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年度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土资源部的指导下,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经济运行宏观调控的一系列决策,强化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确保土地供应支撑北京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上,以“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作风正、效率高”为目标,完善制度,提高质量。不断加强国土资源基础管理,注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年来成效显著,圆满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一.土地资源

土地资源

根据2005年北京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北京市现有土地面积为65,438+0,646,5438+0,053.70公顷,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0.65,438+07%。土地利用率达到87.05%。农用地1 105 495.30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67.37%,其中耕地233 400.93公顷,园地124 213.93公顷,林地690 996.6438+01公顷,牧地2 0438公顷。建设用地323022.93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9.68%,其中居住区和工矿区用地267894.73公顷,交通用地28900.9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6227.22公顷。未利用地212535.22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2.95%(图1)。

图1 2005年北京市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北京市农用地面积比去年减少了2 349公顷,减少率为0.21%。建设用地面积比2004年增加3 300.03公顷,增长率为65438±0.03%。各类土地面积变化情况如下:耕地面积比2004年减少3 036.28公顷,减少率为65438±0.28%;园林面积比2004年增加275.88公顷,增长0.22%;林地面积比2004年增加676.09公顷,增幅为0.10%;草地面积比2004年增加0.88公顷,增幅为0.04%;居住区和工矿用地面积比2004年增加1209.46公顷,增长率为0.45%。

(2)土地利用

1.农业用地

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十五”期间北京经济保持快速发展,GDP年均增长11.9%,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增长2.7%、11.7%和12.3%。第一产业实现战略性结构调整,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势头强劲。

当前,城市发展外延快速增长,粗放用地现象尚未扭转,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仍然较低,土地资源利用如何向注重内涵、挖掘潜力转变的问题仍然突出,需要下大力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从统计数据看,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等措施初步显现,与2004年同期相比,北京市耕地面积减少速度有所放缓(图2)。

图2 2005年北京市耕地面积变化趋势

(1)2005年耕地减少主要有四个方向:①建设占用。各类建设用地占年内减少耕地面积的33.06%,主要包括首都机场扩建、六环路、京承高速、机场北线高速等国家重点工程和奥运相关重点工程。②农业结构调整。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占年内耕地面积减少的54.91%,主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重点,重点推进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创汇农业,进一步调整农产品种植养殖结构,优化农村经济结构。(3)生态退耕还林还草占年内减少耕地面积的8.03%。生态退耕主要集中在怀柔区淮北镇、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和北庄镇的丘陵地区。毁坏耕地的主要原因是房山区杜诗镇的河水泛滥。(4)其他原因减少耕地,占年内减少耕地面积的4%。比如列入北京市政府重点工程、门头沟区永定河水源控制工程等。

(2)耕地占补平衡加强了土地开发整理和“占补平衡”工作。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为科学、合理、持续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高耕地质量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2005年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面积2485.89公顷,其中土地整理686.17公顷,土地复垦258.47公顷,土地开发659.03公顷,农业结构调整654.09公顷,其他耕地228.13公顷,分别占当年新增耕地面积的27.60%。10.40%,26.51%,26.31%,9.18%。这些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了当地群众保护基本农田的意识,促进了当地农民增收致富。2005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总量平衡。

2.建设用地

2005年实际征收土地5982.23公顷(含国务院批准的920.89公顷),其中耕地2918.93公顷(含国务院批准的532.1公顷),北京市批准的项目征收土地5061.34公顷,占用农用地3605.15公顷,含耕地。保证了首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八个目标:①保证了中央在京机关单位和国防用地的需求;(2)保证国家重点工程(如首都机场东扩工程)的用地需求;(3)保证市政重点工程(如2008年奥运会场馆及配套基础设施、五环路、六环路、京城一、二期等交通工程)的用地需求;(4)保证本市现代制造业、电子、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如奔驰汽车项目、现代汽车配套项目、摩托罗拉搬迁项目等)的用地需求。);⑤支持各区县经济开发建设用地需求;⑥保证本市房地产业均衡发展的用地需求;⑦保证城市生态建设(如绿色隔离带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的用地需求。);(8)保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用地需求。

表1 2005年建设用地审批情况

(三)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2005年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项目160个(均为2004年批准,2005年实际验收),总投资1428.69万元。其中,土地整理项目8个,土地面积273.92公顷;土地开发项目134个,土地面积1,556.80公顷;18土地复垦项目,面积93.77公顷;投资额分别为627.48万元、1.37925万元、426.5438+0.96万元(见表2)。

表2 2005年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项目完成情况

二。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的现状

截至2005年底,全市已发现矿产(含分矿种)126种,其中固体矿产122种,水煤气矿产4种,主要为煤、铁和建筑用非金属。具体资源储量数据见表3。

表3 2005年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汇总表

(二)地质勘查投入和勘查成果

北京市2005年地质勘查投资13370.05438+00000元,比2004年减少70.68%。其中,中央财政拨款8892.57万元(含矿产资源补偿费784万元),比2004年增长33.38%,国内企事业单位投资4477.44万元,比2004年下降88.48%。年末从业人员1342人,同比增长24.37%,其中技术人员795人,同比增长25.39%。机械取心钻井工作量1,316m,同比减少98.3%。231份地质资料。其中固体矿产勘查资料25份,环境报告173份,地质研究报告2份。

