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身边的法律故事

耶稣曾经对所有愤怒的人说,要杀一个犯了罪的女人,“如果你们谁没有犯错误,就站出来杀了她。”听到这话,大家都停止了前进。当所有人都撤退时,耶稣捡起一块石头,杀死了那个女人。并说:“我也是罪人。但如果法律只能由无辜的人来执行,法律只会消亡。”

在古希腊,有一个叫奥蒂斯的人,他师从著名的辩手普罗达·戈拉斯学习法律。他们有一份合同,其中他们同意在奥蒂斯毕业时向普罗达·戈拉斯支付一半的学费,另一半将在奥蒂斯毕业后第一次打赢官司时支付。但毕业后,奥蒂斯没有履行律师职责,从未提起诉讼。普罗达·戈拉斯等得不耐烦了,所以他把奥蒂斯告上了法庭。他提出了以下两个难以启齿的理由:如果奥的斯赢了官司,那么,按照合同,他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奥的斯输了这场官司,那么根据法院判决,他也应该支付我另一半学费;官司他赢了或者输了,无论哪种情况都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而奥蒂斯则针对老师的理论提出了完全相反的两难推理:如果我赢了这场官司,那么根据法院的判决,我不应该向普罗达·戈拉斯支付另一半学费;如果我输了这场官司,那么,根据合同,我不应该向普罗达·戈拉斯支付另一半学费;这场官司我赢了或者输了,我就不用再给他交另一半学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