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去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还有什么治疗方法?

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有两项福利肯定可以领取,另外还有两项福利可能领取。

肯定可以领取,两项待遇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救济费。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但说实话,山东省这两种待遇的名字叫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救济费。

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2003年鲁朗社53号文件规定,每人一次性发放1,000元。

至于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是按照鲁劳社的文件规定,支付全省月社会平均工资1993 343。

为什么待遇的称谓不一样?可能是历史原因吧。1951年,我国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当时这两种待遇叫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救济费。但在后期的1957《职工退休处置暂行规定》中,退休后待遇中使用的称谓是丧葬补助金和亲属抚恤金。至于怎么把“费”变成“金”,非常抱歉,所以不知道为什么。

下一步,国家可能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待遇。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将与本省、市、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

山东省去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3726元,月平均定额3644元。

两种可能的领取对象分别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供养亲属困难补助。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我们参保的时候就构成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退休以后每个月都会领取一部分,直到最后。如果得不到,余额继承。

一般来说,退休后,个人养老金账户仍可领取15年以上。领取后不用担心,国家会从统筹保险基金中支付相关待遇,保证我们每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不会减少。但被保险人身故后,家属将无余额领取。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主要针对无劳动能力、主要收入来源为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直系亲属给予的相关待遇。关于待遇规范或者地域依据,2018最新规范是430元,480元,530元。

以上四项福利是山东省退休人员家属去世后可能领取的相关福利。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