砀山县经济建设

1950,全县建立临时互助小组433个,农户8310户,占农户总数的9.44%;在册人口3.5万人,占农业总人口的9.70%;耕地7.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35%。1951成立常年互助小组,25户,120人,耕地360亩。到1954,全县临时互助小组发展到3154,农户2474户,占农户总数的27.56%。在册人口113600人,占农业总人口的28.55438+0%;耕地298770亩,占总耕地的23.01%。常年互助小组2376个,农户23087户,占农户总数的25.7438+0%;在册人口109813,占农业总人口的27.56%;土地30.3万亩,占总耕地的23.32%。临时互助小组会返还收益,跳槽换工作。在常年互助小组,考勤有记录,多劳多得,多劳多得。对发挥人、畜、土资源,战胜饥荒,发展生产起到了促进作用。

1952,龙海、李安民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点。到1956,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79个,21215户,占农户总数的22.33%;进入社会的人口为89103,占农业总人口的21.73%;耕地276219亩,占总耕地的21.24%。成立先进农业生产合作社120个,农户69093户,占农户总数的72.75438+0%;进入社会的人口为305361,占农业总人口的74.48%;耕地97.42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4.92%。1957期间,由于部分先进农业生产合作社收入下降,出现了少数成员退出合作社的现象。

9月,1958、172先进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6个人民公社,全县实现公社化。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公社有几个生产大队,生产大队又有几个生产队。公社和生产大队分别成立管理委员会,生产队成立队委会。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公社是经济核算单位。开始是免费办大食堂吃饭,生产大队改为营、连、排、班编制,实现生产集团化,组织军事化,作战行动化,统一调配劳动力,进行“大兵团作战”。乱指挥、吹牛、共产主义横行,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生产连年下降。粮食总产量1.958年1.9亿斤,1.959年1.8.5亿斤,0年1.91.4.5亿斤。

1961 9月底,6个人民公社分为15公社和1962公社,执行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确定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制和队(生产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粮食总产量由1.71.06亿斤上升到1.56亿斤。

65438-0978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起初,由于“左”的思想还没有消除,只有少数生产队实行小段承包工作的定额管理,承包了一些农作物(棉花、玉米、红薯等。)到户。1980年9月,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若干问题的通知》,提高了对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认识,扩大了“包产到户”的范围。直到1982才真正打破阻力,全面实行承包责任制。

联产承包责任制仍然坚持土地公有制,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除了生产队保留的少量土地(用于供应增加的人口),其余土地都固定在家庭一级。承包商只有使用权,不允许买卖。除缴纳农业税和集体提留外,其余归个人承包。农民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生产迅速发展。1983年,农业总产值23258万元,粮食总产量4.27亿斤,创历史新高。1985,农业总产值24026万元,粮食总产量4.4亿斤。随着承包责任制的不断完善,出现了一大批专业户和新的经济联合体。到1985,全县专业户2158户,其中种植户897户。林业22户,畜牧123户,渔业16户,工业228户,交通运输411户,建材33户,商业餐饮服务331户,其他97户,专业人员3973人,年总收入10。新增经济联合体442个,其中种植业1,林业2个,畜牧业5个,渔业32个,工业217,交通运输业33个,建筑业78个,商业餐饮服务业33个,其他41。固定资产408.6万元,员工5751人,年总收入1129.7万元,当年分配357.2万元。清末民初,私营个体砀山县的手工业主要有土陶编织、土陶纺织、缫丝、砖瓦等。集镇的手工业作坊以铁、木、竹、银器、青铜、锡、印染、陶瓷、黄烟、缝纫、酿造等行业为主,作坊规模多为2-5人,只有少数厂家数量较多。民国30年(1941),由王、王、、卢长实四人共同经营四家作坊。到民国35年,有13名员工,也是当时砀山县最大的作坊。37年底,6家烟店自己组织起来,成立了3家小型手工卷烟厂。民国三十八年春,以单成贤、冯俊杰为首的九人组织了木工运输合作社,后更名为铁木生产合作社。1951年,李群、华大、新宿三家小卷烟厂合并为公私合营新宿卷烟厂。4月1952、1日,私营鑫盛锅厂与刘东山、杨进忠两家私营炉窑合资成立砀山县人民铁厂。那一年,张宗宪组织了全市18名织、纺、棉、织、丝个体手工业者,成立了针织社。1953在党城成立两个缝纫组,1956全面组织合作社和小组。到年底,私营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全县共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6个,从业人员525人。

