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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改良还是革命?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至三十三年,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与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派在思想理论战线上展开了一场大论战。

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和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维新派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两大政治派别。前者是中下层的代表,后者是其上层的代表。早在甲午战争时期,这两派就同时出现了。但当时维新派发动了戊戌变法,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远远超过了革命派。戊戌变法失败后,康、梁等人逃亡国外,梁启超在日本重建了维新派的宣传阵地。光绪二十四年(1898 65438+2月)十一月,《清议报》创刊,历时三年,印数100份。二十八年,《新民丛报》创刊,历时近六年,共出版96期。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7月20日)6月13日,康有为在加拿大成立了“救清光绪皇帝学会”(又称“救清皇帝公司”,简称“中国维新会”)。他打着“爱国救国”的旗号,反对用革命手段推翻清朝,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却派人去了加拿大。因此,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曾多次提出与他们“结盟”,但都遭到拒绝。但20世纪初,在内忧外患的刺激下,通过清政府镇压爱国运动的负面教育,知识分子越来越倾向于革命。考虑到眼前的利益,维新派敦促清政府实行真正的君主立宪制,抵制革命,但同时又把矛头指向革命派,积极阻止革命运动的发展。正因如此,双方在29、30年间已经初步对峙。同盟会成立后,革命派有了统一的组织和明确的纲领,为革命思想的传播提供了有利条件。孙中山在《人民日报》的序言中要求“将三民主义灌输于人心,化为常识”。为了实现这一任务,继《人民日报》之后,全国各地都成立了宣传机关,出版书籍、报纸和杂志。据统计,光绪31年至33年,革命派主办的报刊有60余种,其他革命刊物“几十种无忧无虑”。这些刊物都不同程度地阐述了同盟会的主张,而《人民日报》更系统地阐述了三民主义。他的文章理论透彻,家喻户晓,扣人心弦,深受读者欢迎。每期的第二版、第三版甚至第五版依然供不应求。康、梁对此十分恐惧,公开宣称:“我党与政府决一死战仍是第二义,与革命党决一死战才是第一义。”梁启超以《新民丛报》为阵地,接连发表文章,诋毁同盟会的政纲。维新派的活动成为民主革命的巨大障碍,孙中山立即组织革命派进行有力反击。就这样,以《人民日报》和《新民丛日报》为中心阵地,国内外革命派、改革派的20余种报刊相继展开了论战。

