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的历史沿革

宜春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周朝,当时是苏神族的活动地区。从战国到南北朝,是浣熊、扶余、寇“伊春尕山”、斗磨楼的地盘。隋唐时期,黑水七司之一的黑水司,河北省黑水总督署。

辽宋时期隶属东京道女真五国。金代宜春属蒲、陆,会宁、上京治所辖。袁属于辽阳省水大大路。明朝是努尔干都城屯河卫的辖区。清初为张静、昂邦、宁古塔管辖。1662年(康熙元年),宁古塔昂邦的张静被提升为镇守宁古塔等地的将军,宜春隶属于此。1683年,在宁古塔将军管辖的西北地区设立黑龙江将军,下辖伊春。1698年,黑龙江将军下设齐齐哈尔副总司令,伊春为其管辖。

清末民初划归汤原县管辖,为原始林区。东北沦陷后,绥嘉线铁路于19411建成,南岔至伊春的唐林线铁路于1942年7月建成,日本殖民主义者开始了掠夺式的砍杀。1945年春,伪汤原县府在宜春建立宜春街。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隶属汤原县南岔区,1949+00设立宜春镇。1950成立伊春森工管理局,下设南岔等5个森工分局。为适应森工发展的需要,松江省人民政府于7月上报设立宜春县,1952。同年9月29日,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行文:“奉中央内务部指示,同意汤原县划出伊春林区,设立伊春县,县城在伊春街”。郡有七万五千人,为丁等郡。65438+2月1,宜春县政府正式成立,直属松江省管辖。1954年7月,小白、朗乡划归铁力县管辖。同年8月,嵩松省和黑龙省合并后,直属于黑龙江省管辖。

1957年7月2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宜春县,设立宜春市(地级),原宜春县行政区域为宜春市行政区域,市人民委员会驻宜春镇。宜春市是省直管市。同年165438+10月20日,省人委通知,宜春县宜春、南岔等13个镇和加林乡建制撤销,分别设立宜新、南岔、双子河、五营、带岭、崔峦、梅溪、好良河8个市辖区。1958年2月3日,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宜春市正式成立,宜春县撤销。同年8月,转入松花江地区。

1960新增新青、五星、大丰、东风、红星、上甘岭、乌马河、大溪林八个市辖区。全市辖16区。1962 65438+2月,16区调整为11区,撤销东风、红星、上甘岭、乌马河、大溪林五个区。次年4月,撤销吴兴区,并入五营区。

1964 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市,设立伊春特区,试行“政企合一”体制,“实行两级领导体制”,以林业部为有关企业主要工作,黑龙江省人委领导为有关地方主要工作。5438年6月+同年2月,设立吴敏河、上甘岭、友好、东风、红星五个区,全市共15个区,基本上是1个林业局中的1个区,是“政企合一”的。

1965年4月,宜新区设宜春镇、宜东区。1966年4月,益东区撤销,并入吴敏河区。1967年5月5日,宜春市革命委员会经省革委会批准,宜春特区撤销。同年,乌伊岭区成立,伊春镇改为伊春区。1969 10月,设置西林区;撤销浩良河区,并入南岔区;取消双子河区域,并入友军区域。4月1970,1,设立伊春地区,市城一体。同时将黑河地区的嘉荫县、绥化地区的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管辖。伊春地区直接归省管辖。当时宜春下辖15区2县。

1979 65438+2月14、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地区,恢复伊春市(地级),由省直接管辖。原伊春地区的嘉荫、铁力两县仍归伊春市领导。2月24日1983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五民和区更名为五马河区,东风区更名为汤旺河区,大丰区更名为金山屯区。1988 9月1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铁力县,设立铁力市(县级),由伊春市管理。到目前为止,宜春市共管辖15个区,领导1个县,管理1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