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秘书处的讨论:秘书处在中国历史上的官方地位是什么?

“刺史”源于秦朝的御史制度,是作为地方监察官而设置的。“刺”的意思是举报无法无天,“史”的意思是皇帝做了什么。

众所周知,大秦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开始实行郡县制,将全国分为36个郡,每个郡下又有几个郡。当时郡的长官叫郡守,到了汉朝就改成太守了。

肯定不是一个地方说了算,肯定会出事的。因此,同时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政治,确保稳定,势必要监督每一个地方总督。所以秦始皇在设置行政长官时“将天下分为三十六郡,各郡设禁卫、都督、监。”这意味着除了县长,还有县令和审查官。前者主管地方军务,后者主要负责监督县内各级官员,地位与县令相同。

所谓的说法是:“秦无刺史,郡县由御史监管。”

汉朝刚建的时候,省监曾经是宰相直接派出去监督地方政府的。到汉武帝时,又将天下重新划分为十三部州,每个州下辖若干郡、国,每个州设刺史。但当时的刺史并不管辖地方行政事务,主要负责根据“六问”监督以下县、国的官员管理。

简单来说,当时书记处的主要职责可以简单概括为十二个字,“审查处理案件,能不能办,处理冤狱”,有点类似于省检察院院长这个职位。

后来到了东汉,刺史的权力开始逐渐扩大,开始干预地方行政事务。国家也由监督区变为行政区,秘书处逐渐成为地方行政长官。

当然,这是一个渐进的变化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比如汉成帝时,刺史改为州牧,光武帝时又改回来。但汉灵帝称帝时,改为州牧,权力职能在太守之上,成为掌握一州军政大权的实际首领。

后来从三国到隋唐,各个州也设置了刺史,一些重要的州县甚至有州长兼任刺史。

然而,自宋代以来,地方总督不再称为秘书处,而是称为周知,秘书处成为一个虚拟的标题,而不是一个真正的职位。

元朝以后,刺史一职被废除。

到了清朝,刺史只不过成了知州的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