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总督的总督制度

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总督制度。当时全国分为23个省,每个省都有一个省长,省长是掌管一个省民政事务的最高官员。总督的权力比总督大得多,但与总督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总督都直接隶属于皇帝。不同的是,巡抚可以管几个省,主抓军事,巡抚只管一个省,主抓民政。当时中国有八个总督,分别是直隶、两江、闽浙、湖广、陕甘、四川、两广、云南、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