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1.1921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强调党的纪律,但没有单列一章。1922年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有“纪律”专章,规定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下级机关必须执行上级机关的命令和其他党纪。

2.1927年4月,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设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后来受党的“五大”委托,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召开会议,修改党章,增加“监察委员会”一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和省监察委员会。1945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专章“党的监察机关”,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明确规定了纪律检查机关的任务、职能和领导体制。

3.1949 11.新中国成立后,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朱德同志任书记,王从武、安同志任副书记。主要任务有三:一是检查中央直属机关和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情况;二是接受、审查和决定中央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处分或撤销纪律处分;三是加强党内纪律教育。截至1954年底,中央纪委机关干部126人,设立四室一室。

4.1955年3月,中国* * *产党召开全国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董、为书记。中央纪委改为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原因有二:一是当时党内腐败等违法违纪现象较多;第二,高岗和饶漱石合谋分裂党。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相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扩大了,组织结构扩大了,工作条件更好了。正如朱德同志所说,之所以把纪委改为监察委员会,是为了使中央纪委成为“党中央监督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有力机关”。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重新选举产生了由21人组成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董是的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行政监察部门。建国初期,在国务院设立了人民监督委员会。1954年9月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监察部,1959年4月废止。1986 18 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监察部由部长和副部长组成,讨论和决定国家监察部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