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的特点和历史作用应单独概括。

法家思想:法家是先秦诸子中最重要的学派。他们以主张“法治”而闻名,提出了一套理论和方法,为后来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汉继承了秦朝的中央集权制和法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法律主体。

法家对法理学作出了巨大贡献,对法的起源、本质和功能以及法与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权力、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人口、人性的关系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讨。

然而,法家也有他们的缺点。比如,他们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治国,“以刑制刑”,对轻微犯罪施以重刑,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性就是追求利益,没有道德标准可言。所以要用兴趣和荣誉来诱导人们去做。比如在战争中,如果他们立功,会给予很高的奖励,包括官职。用这种方式鼓励士兵和将军们勇敢战斗。这可能是秦军战斗力强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是应该肯定的,虽然也有不足之处。其特点是:1,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但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新兴的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制和任人唯贤,是公平正确的。但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是落后的,不公平的。2.“好利恶”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所有的人都有“喜利避害”的天性。就像管子说的,一个商人日夜奔波,驱车千里也不觉得远,因为利益吸引着他。一个渔夫不畏艰险,逆水行舟,不在乎,也追求捕鱼的利益。抱着同样的想法,商鞅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

3.“违法过去,不遵现在”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复古思想,主张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所有的法律和制度都应该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他们既不能倒退,也不能走老路。商鞅明确提出了“违法古,不继今”的思想。韩非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思想,提出“时移而治不易乱者”。他讽刺守旧的儒家是等他的愚蠢。

4.“法”、“术”、“势”相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申道、申不害分别主张重法、重权、重术,各有特色。当法家宗师韩非提出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时。法是指完善法制,权是指君主的权力,要独占军政大权,术是指控制诸侯、掌握政权、执行法律的策略和手段。主要目的是侦查和预防犯罪。

法家的思想和我们现在提倡的民主法治形式有着本质的不同。最大的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这是绝对的。这一点我们要注意。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学习和运用其他法家的思想。

其功能体现在法律功能上:第一个功能是“定纷”,即明确事物的归属。其中法家之一的沈导做了一个很简单的比喻:“一只兔子去,百人追。如果你在市场上积累兔子,你会忽略它。不要兔子,不争。”意思是一只兔子跑了,很多人追,但是对于市场那么多人来说。

第二个作用是“立功畏暴力”,即鼓励人们立功,让那些无法无天的人感到害怕。建功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丰富强兵,赢得吞并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