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制度建立于哪个朝代?

到了元朝,中国的行省制度建立起来了。元朝疆域辽阔,战乱频繁。为便于管理和巩固胜利,除设立中央级中书省外,全国分为十大地方行政区,即岭北省、辽阳省、陕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江北省、江苏省、江西省、湖广省、四川省、云南省。

元朝建立的行省制度是对秦以来郡县制的发展,也是中国历史上对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划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行省制度的建立不仅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而且对明清时期的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划制度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元朝以后,一直沿用“行省”这一名称。虽然在明朝时改为省政府,

元代在全国广泛建立行省制度,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省”的本义是宫禁,引申为中央机要和行政机构的名称。所以省本来是指一个临时的中央机构,意思是代表中央政府行使权力。

行省制是中国自13世纪以来的主要行政模式,起源于元朝,发展于明清,最终影响了近代中国的行政体制。

大蒙古时期,燕京、别氏八里、阿木河的官员,以及投降的金朝官员、军阀,也称为大臣省或行省。然而,这些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省份。

忽必烈建立元朝后,在朝廷正式设立省政府,称之为“省府”。元朝在中国设置了10个行省,分别是岭北、辽阳、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山东、山西、河北、内蒙古称为“肚腩”,直属中书省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