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的时代背景、目的、内容和作用

商鞅变法的背景

春秋时期,秦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落后于关东六国,即齐、楚、燕、赵、魏、韩。井田制的崩溃,土地私有制的出现,税制改革都比关东国家晚得多。比如鲁的“首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的“首租粮”是在公元前408年,整整落后了186年。但此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出现,也引起了社会秩序的变化。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殉道的陋习。次年,他迁都东丽,决心彻底改革,下令广纳贤才。商鞅由魏入秦,任命他为长,开始变法。

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崩溃,封建制度建立。这一时期,铁农具的使用和牛耕教的逐渐普及,导致奴隶主的国有土地所有制逐渐被封建的私有土地所有制所取代。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力量日益壮大。新兴的地主阶级要求政治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都掀起了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和楚国的吴起变法。商鞅变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这场社会变革和政治改革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规律。

改革的主要内容

经济措施

商鞅经济改革的重点是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这是战国时期唯一一次通过国家政治和法令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案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弃雷场和建筑物

商鞅的重大经济举措是“弃矿田,开楼房”。《史记》记载:商鞅“为田而作,开建封边,纳平税”。《战国策》说,商鞅“断楼教民耕”,废除了“田无粥”的原则。所谓“楼房”,是指“矿田”中间灌溉的水渠和相应的纵横道路,纵向称为“楼房”,横向称为“楼房”。“峰江”是奴隶主贵族封的矿田边界。“开边封边”就是把标明国有土地的边撤边封,废除奴隶制国有土地,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雷区制度。法律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税收按照每个人占有土地的多少平均分摊。此后,秦国政府虽然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地、山川河流、其他国家新占的土地等,但逐渐转为私有。这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重奖农织。

商鞅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多产粮多布者,可以免劳免税,以农业为“业”,以商业为“最后业”。全家因为为末弃根,或游手好闲,变穷,被罚为官奴。商鞅还在秦国招募无地农民开荒。为了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每个有两个儿子的家庭,成年后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交双重税。禁止父子(成年人)同房,实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加人口,征收徭役和户籍税,发展封建经济。

3)统一测量

商鞅变法之前,秦国各地都没有统一度量衡。为了保证国家的税收,商鞅制定了标准的度量衡,现在代代相传的“商鞅量”上镌刻着秦孝公的“十八年”,“梁大做了一个鞅”,“十六(寸)五(寸)造像之一升”。据《商鞅量》记载,商鞅规定的1的标准刻度约为今天的0.23米,1的标准刻度约为今天的0.2升。根据测量装置及其铭文,统一测量在当时是非常严重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斗、重、秤、尺等度量衡。要求秦人严格执行,不得违背。

统一度量衡的意义

第一,全国各地都有规范的衡量标准,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交流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是对税制和薪酬制度的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有利于消除地方分裂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的秦始皇统一计量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变法的重点是彻底废除旧的“石清实录”制度,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了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鼓励军人,实行20级军衔制度。

商鞅下令“凡有战功者,自率荣誉,私斗者各罚”,奖励战功,禁止私斗。规定爵位按兵役授予,宗室除非有兵役,否则不得入公册。即“立功者显荣,不立功者富而不荣。”也就是说,做出了贡献的贵族子弟可以享受荣华富贵;没有功劳,虽然家里有钱,也不能大手大脚。

20级爵位的设立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的石清世禄制度。今后将根据兵役的大小授予骑士爵位,官员将从有兵役骑士爵位的人中挑选。二十级爵位:第一级叫男秀才,第二级叫上造,第十九级叫关内侯,第二十级叫车侯。据《汉书》记载:“为法于秦,赐爵位一等,欲为官五十石。”还说明了奖励方式:战争中斩首敌人的头颅,册封骑士,可以是50石的官;砍下敌人的头,授予骑士爵位,可以是一百石的官。各级爵位都规定了占用农田房屋和奴婢的数量标准以及衣服的顺序。

所谓私斗,不是指普通人斗,而是指“城斗”。“夷”是指一个普通的城镇,被奴隶主占据。奴隶主经常为土地和财产而战。新法的目的是削弱奴隶主的权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办法是:私斗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因为对战功的褒扬,秦军的战斗力大大增强。在对外战争中,秦国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会师,结束了秦国与中原诸侯长期不结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通过武力逐步占领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迅速发展,为秦国统一奠定了物质基础。

2)除了石清的仕禄制度外,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兵役制度。

据《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须有战功论,不得为从。明代的官阶、秩次不同,田宅的名称不同,臣妾的衣着也不同。立功者显其荣,无功者富。”即贵族身份的高低是根据兵役的大小来决定的。这一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的旧贵族,也因此引起了他们的反感。《史记》记载:“尚军入秦十年,宗室富贵怨。”历史上任何一次政治改革,都不仅仅是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更是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同桌法。

秦的都城、乡镇、城市和聚落都是自然聚落。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统治,管理广大居民,商鞅规定居民进行户籍登记。轻罪使用重罚。李悝的《法经》颁布实施,增加了坐在一起的方法。主要内容有:居民以五为“五”,以十为“十”,以十、五为基层行政单位。根据编制,进行登记和入户登记,并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报。如果他们不报案,十个家庭会因为同样的罪行坐在一起。不告发汉奸者将被斩首,告发“汉奸”者将被赏以斩敌,藏匿汉奸者将被罚以降敌。这和后世的保甲制度是一样的。商鞅同时规定,旅馆不得收留没有正式证件的人,否则主人就得坐在一起。

4)实行县制

商鞅的重大变法是“集小城市为郡”,以郡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封建制度,“隔三十一郡”(有的史书认为是41郡或三十六郡)。郡有县令掌管郡政,县令辅佐县令,县尉掌管军事。该县下辖几个市、乡、市、镇。商鞅通过设郡,把领主的政治特权带到了中央。这一措施有效地配合了“弃矿开建”的政策,以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的私有制。它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富人和贵族的地方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领的地区建立了一个县。郡的范围很大,具有边防性质,所以郡的长官叫郡卫。后来郡内局势稳定,转为民政,于是郡下又有数郡,形成了秦国的郡县制。

5)立秦律,“焚诗写律”。

商鞅的措施是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而商鞅发起的“焚诗”高压政策,不仅极大地压制了人们的思想,也摧毁了中国的文化经典。

商鞅变法的目的和作用

商鞅变法以法律的形式废除了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辟了新的道路,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它打破了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发展壮大了地主阶级的政权;中央集权的实行巩固了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发展了封建经济,壮大了地主阶级的经济实力;方便税收和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