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说说中国社会保险的发展史?

1949年6月,全国总工会在华北总工会的基础上成立。李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陈云任主席,任名誉主席。开国大典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成立,李任劳动部部长。劳动部成立了劳保局,全国总工会也成立了劳保福利部,后改为劳保部。至此,全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中心组织架构基本形成。

1933年,时任临时中央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的毛泽东签署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其中关于社会保险的条文有13条,占全部法律条文的十分之一以上。

劳保条例起草于1949 165438+10月26日。1951年2月23日,条例经国务院第73次会议讨论通过。

1969年《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若干制度改革的意见(草案)》出台,规定“所有国营企业停止提取劳保福利,原用于劳保福利的劳保费用从业务中列支”。劳保失去统筹机制,成为企业保险。财政部冻结了工会统一管理的劳动保险基金。我国劳保基金18年从全国工会划转,后改为企业自行缴纳劳保,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1975年9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劳动总局,受国家计委委托。65438-0978年,国务院发布《老弱病残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劳保制度开始部分重建。这两个办法是对1958颁布的退休办法的全面修订,也成为“文革”后国家恢复和重建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标志。1979年7月,劳动总局成立保险福利司,国家劳动总局开始实施劳保管理。

后来,随着我国财政经济状况的改善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发展,国家颁布了救灾、优抚、安置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并根据社会发展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丰富和调整。在养老保险方面,实行了统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退休制度。

医疗保险方面,企业职工仍按《劳动保险条例》执行劳动保险医疗,各级政府、政党、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在女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延长了休假时间,提高了待遇标准。

同时,国家每年在社会福利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企事业单位也努力做好职工福利,让广大职工得到更高水平的福利保障。所有这些政策和措施构成了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这项制度按照社会主义为广大工人阶级提供国家保险的指导思想,以统收统支的计划经济为基础,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社会主义建设中,对调动广大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