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轶事:清朝的赈济官是怎么“自杀”的?

“自杀”这个词是近年来网络上流行的一个新词。大意是:一个没有自杀动机的人,因为某种意外突然死亡;死亡现场有自杀迹象,或被他人安排自杀。安徽阜阳白宫曝光狱中人神秘死亡,河南安阳一青年在派出所撞墙自杀,都是对“自杀”含义的有力诠释。其实,这种“变态”的秘密杀人方式,并不是现代的产物,而是中国几千年封建腐朽制度和官僚邪恶气息的残余。历史上,上至王公大臣,下至农民,为了掩盖真相,逃避责任,践踏法律,杀人灭口的案例数不胜数。嘉庆年间赈官李毓昌之死是一个典型的“自杀”案例。

李毓昌(1771―1808),山东即墨人,嘉庆十三年进士,后被派往江苏任候补知府。那年秋天,江淮水灾,淮安一带到处饥荒,京师动摇。朝廷虽然下拨了40万两的救灾款,但在地方官员的克扣下,真正到达灾民手中的很少。嘉庆帝怒不可遏,只得再拨三十万两银子,同时命两江总督派得力官员到灾区监督发放,查明救灾款被挪用。于是,清正廉明的李毓昌带领李湘、顾湘、马连生,踏足受灾最严重的山阳县。然而,这次旅行却成了一次英雄之旅,李毓昌死于其中。

山阳县令王,在官场混迹多年,经验丰富。但是,对于这个新面孔的到来,他还是心有余悸,尤其是当他得知从灾民口中得知他贪污捐款,从县政府档案中核实了他做假账的铁证,并已秘密拟出调查报告上报巡抚公署时,王开始紧张起来。为了蒙混过关,王先是贿赂买平安,被拒绝了;后来,他贿赂李毓昌的随从窃取官方文件,但没有成功。无奈之下,王决定杀了的人。一天晚上,追随者李湘在李毓昌喝的茶中下毒,然后与另外两名追随者用丝带勒死了李毓昌,然后伪造了上吊自杀的现场。事后,王与淮安知府合谋,草草报了“自杀”案。

李毓昌的突然死亡使李家感到怀疑。李毓昌的叔父李太清在运送灵柩时,发现死者遗物中有一张手写的手稿,“山阳县取赈益裕昌,裕昌不敢收”;李毓昌的妻子在收拾丈夫的衣服时,发现一件皮衣上有血迹。李家人越是起疑,立即开棺检查。他们看到死者指甲青一块紫一块的,就往喉咙里塞了一个银发夹,立即变色,确认中毒。有迹象表明李毓昌是“非正常”死亡的。于是,李太清赶到京城,向都察院投诉。嘉庆帝听后非常重视,认真阅读,并迅速给军部发了一份电文,指出李毓昌之死“疑点重重,必有冤案,急须澄清”。他命山东巡抚纪伦将李毓昌的遗体运回省城详检,又命杨珊知县及有关人士立即调集证书回京,军机大臣会同刑部直接审问。

虽然李毓昌的尸体已经腐烂,但在几名经验丰富的验尸老人的详细检查下,人们发现他的大部分骨头都是青一块紫一块的,但他的胸骨却是暗黄色的。很明显,他在所有毒性发生之前就已经死于非命了。与此同时,军部尚书与法务部官员一起,对王、鲍翔、李翔、顾湘、马连生等人逐一进行了审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他们无法否认,先后供出了谋杀李毓昌的前因后果和作案手段。情话是一致的,显而易见的。至此,备受瞩目的救灾官员自杀案终于水落石出。随后,嘉庆帝严惩了所有涉案人员。两江总督铁保被免职后被派往乌市;江苏巡抚王被撤职;山阳县令王被判“斩决”,其子被发配伊犁;淮安知府玉枢被“扭”;王的仆从鲍翔,助虐,“上书即斩”;李毓昌的随从李湘、顾湘和马连生都在这一年被处死。其中,主犯李湘被押至李毓昌墓前行刑,死后“剜心祭天”。

李毓昌“自杀”案告破后,嘉庆帝为了“示臣之恩”,对李家大加赞赏。李毓昌被特别任命为知府,并亲自为李毓昌立了继承人,被封为“举人”,他的叔叔李太清也被封为“武人”。此外,嘉庆帝想到李毓昌的英雄一生和悲惨遭遇,不禁感慨万千,有话要说。为此,嘉庆皇帝亲自写了一首御诗,名为《本雅明忠义诗三十韵》,300字,951字。平时不怎么写字的嘉庆皇帝,为一个诸侯在长歌上作出如此精细的注释,是极其罕见的。诗写好后,嘉庆命山东巡抚纪伦凿石造碑,精工刊刻,立在李毓昌墓前。对于李毓昌这样一个清正廉明的官员来说,这种哀悼可能是最大的安慰。

正当我准备动笔时,我震惊地听到《赵岩都市报》有一篇关于疑似“自杀”事件的新报道。本报讯记者郭志坤报道:6月29日,河北保定市定兴县北南蔡乡蔡中村465,438+0岁农民张庆,因故被乡派出所面包车带走。半小时后,张庆的家人看到他躺在镇上的院子里,满脸是血,已经死了。县政法委做了初步调查,称张庆是“撞墙身亡”。这种官官相护的“一家之言”,刻意隐瞒了整个事件,呈现在世人面前的只是冰山一角。显然是在掩盖真相。难怪死者家属感到“无法理解”,连身在局外的笔者都忍不住连连摇头。社会发展了,法制完善了。为什么这样的“自杀”案例还在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