(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利用

1.颁发勘探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意见的通知》(京政办〔2005〕15号),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近期目标为:逐步减少固体矿产开采,2005年底前取消黄金矿、砂石和砖瓦用粘土三个停止开采品种的采矿许可证;禁采区内的矿山和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煤矿、铁矿、石灰石矿等固体矿山应当限期关闭;地热和矿泉水开采数量有限;力争到2007年底,固体矿山数量减少70%。2005年拟减少30%的采矿许可证,同时调整了开采矿产资源审批程序,将原由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的开采矿产资源许可事项调整为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批,采矿权延伸项目报市政府审批。

截至2005年底,矿产资源开采和勘查有效许可证210个(采矿许可证162个,勘查许可证48个),核准登记面积159.37平方公里,矿区使用费167万元。与2004年同期相比,发证总数下降了74.85%,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初见成效。

在有效采矿许可证中,能源矿产117,其中煤炭61,地热56;11黑色金属矿物;3有色金属矿产;17非金属矿物(17泥灰岩);水、气矿产14个,核准登记面积104.84平方公里,采矿权使用费15.7万元。

有效勘查许可证中,地热能矿产44个,水、气矿产4个,核准登记面积54.53平方公里,采矿权使用费1.0000元。

有效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发放,根据不同的经济类型分为:

(1)采矿许可证登记发证中,国有企业20家,集体企业69家,股份合作企业5家,合资企业1家,有限责任公司20家,股份有限公司13家,私营企业7家,合资(港澳台)企业4家,中外合资企业4家。

(2)国有企业5家,集体企业3家,股份合作企业1家,有限责任公司20家,股份公司6家,私营企业3家,其他企业6家,合资企业2家,中外合作企业1家,外资企业1家。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05年底,* * *共有固体矿山企业和矿泉水企业448家,比2004年减少286家。其中固体矿山企业396家,矿泉水企业52家。有60个地热开发单位。开采固体矿产的矿山中,国有矿山22个,占全市矿山总数的4.33%;集体矿山192个,占全市矿山总数的37.8%。

2005年,北京有3.33万名矿业从业人员,比2004年减少了22万人。其中,国有企业41000家,占从业人员的1231%,集体企业9400家,占从业人员的28.23%。

2005年,北京市采矿业总产值为374654.38亿元,比2004年减少7.87亿元。其中,国有矿山企业产值1.081亿元,占北京市矿业总产值的28.9%,以煤矿为主,人均产值26.28万元。非国有矿山产值26.6亿元,人均产值9110000元。

第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积极参与宏观调控,确保首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土地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决定坚决执行以来,北京土地供应在全年可控的前提下是有保障的。

(1)积极改革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制度。为强化土地资源在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2005年,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京法正[2005]6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相应颁布了《北京市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办法》(京地用[2005]534号)和《北京市一级开发经营项目用地招标办法》。

(2)《北京市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试行)》编制完成。这是首个规范、科学、实用的年度供地计划,同时出台文件通知、实施意见、区县指标分解方案、供地考核标准等配套文件。《北京市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试行)》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实施,使北京市年度土地供应有了明确的依据,为参与宏观调控提供了有力保障。

(3)加大闲置土地供应后的回收力度。2005年开展了清理供应后闲置土地的调查。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分两批撤销了北京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凤公寓、摩根中心等土地闲置项目(土地面积67.02公顷)45宗土地出让合同,并区别对待。

2.一级土地市场

2005年与2004年同期相比,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实际签订合同)下降了74.20%,土地出让面积基本回落到2000年初的土地出让总水平。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04年处理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提前释放了大量经营性用地;二是在宏观调控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引导下,政府加大调控力度,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受到严格控制。

2005年北京* *出让国有土地743宗(实际签约),土地面积1606.36公顷,成交价99亿元。经营性项目用地全部以“招拍挂”市场方式划拨,土地面积1,892,1公顷,成交价格为。

2005年划拨土地142宗,面积657.49公顷,同比增长45.1%。

图3历年国有土地供应出让面积

按国有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服务用地256.1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944.43公顷,公共设施用地0.33公顷,公共建筑用地30.70公顷,住宅用地374.71公顷(其中别墅和高档公寓用地11.48公顷)

图4 2005年国有土地出让面积(按土地利用类型)

3.土地二级市场

(1)出让2005年,土地出让交易量继续呈上升趋势。* *土地使用权出让271宗,出让面积708.43公顷,出让金654.38+032.84亿元,与2004年同期相比,面积增长35.24%,出让金额增长90.73%。

土地面积出让流向主要为工矿仓储(工业用地),其次为居住用地中的普通商品住宅,分别占总出让面积的49.19%和37.03%。

(2)土地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6901宗,抵押面积6335.94公顷,抵押价款3044.28亿元(含地上物),分别比2004年同期增长12.44%和46.96%(图5)。

