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大学历史,大学历史起源的标准

1.高校校史的确定应以政府正式批准设立的时间为准。如果一开始是民办高等学校,后来允许正式立案,则以实际招生时间作为校史起始时间。

2.高等学校因战争、动乱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停办后恢复招生的,可以延长原建校时间。高校重组是指明确继承前身高校,并以恢复前身高校为目的的高校。

3.高等学校调整分立,即原高等学校的学院、系从高等学校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高等学校的学院、系合并成立新的高等学校,而原高等学校继续存在,原高等学校继续延长创办时间,派生的高等学校以分离后正式成立的时间为创办时间。高校分立时,原高校已经撤销,分立后新成立的高校应当在正式成立时成立。但如果原高校的院系和人员成为分离或派生高校的主体,即新建高校的师生超过半数,则原高校的创办时间可以追溯。

4.如遇高校调整合并,某学院与其他高校合并,该学院可延续合并学院原建校时间;两所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合并组成新的高等学校的,由该高等学校协商决定,合并后原高等学校之一的成立时间或者批准合并的时间为其成立时间。

5.由中等学校升格为高等学校的,在批准变更时成立。但如果是在80年代(1989)之前举办的校庆,并且是从当时的前身中学算起,则可以认定累计周年年份。例如,如果它原本是一所高等学校,但由于某种原因被降级为一所中等学校,然后该高等学校重新开放,则其周年纪念年可以从其成立之时起连续计算。

6.追溯到清末的教育机构或以古代书院为前身的高等院校,需要报请教育部组织专门的校史论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校史校庆的通知

在党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战略的强大推动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快速发展,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顺利推进,高校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回顾和总结中国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和高等学校的历史,对于规划新世纪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许多学校通过举办校庆活动来宣传自己的历史和品牌,鼓舞了师生,扩大了社会影响。但也有少数学校举办校庆活动不够现实。他们不经过仔细考证,就任意追溯学校历史,更改社会公认的学校时间。这并不严重,也容易在高教界和学术界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和争议。为此,现就该校校史校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第一,高等学校的创办历史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对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发展史的认同。全国各高校应对此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尊重科学的态度来确定高校的历史,而不应仅凭主观意愿牵强附会地更改。

1.高等学校的历史是一个学术问题,变化必须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有详细的历史记录和依据,并得到高等教育史家和有关专家的充分认可。由一个学校和一个系的主体发展和衍生出来的不同高等学校,在办学历史上有着相同的渊源,但在校史和校庆年的认定上应有不同的概念以示区别;此外,合并高校的成立历史和纪念日年份也要科学论证。

2.高校校史的变更也涉及到一定的法律问题。新中国成立后,经国家批准的旧中国高等学校的名称、成立时间和重新确认的名称具有合法性。高等学校的名称是该校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名校名称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是某一高等学校所专有的。根据《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名称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我国老高校擅自更名,不仅无视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还导致部分高校对原名称产生争议,干扰了正常的高等教育管理秩序。因此,在确认高校建校历史时,应遵循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避免侵犯其他高校的合法权益,如学校名称的认定和核准。

3.高校历史的变迁也涉及一些政治问题。首先,它涉及到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一历史事实的充分认识。其次,一些教会学校的历史涉及帝国主义对中国教育的侵略,一些特定历史时期的学校涉及反动的政治背景。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有清醒的政治觉悟。

4.高校创办历史的改变会产生社会影响,必须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首先,高等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之间有广泛的认同,特别是要避免有着相同历史渊源的高等院校之间在历史和品牌问题上的纷争。

第二,高等学校创办史问题意义重大,影响广泛。因此,我部将进一步对高校校史和校庆年的确定提出原则性意见。在此之前,高校校史、校庆年的变更必须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各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高校历史和校庆年的变化进行认真论证,并报我部备案。

第三,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下,我们赞同学校通过举办一定的校庆活动来宣传学校及其历史,但校庆活动应做到思想性、学术性和历史性并重,切忌奢华浮躁。高校要充分肯定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学校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鼓励广大师生发扬光荣传统,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为学校增添新的光彩,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