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的历史沿革

衡阳县位于隋代,因在衡山西南而得名。1943衡阳市分析。

东汉三国属衡阳县。西晋和东晋同属衡州。南北朝属衡阳王国。

隋朝时,林正县改名为衡阳县,隶属衡州总政。

唐玄宗年间,衡阳县改名。肃宗年间,衡州防务使团设衡州,衡阳郡驻郴州,统管衡、岳、谭、陈、邵、雍、道、府八州军务。

在统治时期,在衡州设立湖南观察使团,在郴州设立衡阳郡,领导衡州、谭、邵、雍、道的军事。

宋属景衡州衡阳县。元,隶属衡州路。明,是衡州的州府。

清康熙年间,吴三桂在恒称帝,国号周,改元为昭武,恒州府定为天府。乾隆年间,郡县分而治之。

民国时期,废弃的政府保留了这条路,属于衡阳路。

1928后,衡阳县先后归湖南第五督察区(行政中心衡阳市)和湖南第二督察区(行政中心衡阳市)管辖。1931年1月,分析衡阳县市区和郊区三个乡镇位于衡阳市(直辖市)。市和县管辖同一个城市。

1949 65438+10月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438年10月8日衡阳解放。衡阳县隶属衡阳专员公署。

1952年4月,根据国务院决定,分析衡阳县东南部第一、二、四、九区位于衡南县。七月,衡阳县西移。5438年6月+10月,撤衡阳、郴州、零陵办事处,成立湘南行政公署,衡阳县隶属湘南行政区。

1954年7月,撤销湘南行署,重新设立衡阳专员公署,衡阳县隶属衡阳专员公署。

1968年9月,衡阳专员公署改为衡阳地区,衡阳县隶属衡阳地区。

1983年5月,衡阳地市级机构合并,衡阳县隶属衡阳市。

2000年,衡阳县辖14个镇,11个乡。

2001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衡阳县代营岭镇划归衡阳市蒸湘区管辖。

2015,17年2月,根据衡阳县乡镇区划调整方案,姜潮乡并入集兵镇,调整后辖8个乡,17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