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宁历史老师

“校园欺凌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附则中定义的,称学生欺凌。之前没有明确规范的定义,这个附件里的定义给了校园欺凌一个法律依据。”

为什么校园欺凌事件频发?未成年人被性侵不想说怎么办?发现孩子沉迷网络或者被网络欺负怎么办?......未成年人保护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

建设高质量的教育体系,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实施。近日,教育部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校园欺凌、手机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指示,其中“特殊保护”一章明确,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防止性侵害和性骚扰等工作制度。

4月16日,在“2021新北京智库春季峰会”教育主题论坛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第四组主任宋丹、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主任、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副教授郑宁、崇文小学校长白淑兰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如何保护“少年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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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原因造成学生欺凌事件频发。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校园欺凌研究中心团队的一项调查数据,19.9%的学生卷入了校园欺凌事件。校园欺凌和暴力仍是未解决的问题。

宋丹:关于校园欺凌中的情况,从检察机关的办案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涉及的罪名比较集中,主要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第二,受试者大部分是男生,现在发现中学女生也会参与进来。第三,偶发性或突发性的存在,这也是适应学生发展阶段青春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第四,随着现实社会向网络延伸,学校生活、学生生活也逐渐向网络延伸,网络欺凌的案例越来越多。

为什么学生欺凌事件频发?

宋丹:第一,未成年人在青春期容易出现情绪波动和冲动行为。第二,家庭原因。从我们掌握的案例来看,很多都是因为家庭监护不力造成的。第三,学校原因,有些学校重视教育,但是对孩子在校的管理比较薄弱。第四,社会原因,比如不良视频,低俗内容,导致孩子的成长出现心理偏差。

新法实施后会起到什么作用?

宋丹:校园欺凌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附则中定义的,称之为学生欺凌。之前没有明确规范的定义,这个附件里的定义给了校园欺凌一个法律依据。新法实施后,对校园欺凌的防治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专门规定了如何防控学生欺凌,比如建立防控机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预防和控制校园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联合社会力量做好校园欺凌的防治工作,等等。

崇文小学做了哪些准备?

白淑兰:对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学校的老师专门讨论过,让所有老师都了解。让老师好好学习学生欺凌的定义,家校沟通好,讲给孩子听,让孩子真正知道如何约束自己的行为。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初中生之间存在一个欺负行为的过程。要从小做好普法工作,让孩子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长大后才能想到后果。这也是向孩子宣传遵守法律法规的初衷。

怎样才能有效防止学生欺凌?

宋丹:第一,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家庭和学校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生活场。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告诉他们什么是“欺凌”,如何避免欺凌,被欺凌后如何告诉老师、家长或身边的同学寻求帮助。二是落实学校防控体系。三是家庭教育指导,现在国家正在研究起草家庭教育指导法。第四,在预防网络欺凌方面,相关责任主体要履行社会责任,在网络治理方面,相关部门也要更好地完善相应的机制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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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制度填补了法律空白,保护儿童免受“大灰狼”的伤害

很多孩子遇到侵害不敢开口,或者遇到很深的伤害才被大人注意到。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宋丹:未成年人被侵害后不想说话怎么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一些很好的制度来填补空白。一是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公职人员应当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已经或者涉嫌遭受非法侵害,有遭受非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这一制度被《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将在查找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对教职工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实行就业查询制度。202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发布《关于建立教师准入查询性侵害犯罪信息系统的意见》,明确新录用教师、认定教师资格前,应当查询性侵害犯罪信息,有性侵害犯罪信息的不得录用。这一制度也被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查询范围扩大到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记录。实施这一制度,让“大坏蛋”远离学校,将有助于保护我们的孩子免受伤害。

三是深入推进法治教育。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深入地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预防性侵害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中国有33000多名检察官,包括各级检察官,担任法治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法治校园”全国巡回讲座,讲座9.65万场,覆盖学校10.8万所,师生8050万人。同时,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普法活动,有效增强了公众保护未成年人和法治意识。

第四,要无止境地重视“一号检察建议”,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做好性侵害犯罪源头预防工作。2019以来,检察机关单独或与教育部门联合走访中小学、幼儿园3万多所,督促整改安全隐患6000多处。

白淑兰:北京实行了法治副校长进学校的工作,在学校层面对孩子的保护和法制教育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应该怎么做才能防止性骚扰?第一,让孩子知道父母是他们最亲密的成长伙伴和朋友。第二,学校老师要像父母一样有一双锐利的眼睛。老师要擦亮眼睛,关注孩子的精神状态,多关注,多耳语。第三,学校要有孩子说话的地方,保证孩子愿意说话,有说话的地方。

现在,我们学校有一个“耳语办公室”,你可以在那里随意写一张纸条。同时,有什么问题也可以告诉心理老师,这样孩子会有特别贴心的“大朋友”帮助解决校园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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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校、企业应该相互配合,共同预防网瘾。

现在的未成年人是互联网原住民。调查还显示,有些欺凌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哪些行为属于网络欺凌?

郑宁:《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亮点是用专文规定了网络欺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我觉得,另外,在现实中传播未成年人的隐私或者个人信息,也是网络欺凌。

▲图为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

如何预防网络欺凌?

郑宁:制止网络欺凌,首先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思想教育,告诉他们什么是良性的合法的,什么是不良的违法的,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识别网络欺凌,同时建立健全引导未成年人举报违法网络欺凌信息的制度。另一方面,互联网公司要强化平台责任。很多互联网公司都采用青少年保护模式,但这种模式需要家长的配合。

现在青少年沉迷网络的现象特别严重。“没有控制”背后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郑宁:网瘾有多重原因。未成年人好奇心强,自制力差。很多时候,他们的家庭也有一些问题。比如他们正当的精神需求在家里得不到满足,所以依赖虚拟世界。再加上没有法律和制度的配套跟进,造成了未成年人的网瘾。

《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何解决“不可控”的问题?

郑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了全方位、多主体、立体化的综合防沉迷保护体系。首先,要求部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成瘾的产品或服务,但要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和消费管理功能。

针对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中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行为,法院、检察院现已出台相关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近期,网信办也在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力推网络直播打赏限额自律规范,对单次打赏或每日打赏限定一定额度。

从学校层面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一旦发现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应当及时告知监护人,并对学生进行帮助和引导,帮助其回归正常生活。

监护人要提高网络素养,规范使用网络。父母玩游戏上瘾,孩子觉得很酷就会模仿。因此,家长首先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引导,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合理安排使用网络的时间。

家长和学校要想办法多创造线下体验活动,丰富未成年人的精神世界。

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会起到什么作用?

宋丹: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如果司法机关发现有关部门没有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以通过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比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未尽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的,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其落实,相关责任主体必须在一个月内反馈意见。

目前很多针对未成年人的案件都是通过网络实施的,比如网上儿童色情、未成年人信息在网络上的泄露等等。通过网络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等。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精准打击力度,可以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给予未成年人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