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000663被立案,股东索赔可期。

#永安林业# # 000663 #

2021年2月23日,福建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安林业及*ST永林,代码:000663)发布《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通知》,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郑敏调查字20210065438+)。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处理债券纠纷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技创新板和注册制改革试点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以及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和注册制试点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其他人员因证券欺诈等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 ,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证券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因为永安林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为维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针对已购买永安林业的证券投资者推出诉讼代理集合,代理投资者进行债权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向上述律师进行债权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永安林业案的索赔条件是:2021年2月23日前在证券市场买入永安林业股票或债券等公开发行的产品,2021年2月23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申请索赔登记。如果您同期买卖过以该股票为权重的股票相关的股指期货合约或交易所基金(ETF),也可以打电话、写信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