图5 2005年土地转让和抵押面积1999

(2)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矿业权市场建设

2005年,为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管理会议精神和市政府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大了矿产资源管理力度。一年来,全市限制开采除地热能以外的其他矿产资源,不再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固体矿山开采逐步减少,市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整治全市非法开采砂石和关闭粘土砖窑。同时,加大对无证开采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截至2005年底,已关闭固体矿山企业380家,占842家固体矿山总数的45%。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制定了《北京市矿业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积极推进北京市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2005年,* * *确认14地热勘查项目探矿权,合同金额1.46万元;6个矿业权合同,金额1,01,000元,有力地推动了北京市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建设。

四。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一)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5年,北京市大力查处违法用地案件,重点严肃查处违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执法力度。对扰乱土地管理正常秩序的人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公然非法占用和处置土地、公然违反规划和大规模非法占用土地的现象明显减少。

2005年,北京市共查处违法用地案件327起(图6),涉及土地面积466.15公顷,同比下降35.8%。其中,耕地263.38公顷,同比减少19.3%;耕地占涉及土地面积的56.5%,比2004年增加了11.54%。

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19件(其中历年隐漏案件59件),同比下降17.98%,涉及土地396.58公顷,同比下降40.48%,其中耕地224.06公顷,同比下降23.04%。

结案143件(其中2004年未结案75件),占65.30%,比2005年同期上升15.49个百分点。拆除建筑物6.6万平方米,没收建筑物0.01.9万平方米,收回土地661公顷,收缴罚没款1.1.9497万元。

图6 2004年1999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违法用地案件发生的原因有:①一些乡镇和村干部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全面、贯彻不坚决,依法用地意识淡薄,缺乏长远可持续意识,对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关系缺乏正确认识,片面理解和追求“政绩”,以发展经济的名义非法占用土地搞各种房地产开发或旅游项目;(2)一些与国家、市、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奥运工程等重大项目,因时间要求,为赶进度占用建设用地,造成先占(建)后做、边做边占(建)等问题。(3)农业转移、小城镇、绿化带建设相关配套法规不健全,使得一些用地单位以农业转移、小城镇、绿化带建设等名义违法用地;(4)由于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后期的社会保障问题,部分农民担心土地被征用后会失去工作,缺乏生活保障,不愿申请征地,而多以“以租代征”的形式租用集体土地;⑤执法监督力量相对薄弱。

(二)查处地质矿产违法案件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北京市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郑经办发〔2005〕53号),明确全市以煤、铁、砂石等矿种为重点,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职责,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区县政府,建立了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了违法案件报告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联络制度、信息交流等五项制度,矿产资源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2005年,北京* * *立案查处非法采矿案件202起,比2004年同期增长近64.2%,均为非法采矿案件;今年结案195起,矿业罚款1.681.6万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37.10%。

动词 (verb的缩写)国土资源行政复议

2005年行政复议申请8件,均属于其他类型,今年审结8件,全部撤回。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

截至2005年底,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从业人员638人,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4人,本科、大专学历504人,高中、中专学历79人,初中及以上学历11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86%(图7)。

图7。2005年国土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学历构成

2005年行政支出78766.4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0654.38+0.2万元,地方财政55312210000元,其他收入1334.26万元。

2005年北京市国土局系统参加各机构培训两周以上,毕业或结业人数* * * 316人,占员工总数的49.53%。其中党校学习44人,行政学院学习15人,其他机构参加学历教育培训257人。

截至2005年底,北京市国土局共有126名学生系统地参加了各类院校的学历教育,其中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9人,本科生73人,专科生43人。

七。问题和建议

1.土地管理中的问题

近年来,北京市在加强土地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全市违法用地仍有发生。最新卫星遥感监测显示,在执法力度加大、土地管理趋严的大形势下,部分区县仍发现新的违法占地行为。

(2)土地利用总体效率不够高,主要表现在土地资源利用、严格执行投入产出效益评价不够有效,粗放粗放用地现象依然存在。

(3)土地管理力度有待提高,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多年土地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全市土地管理队伍相对薄弱,素质有待提高。运用高科技管理思想和手段实施科学、合法、规范的土地管理还有一定差距,基础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和巩固。

“十一五”时期是首都发展的关键时期,期间将举办2008年奥运会和建国60周年庆典等大型活动。同时,北京经济发展正处于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和郊区城市化加速的阶段。未来几年,北京建设用地需求仍将呈现强劲增长态势。面对这种情况,针对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需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建议

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深化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有以下三点建议。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精神,努力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北京市总体规划和“十一五”规划纲要紧密衔接,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纲要已基本完成。希望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快验收通过,以利于全市“三规”同步、有序衔接、协调实施。

(2)鉴于北京市土地储备资源严重不足,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数量难以确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研究考虑在北京开展易地土地开发整理试点,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希望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和帮助。

(3)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强烈需求,新农村建设中村民住宅楼上的问题,农民居住和经营的“宅基地”分配问题,国有土地用途由原来的划拨土地(住宅楼办企业、公司、办公楼等行政用房办商业行业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