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要区别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要区别

公认会计原则是公认会计原则。1937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发布了第一份会计研究公告,发起了由政府机构或行业组织颁布“通用普通会计”的活动。下面我准备了美国GAAP和IFRS的主要区别,供大家参考!

美国GAAP和IFRS的主要区别是1 1。在计量减值损失时,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基于可收回金额(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公允价值减去销售成本的较高者)。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2.关于资产剩余价值的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假设资产已经用完,并在使用寿命结束时达到预期条件,资产应按当前净售价计量。美国GAAP规定通常是未来处置资产时预期收益的贴现值。

3.在商誉减值测试层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了一个或一组现金产生单位。它代表了出于企业内部管理的目的监测商誉的最低组织级别,并且它不能大于一个业务或区域分支机构。US GAAP定义了报告单位-业务部门或组织内的较低级别。在计算商誉减值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减去销售成本和使用价值的较高者)与其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价值之间的一步比较法。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规定了两个步骤:将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其包括商誉在内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不存在减值(不需要第二步);将商誉的隐含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对于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减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商誉和其他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纳入现金产生单位,以测试现金产生单位的减值。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规定商誉计入现金产生单位,其他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单独测试。

4.关于减值损失的转回,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如果达到一定标准,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商誉的减值损失不能转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规定减值损失不能转回。

5.关于准备工作的衡量,

IFRS提供了债务清偿的最佳估计,通常采用预期价值法,并要求采用折现法。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规定了债务清偿可能金额的较低值,部分准备金不需要折现。关于购买正在开发中的研发项目的后续支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符合开发定义的,予以资本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规定昂贵。

6.关于无形资产的重估,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只有当无形资产在活跃的市场上交易时,才能对其进行重估。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规定通常不能重估。

7.在投资非上市权益工具方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否则应当以成本计量。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规定按成本计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金融工具不能被重新分类或归类为交易性持有。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规定,如果为了短期利润将相关资产转移到一个投资组合中,该金融工具应当从可供出售类别归入为交易而持有的类别。但是,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不能归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8.关于应付和应收不同方款项的抵销,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如果有合法的抵销合同,可以抵销。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规定不能抵消。

9.在随后的减值损失转回中,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如果满足某些条件,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金融工具(HTM)和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可供出售)的减值损失需要转回。美国公认会计准则规定,HTM和AFS禁止转回减值损失;

10.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可采用成本-折旧-减值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美国GAAP规定通常要求使用历史成本法,同时提取折旧和减值。

11.根据对农产品、牲畜、水果和森林产品的计量,

IFRS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通常采用历史成本,然而,收获和销售的农产品和牲畜将以公允价值减去销售成本入账。

12.保险合同中的嵌入式衍生产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当嵌入衍生工具的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关系不密切,价值与保险合同价值相关时,不需要单独列示,作为衍生工具核算。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规定,这类衍生品必须单独核算。在初始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计量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累计汇兑差额保留在权益中。美国公认会计准则规定,累计汇兑差额从权益重新分配到待售资产的价值。

13.关于终止营业的定义,

IFRS规定了业务或区域报告部门或其主要组成部分。US GAAP定义了一个报告部门、一个运营部门、一个报告单位、一个子公司或一组资产(比B中的定义限制更少)。在列报终止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终止的税后损益应在利润表中列报。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规定,已终止经营的税前和税后损益应在利润表中报告。

美国GAAP和IFRS的主要区别是2 1。在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上,IFRS规定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USGAAP规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

2.关于存货减值的转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需要转回。USGAAP规定不能回头。

3.在现金流量表的利息收付分类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可以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USGAAP规定必须归类为经营活动。

4.在工程比例无法确定的建筑合同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了成本回收方法。USGAAP规定了合同完成方法。

5.在报告分部的基础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根据业务和地区进行划分。USGAAP根据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的信息组成进行划分,这些信息可能基于也可能不基于业务和地区。

6.基于平方、工厂和设备的计量,IFRS规定可以使用重估或历史成本。以重估计量的,按照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去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列示。USGAAP法规通常要求使用历史成本。

7.在解雇福利方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不区分“特别”和其他解雇福利,解雇福利在雇主表示承诺支付时予以确认。USGAAP规定,当雇员接受雇主提供的条件且金额可以合理估计时,确认“特别”(一次性)解雇补助金;当雇员很可能有权享有该福利,且该金额可以合理估计时,合同解雇福利予以确认。

8.在确认与既定福利相关的过去服务的成本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立即确认。USGAAP规定在剩余使用寿命或寿命期间摊销。

9.在设定受益计划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应确认的最低负债额没有最低要求。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规定,要确认的负债的最低金额是无准备金的累积福利债务。

10.在养老金资产确认的限制方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确认的养老金资产不能超过未确认的过去服务成本、精算损失和从计划中返还资金或减少对计划未来供款的供款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的净现值总和。USGAAP规定确认金额没有此限制。

11.在确认利润减少的时间方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当相关企业明确表示将减少福利计划并已公告时,确认损益的减少。USGAAP规定,减少的利润将被确认,直到相关员工被解雇或计划被终止或修订,这可能是在明确说明和宣布之后。

12.在计量福利计划减少导致的损益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损益的减少包括设定受益义务现值的变化;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任何变化;以前未确认的任何相关精算利得和损失,由于适用过渡性规定而未确认的数额,以及过去服务费用的份额。USGAAP规定,虽然未确认的精算利得或损失应按未确认的过渡期资产和负债的比例核销,但过渡期后未确认的精算利得或损失不受计划减少的影响。

1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资本化是对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的资产借贷成本的一种可选会计政策。USGAAP规定必须采用资本化政策。在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类型方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包括利息、一些辅助费用和转换差异作为利息调整。USGAAP规定通常只包括利息。

14.在购建固定资产专项借款的临时投资收益中,IFRS规定可以扣除资本化的借款费用。USGAAP规定通常不抵消资本化的借款成本。

15.《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投资者和关联企业的会计政策必须统一。USGAAP规定中没有统一会计政策的要求。

16.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下经营主体财务报表的调整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折算前应使用一般物价水平指数进行调整。USGAAP规定,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运营的实体必须使用母公司的功能货币(而不是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来编制其财务报表。

17.在对合资企业的投资中,IFRS规定允许采用权益法或比例合并法。USGAAP规定通常采用权益法(建筑和油气行业除外)。

18.在发行人对可转换债券工具的分类方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可转换债券工具在发行时应列报为负债部分和权益部分。USGAAP规定整个票据应视为负债。

19.在中期报告-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中期是一个任意的报告期(有一些例外)。USGAAP规定中期是全年的一部分(有一些例外)。

20.在减值迹象方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当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时,必须进行详细的减值计算。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资产的使用价值(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价值)且公允价值减去销售成本较高,则会发生减值。USGAAP规定,如果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总额(不需要贴现),表明该资产有减值迹象,必须进行详细计算。

21.在减值损失的计量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以可收回金额为基础(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公允价值减去销售成本的较高者)。USGAAP规则基于公允价值。

22.在计量资产剩余价值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在假设资产已经用完并在使用寿命结束时达到预期条件的情况下,应使用资产的当前净销售价格。USGAAP规定通常是未来处置资产时预期收益的贴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