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县什么时候叫宝安区?

深圳的前身是宝安县,宝安设县始于公元331年(东晋咸和六年)。“深圳”这个地名最早出现在历史记载中是在1410年(明朝永乐八年),深圳市场建于清朝初年。在当地方言中,田埂沟俗称“深”或“永”。深圳因其密集的水泽和村庄旁边的深沟而得名。

1979年3月,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同年6月升级为地级市165438+10月;1981 3月升级为副省级城市。

1980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成立。1988 11月,是计划单列市,被授予省级经济管理权。

1992年2月,经全国人大批准,获得省级立法权。

1979年3月,建市时辖深圳、南投、松岗、龙华、葵涌、龙岗六个区。

1979年6月,罗湖区成立。

1980年7月,罗湖区划入沙头角区。

1981年10月,恢复宝安县建制,覆盖特区外1577平方公里。

1983年9月至1984年8月,特区内设立罗湖、上步(后改为福田)、南投、沙头角、蛇口五个行政区。

1990 5438+0年6月,撤销特区内行政区,设立福田、罗湖、南山三个区。

1993 1月,撤销宝安县,设立宝安区、龙岗区。

1997年6月盐田区脱离罗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