1978以来,个体户经济得到积极扶持,个体户手工业得到恢复和发展。县城和乡镇有很多手艺人摆摊或者走街串巷,直接为消费者服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开放政策的实施,农村出现了工业“专业户”和“新经济联合体”,城镇出现了工业“个体户”和私营公司开办的小厂。据统计,1985年,全县农村从事工业的专业户228户,从业人员423人,工业收入122万元,工业新经济联合体217个,从业人员3264人,固定资产原值270.7万元,总收入751.9万元,净收入751.9万元。

到1956年底,铁、木、缝、纺、竹、印染、黄烟、建筑、制秤、刻字、修表等行业95%以上的个体手工业者走上了集体化道路,形成了11合作社。1958、12集体企业改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农村集体企业划归公社管理。1962年,这12家工厂和合作社改组为集体所有制企业。1955年,二轻所属服装厂、印染厂、锅厂、木材厂、车辆公司、钟表公司、竹木公司、制鞋公司等8个工厂和合作社,共有职工392人,总产值919000元,固定资产原值190000元。截止1976年末,二轻所属机械总厂、纺织厂、木材厂、服装厂、竹制品公司、钟表公司、建筑公司、二轻管理部等8个单位,共有职工1131人。工业总产值325.5万元,固定资产原值654.38+0.25万元,利润总额654.38+0.46万元。1984年再次调整。1985二轻所属木器厂、第一服装厂、第二服装厂、机械厂、标准件厂、纺织厂、地毯厂、钟表俱乐部、二轻管理部等9个工厂、机关、部门职工850人。工业总产值447.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07.7万元,利润总额654.38+0.56万元。

国有工业县办国有工业1952。二月,吴忠烈的私人印刷公司被没收,国营砀山人民印刷厂成立。这是砀山县第一个经营国有工业的县。当时员工6人,地点在现蔬菜公司(人民路175号)销售部。只有1石版画和65438铅印机。年产值总额8000元,固定资产1万元。后来在城南办了一个县属国营石灰窑厂。当时职工7人,石灰窑只有1座,年产值5000元,固定资产1万元。1955四月,当地一家国营砀山酒厂开业,位于砀山南关。当时有职工19人,酒窖12个,锅1个,年产值14000元。成立了一个地方国营砖瓦窑厂,位于李庄火车站以南。当时职工65人,年产值1.39万元,固定资产1.3万元,砖瓦窑两座,石灰窑两座。

1958年县属国有工业有:铁矿采石厂、通用机械厂、五金交电厂、炸药厂、化工厂、颗粒肥料厂、陶瓷厂、黄烟厂、光荣纸厂、纤维加工厂、牲畜加工厂、电厂、车辆厂、农机修理厂、木材厂、针织厂、麻袋厂、砂纸厂。1959下半年开始调整。到1963,国有工业保存砀山电厂、综合农具机械厂、拖拉机修理厂、砖窑厂、啤酒厂、黄烟厂、印刷厂7个。

1966“文革”以来,大部分工厂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1970年,农机生产繁荣。综合农具机械厂改为农机修理制造厂(简称农机一厂),拖拉机站改为农机修理制造二厂(简称农机二厂),S195柴油机开始批量生产。那一年,仅农机一厂就生产了202台。其他几个县的国有工业生产也开始回升。从1970到1976,先后设立水泥厂、橡胶厂、化肥厂、化工厂、磷肥厂。到1976,有12个县属国有工业,包括第一农机厂、第二农机厂、橡胶厂、化肥厂、磷肥厂、化工厂、水泥厂、砖窑厂、卷烟厂、酒厂、造纸厂、印刷厂。职工总数为1510,工业总产值为1679890元。

1978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调整县域国有工业,进行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注重经济效益为重点的企业整顿,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使县域国有工业得到新的发展。根据1985的统计,有16个县属国有工业(从12起,造纸厂改为纸箱厂)。新增果汁厂4个,砖瓦厂2个,织布厂和供电行业),10个行业(酿酒、水果加工、卷烟、纺织、造纸、印刷、电力、化学、建材、机械),从业人员3961人,工业总产值4328.7万元,净产值1388。固定资产净值1891.6万元,固定资金平均余额1.632万元,利润255.6万元,税金592.5万元,所得税98.2万元,企业利润1.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