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简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

1949 10 6月10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成立。

1950年8月9日,教育部社会教育司召开简化字研究与选用座谈会,商定了简化字选用的四项原则:

1.对流行的简化字进行梳理和筛选,必要时根据现有简化字的简化规则进行适当补充;

2.所选增补的简化字以楷书为主,有时也有行书或草书,但一定要注意易写易印;

3.简化字的选取和补充仅限于最常用的汉字,不必对每一个疑难汉字都做简化字;

4.简化字选定后,由中央教育部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公布实施。

根据上述原则,中央教育部社会教育司广泛收集资料,编制了《常用简化字登记表》。考生主要对简化字的选用原则提出了一些意见,如“简化字的选用应遵循既定原则”、“只能采用少数简化字草书”等。

中央教育部社会教育司重新考虑了简化字的选用原则,决定完全按照“言不尽意”的精神选用简化字,并适当注意减少常用汉字的数量,尽量将不同形体或可以共同使用的文字合并。1951年,拟定了第一份简化字表(初稿)。

1952年2月5日,在中央教育部的规划下,中国文字改革协会重组,与其他机构合并,组建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

3月25日,1952,中国汉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汉字重组组成立。汉字分类小组重新定义了编写简体汉字的四个原则:

1.对已有的简化字,应不用文字描述,不应单独创造简化字。但没有简笔画的常用字,不妨另寻简体字;

2.应打印简体汉字,其结构应类似于手写。激进的简化可以类比;

3.异体字在本组中单独处理,替代字暂不列入本表;

4.简化字列表公布时,以简化字为主,注释为繁体。按第一笔的顺序排列,第一笔与第二笔相同,并附两个字查表,按读音简化,按繁体字简化。

1952下半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汉字整理组拟定了《常用汉字简化表》初稿,收集了700个简化汉字。读完手稿后,毛泽东指出,这700个简化字不够简单。简化汉字要多使用草书,找出简化的规律,做出基本的形状,有规律地简化。

1953 10 6月1日,中国* * *产党中央成立了中央人物委员会。

1954 10.8由中国文字改革研究会改组,经NPC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成立,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54 165438+10月30日,中国语言文字改革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常用汉字简化表》第五稿进行必要的修改。在第五稿的基础上,汉字整理组编写了《简化字稿》(简化字798个,拟废异体字400个,手写汉字251个简化偏旁)。

19551、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印发30万份简化汉字方案草案征求意见。从《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公布到同年7月的半年多时间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收到各界群众来信和意见5167件,全国参与讨论的人数达20万人,其中赞成《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占97%(当代中国文字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

1955 7月13根据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提议,国务院成立了汉字简化方案审批委员会。

1955年9月,中国汉字改革委员会起草了《汉字简化方案》修订草案,删除了拟废止的400个异体字草案和简化手写汉字偏旁部首草案,将简化字数量由原草案调整为512,增加了56个简化偏旁部首。决定不解决简化方案中的异体字,并拟定了异体字的初稿。

195510 6月15日至23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会议期间,对《汉字简化方案》修订稿中的19个简化字进行了修改,取消了一个简化字偏旁。会议一致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修订稿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稿。会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会议决议对简化字方案修订稿进行了调整。简化字由512个增加到515个,简化字部首由56个减少到54个。修订草案经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应用委员会审议通过。

1955年,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表。

1956 65438+10月28日,国务院第23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1956 65438+10月31人民日报刊登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和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法定简化字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已经取得了“正字”的地位。

1957年,中国开展“反右斗争”,许多知识分子因为对“汉字简化”和“汉字拼音方案”提出异议而遭到迫害。从那时起,对中国大陆汉字简化的质疑就被扼杀了。

1964年2月4日国务院同意1964年10月7日《中国语言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汉字的请示》报告,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语言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汉字的请示的通知》。

1964年5月,中国语言改革委员会出版了《简化字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