争论涉及面很广,主要有三个方面。1.是要革命还是推翻清政府?维新派竭力为清政府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政策辩护,宣扬清圣父康熙皇帝的薄税政策不仅“中国几千年来空前绝后,地球各国也是空前绝后”;声称在清朝统治下,“全国人民法律上一律平等,没有其他特权”,所以国民革命完全没有必要。革命派用大量事实揭露了清朝统治者实行的种族压迫、奴役和歧视政策,强调要救国,首先要反清,消灭外国政府。他们指责清政府卖国媚外,强调只有坚决推翻清朝专制政府,才能挽救中国,避免国难,指出“满洲去了,中国更强”。鉴于维新派将革命口号“派曼”曲解为“种族复仇”,革命派宣称“派曼”只是“恨一姓”,“不恨一族”。种族革命不是要彻底杀死数百万满族人,而是要“推翻其政府,使少数人不至于扼死我主权”,这叫“自上而下的控制”,明确区分满族平民和满族贵族,将攻击矛头指向。第二,是否提倡民权,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维新派从本阶级利益出发,反对共和革命论,主张“渐进主义”论,认为封建专制只能通过君主立宪来实行;以“民智未开”为借口,污蔑中国人民“缺乏自治习惯,不知集团公益”,根本享受不到民主权利,成为“共和国公民”。只有在开明专制和君主立宪的时代,才能培养这种资格。革命派对此进行了有力的反驳,指出事物的发展总是从后面来的。当世界上已经有了先进的民主制度,废除专制、建立共和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时候,一个落后的国家在国民革命之后必然会选择先进的民主制度,而不经过君主立宪的阶段。认为所谓“中华民族,即使是贱民族,也只能被压制,不能有自由”,“我民族不能永为能,而应永为牛马之奴”是帝国主义和小偷的语言,是对中国人民的极大诬蔑。因为“病中专制,乐中自由是人之常情”,每个人都有。而“以一人为圣非罪之名,以一姓治国之权,以情为情,几乎是不顺利的。“正是这种制度导致中国成为世界上最糟糕的国家。而且群众的智慧是在斗争中发展起来的,革命时代群众民主意识的提高是非常迅速的。维新派强调中国“民智未开”,所以他不可能是共和政体,只能是专制政体。实际上,他继续兜售“君权神授”的传统观念,目的不过是为了“巩固自己永远不会取代的皇权基础”。第三,是否改变封建土地制度,实行“均地权”。为了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改良派反对“均田制”,认为中国的封建经济制度与欧洲不同,没有贵族压迫,土地极其平均,“赋税极轻”。即使将来产业发展起来,也不会造成欧美“贫富互挂”的社会现象,完全没有必要进行“社会革命”。同时又说地主占有大量土地,都是来自“劳动”或“节约”;社会经济的发展“实际上是从人的自利出发的”,私有财产制度的存在有其历史必然性,不可“轻视”,是“现代社会一切文明的源泉”。实行“平均地权”和“土地国有”,是“掠夺人民辛勤劳动的结果”,挫伤人民的生产积极性,“推翻现代社会的根基”,他们声称在其他问题上还可以让步,但在改变土地制度上不能让步。虽然革命派对封建制度缺乏本质的认识,并断言中国尚未出现欧美那样的“贫富差距”现象,但他们进行了明确而有力的反击,指出“社会革命”的原因是“自由竞争和绝对承认私有财产制度”造成的社会经济组织的“不完全”和贫富差距。虽然从中国的具体情况来看,一下子“消灭竞争,废除私有财产制”是不现实的,但“加限制,相对承认”是必要的。一些对改革派的指责明确回答:“我们知道我国经济现象的缺点,但当我们在它们发生之前就消除了它们,社会革命就不需要被打破;“知道国家是大地主大资本家(指实行土地国有和控制资本),外国资本不足为虑,那么社会革命就不可行;如果你知道国有土地主义及其定价方法就更不可驳了,那么社会革命就不能说破了。”一些活动家甚至指出,中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并不完善,而是充满了弊病,其主要表现就是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导致人民极度贫困。认为“土地所有者为一国所共有,一国之地应由一国之民所分散”,否则必然导致“地权之不平衡”和“人权之不平衡”,所以“必须打破贵贱之分,并无巨富之地,地为民所共有,才能真正与民和谐”。同时进一步指出,既然中国存在这样的不平等制度,一旦采用大规模机器生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定会出现“富人资本骤增,穷人天天补缺”的现象。为了防止这种弊病,我们必须在进行民族革命和政治革命的同时进行社会革命。具体方法是消灭“自然生产力”即土地的私人占有,将其收归国有。

革命派与维新派的论战始于光绪二十九年,至三十一年全面展开。所涉及的时间之长、规模之大、范围之广都是前所未有的。经过这场大辩论,一是革命派和改良派的界限进一步划清,人们清醒地认识到进行民主革命的必要性,于是离开改良派,投身革命。二是革命派对封建文化思想的批判,使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和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得到更广泛的传播,促进了革命力量的壮大。改革派也不得不承认,经过辩论,“革命党的势力”和“如果江河决堤,是不可能抵抗他们的。”然而,由于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革命派未能对中国民主革命的一系列根本问题作出完全正确的回答。在反驳革命会导致帝国主义干涉和瓜分的问题上,革命派虽然表达了即使干涉也不足为惧的态度,但总是天真地认为帝国主义遵守国际法,不会干涉中国革命,更不会造成瓜分。在反驳革命会引起下层民众暴动从而“内乱”的问题上,一方面说“自然暴动要改良进化”“为了秩序而革命”;另一方面,为了避免长期的社会动荡,他还提出了速战速决的主张,即所谓“革命的范围必须尽可能小;必须敦促革命的时间短。”在反驳“国有土地”就是“劫富济贫”的问题时,除了少数激进派,革命派不仅没有给出有力的回答,反而明确表示根本没有这个计划,即“我们的政策”,“不害富者益贫”,为的是让富者“益而不害”,让富者更富,贫者也富。革命派的这些严重弱点,反映了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和妥协,表明他们无力领导民主革命取得完全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