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临近年底,对于国内劳动密集型行业,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一直是重要的社会民生问题。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年底通常是劳动者集中结算工资的时间节点。此外,还有大量的建筑民工。一旦出现拖欠工资问题,就容易出现社会影响严重的“农民工讨薪”事件。

所以每年年底也是国家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时间节点。就像冬季打击农民工欠薪一样,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以强有力的行政手段直接查处涉事企业,确保农民工能够如期、顺利领到工资回家过年。特别是今年年底,有关部门制定了明确的清欠时间表,为广大农民工提供了重要的心理保障。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由行政力量主导的临时性行动,虽然“强而快”,但实际上并未触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核心,因此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建筑业发展和社会民生保障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1,行政整改司法处罚,欠薪压力集中在直接用人单位。

四部门的联合整治行动,是我国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集中体现。近年来,我国一方面不断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的行政监管,另一方面也不断健全和完善欠薪处理和处罚的司法依据保障。比如:

1)2011 5月,《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

2)2065 438+2003年6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及相关法律问题,为恶意欠薪罪设置了相对较低的门槛。

3)2065 438+2009年8月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征求意见稿)》,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门立法征求意见。

其中,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是目前建筑市场劳动争议常用的法律裁判依据。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家海引用它的话说:

处罚内容:拒不支付一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超过三个月,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或者拒不支付十个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后仍不支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符合上述条件,拖欠工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拒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上面可以发现,无论是行政整改还是司法处罚,主要针对的都是最直接的用人单位,也就是施工单位、劳务公司或者包工头。众所周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直接原因是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支付到期工资,但根本原因和主要原因其实来自于业主和开发商的工程款拖欠问题。

在低价中标、业主/开发商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整体建筑市场环境下,想要获得项目的承包商往往被要求带资或垫资施工,导致资金链非常脆弱。一旦上游开发商拖欠工程款,下游施工方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因此可以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际上是上游开发商通过支付拖欠工程款,将相应的资金压力转移给下游施工单位的结果。如前所述,目前相关的行政整顿和司法处罚集中在下游的建筑、劳务、包工头,并没有触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根源和核心,因此很难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当然,从保护农民工社会权益的角度来看,临近年底,行政和司法力量下的整治行动确实是短期内快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效途径。

2、制度建设和制度保障,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相对于行政权力下的短期权益保护,制度层面的相关建设无疑能从长远和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如广泛应用工程担保制度,从市场准入、工程款支付、工资支付担保等方面有效预防和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

支付担保: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两种支付担保,即直接原因下的承包人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担保;以及发包人在源头上对承包人工程款的支付担保。

前者通过承包人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资支付担保。一旦承包方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担保人将代为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在后一种情况下,开发商通过委托担保人的方式向承包商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一旦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保证人将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或赔偿相应损失。

两大支付保障功能,一方面保证施工承包商按时收到开发商的工程款,减轻其资金压力,避免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从而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另一方面,即使施工承包商出现资金问题,无法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担保人也可以代为支付,有效保证了农民工工资。

市场准入:

通过工程担保制度在发达国家的发展和应用,我们可以看到工程担保制度在市场准入筛选和建设活动风险防控方面的更多可能性。比如美国的工程担保制度,承包商能否获得保险公司作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直接决定了他能否参与相应的市场经营活动。

为什么会这样呢?答案是,美国保险公司依托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了权威的风险评估体系,从而有效地将市场业务准入筛选的话语权传递给工程建设领域的产业链。

美国工程担保制度的市场准入功能对我国工程担保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目前,我国工程担保市场上,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三类担保人同时并存,保险担保为工程保证保险。近年来,政策和市场发展势头迅猛,为借鉴和发展美国工程保证保险的功能模式提供了有利条件。

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例: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业主和开发商拖欠工程款,但也离不开施工承包商自身缺乏足够的财务风险抵御能力。

一旦项目担保体系能够在市场准入筛选中发挥有效作用:

1)一方面,通过与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结果挂钩,不具备相应资金实力的开发商无法获得施工许可,在市场准入门槛上提前规避了可能出现的工程款拖欠风险;

2)另一方面,通过对施工承包方的资金实力、工程业绩、风险应对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估,将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高的企业排除在市场业务范围之外,从而增强施工承包方在建筑市场的整体企业实力,防范和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劳务公司、包工头的行政、司法整治活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重要的社会民生问题。只有在制度层面,通过相应的制度保障,才能从根源上有效预防和避免相应风险因素的出现,从而彻底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