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警察岗位

清代郡县衙内负责户籍巡捕,典史负责监管,犯人、巡捕负责抓贼。刑讯室管理监狱诉讼、军械库管理、逮捕、马匹管理、邮递、驱逐出境等。也有专门偷东西维护治安的快手班;庄班专门值勤,站班,抓人。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巨野县设巡检局。1906,设派出所,住在白衣堂(企石桥街路南剧场后面);有一个所长,两个巡警,20多个警察。

1909年(宣彤元年),巨野县巡检局迁至天后宫,增加土房6间,警察30人,骑兵2人,各配快枪一门。驻军驻扎在陆家牌楼以西,土坯房11,瓦房6间。警卫队的任务是维护当地的公共秩序,白天在乡下搜查,晚上在城里巡逻。同时负责防盗、禁赌、禁药。

民国初年,县知事领导下的内务司管理治安,另设县助负责指挥警务。侯县政府下辖一、二、三、四家。第一司主管公安、教育、地方自治、安全、禁烟、风俗宗教、仪式、救济、文物、收发等。外部政府警察。

1913巨野县警察局改为派出所(位于陆家牌坊路西),设所长1,警长1,巡视员2名。1918年,县令王文彪有1名追随者,即一名罪犯名主和一名钱粮主。县府下设的“三班”中,强班负责治安,快班负责抓捕,警务室负责警务。1928年,巨野县府改名为县政府,县令改名为县令。取消“三班”“六室”,增设政府警察,派出所改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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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日军入侵巨野后,原警员逃亡,组织解体。

1938年,日军入侵巨野。1939年4月,派出所成立,下设警务部、司法部、保卫部、特勤部,设立城关、独山、大邑、英利、谷堆寺、龙驹集、新兴7个区办事处。警察部门管理枪支弹药和人员晋升调整;安全部门管理户籍,发放“好市民卡”,检查店铺;司法部管理档案,获取证据,处理罪犯;特勤局负责调查情报,逮捕等等。1941中增加了一个经济部门,负责货物检查,封锁抗日军需和民用物资,掠夺人民财产。

1942年春,日伪县政府成立剿共委员会,特务署增设内外勤务,镇压共产党、政府、军队和抗日力量。

1945年日本投降后,1945年至10年2月巨野县被国民党统治。县警察局由督察部、司法部和警察部组成。每个部门有25名职员和几名警察。同时还有两个治安大队,县长和大队长,还有队伍和证件。并设立了三个派出所:古龙、大邑和独山。主要任务是镇压共产党领导的革命群众活动。

1939 11巨野抗日县政府十月成立。1942年6月,在坎店(隶属季晨乡)宣布县公安局,1局长,1审讯官,1治安队长,1通讯员。

1943,县公安局设立看守所。1944,有个秘书官。同时每个区都有治安协管员。1946 65438+10月,县公安局随人民政府入城,同时成立侦察分队和标枪班。县公安局有6名治安协管员。1947年秋,莒南县公安局和古龙派出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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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撤销莒南县,巨野县与莒南县合并,组建巨野县公安局,下设秘书股、审讯股、治安股、治安队、看守所。区公安协管员11。1956,县委成立政法系。1958年底,县委政法部门设保卫科、司法科、检察科、人事科、秘书科。1962,城关公安派出所成立。1963政法处改为政法领导小组,同时设立古龙、大邑、独山三个派出所。1966设立张峰、谢集、柳林、下官屯、天桥五个派出所。

1967至12,县公安、检察机关、法院实行军管,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巨野县公安机关军管组”。它由侦查组、审判组、民事组和办公室组成,行使公共、检察和法律职能。

1973年6月,解严,恢复县公安局,下设办公室、政治保卫股、治安股、预审股、秘书股、行政拘留所、看守所。4月1日,1978,巨野县火车站派出所新增。1979,内保股加仓。刑警队成立于1980。1982后,又陆续增设太平、东关屯、陶庙、张彪、丰丸、英利、田庄、丁官屯、吕官屯、薛福记、葛店、李记、核桃园乡派出所。公安局增设了政工室、法律政策研究室、信访股、纪检组、户政股、治安二队、治安三队、治安四队、城市治安队。到2月底1990 16,县公安局有16个单位,27个乡镇派出所,1巨野火车站派出所,4个治安队,还分管武警中队和消防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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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p2第二集监狱看守

清朝末年,县城里有个监狱,警察署派警察看管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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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8月,派出所改为派出所,同时有狱警管理监狱。

1914年,县城建了五座瓦房监狱。

1915年“钟鼎工读学校”6间房屋建成,与监狱相对。

1938,县城固定监狱。在国民党统治时期,被俘的革命群众往往被集中在几所房子里,作为临时监狱,由警察或保安严密看守。

无论是在清朝,还是在国民党的监狱里,所谓的囚犯经常遭到殴打、诅咒和各种形式的体罚。服刑人员的生活费多由家属承担,按时送达或强行上门收取。

1942 1月,巨野县抗日人民政府成立公安局后,由警卫负责看守犯人。公安看守所成立于1943。1929建立固定监狱,靠近县公安局和人民法院。人民政府多次投资修缮监狱。1968年,在旧监址上新建了一座15间的工字监,其中男监12间,女监2间,阅览室1间,内有图书报刊。此外,还有两座警卫塔、办公室、值班室、厨房和警卫宿舍。1990年初,城北老竹河北岸,到田庄乡公路以西,新征地25亩,按新标准建监狱。该项目没有完成。狱警尊重犯人的人格,经常对犯人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同时,关心服刑人员的生活和健康。对罪犯的生活费,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粮油食品补贴。每年元旦、五一、国庆,每名服刑人员生活费提高5毛钱,春节期间每名服刑人员补助1元。同时还有一名狱医,经常负责犯人的防疫、治疗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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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武装警察中队负责人民公安监狱的安全,昼夜巡逻,防止破坏和犯人逃跑。

狱警的管理是否合理合法,由县检察院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