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历史资料

香港的历史可以追溯到5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南方先后建立南海、桂林、项峻三郡,港属南海郡番禺郡。从那时起,香港一直在中央政府的管辖之下。在汉代,香港属于南海县博罗县。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香港属东莞县宝安郡。隋朝时,香港属宝安县、南海县、广州府。唐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宝安县改为东莞县,香港仍属东莞县。宋元时期,大量内地人口移居香港,促进了香港经济文化的大发展。明朝万历元年(1573),香港属新安郡。

1841年65438+10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占领香港岛。后来,清政府试图用武力收复失地,道光为此发布了许多命令。然而,清朝永远无法捍卫自己的领土完整。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1860 65438+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割让给英国。

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关于扩大香港边界的特别条款》,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262个岛屿,租期99年(截止于1997年6月30日)。

1942 65438+2月25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入侵香港,驻港英军无力抵抗。当时的港督杨别无选择,只好投降。香港被日本占领,开始了三年零八个月的“日治时期”。

1945 9月15:日本战败后在香港签署投降书,撤出香港。

1984 12 19:中英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香港1997后实行“一国两制”。

1997年7月1日: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的经济、法律和社会制度五十年不变,实行“一国两制”。除国防和外交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