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可以注册成商标吗?

问:人可以注册为商标吗?

答:孔乙己中的“孔乙己”被很多绍兴企业注册为“黄酒”等产品的商标。红楼梦里的刘姥姥已经成了臭豆腐的品牌。张乐平的“三毛”被纺织企业注册,引发争议。文艺人物被商家或企业注册为商标有什么规定?如果这种行为损害了作家或作品的名誉,作家能否找到适用的法律来保护自己?商界人士说,任何人只要符合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商标注册的规定,都可以把文学作品中的人名注册为商标,不需要经过作家的同意。如果有人要注册“祥子出租汽车公司”或者“陈白露美容院”,老舍和曹禺的家人如果有什么怨言,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下是没办法的。至于“三毛”纠纷案,因为涉及到“三毛”的具体形象,以企业败诉告终。编剧说,陈村认为,应该根据作品的社会影响来决定作品中哪些人物不能随便用,哪些应该事先得到编剧本人的认可。一个成功的人物形象往往在读者心目中有其常规的理解。一旦被商家用在相反的意义上,就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对作家和作品都是一种侵权损害。苏童认为,如果“宝玉”、“黛玉”等人物被商家恶意使用,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而《红楼梦》早已过了版权保护期,自然难以限制。再说了,我们现在的小说有几部能有这么大的影响?似乎没有必要对这些作品中的人物进行严格的限制。法律界人士说,申请商标注册有三个月的公告期。在公告期内,商标注册局将听取法律界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如无异议,予以注册。以后有什么问题,可以用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寻求法律规范。但涉及到文学人物(包括姓名和形象),法律上却没有规定。幸运的是,这个问题已经被媒体提出,著作权法正在修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