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医学为基础的法医学历史

一、中国古代法医学

法医学在中国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根据现有文献记载,可以追溯到2200多年前。是世界上最早创立法医学的国家。

在云梦秦简(公元前262年至公元前217年)的“闭诊式”中,有对尸体(他杀、绞刑)、头颅、活体(外伤性流产、麻风病)的检验规定,对现场勘查、伤情特点、凶器推断等都有详细的描述,可见当时法医检验已具雏形。其中一起杀人案比世界法医史上公认的最早的古罗马凯撒杀人案还要早200年左右。

《礼记》、《月令》、《鲁春秋》(公元前229年至公元前237年)都记载了“观伤、察造、看折、判案、决狱讼”等肉眼检查的操作程度。证明秦律还规定,根据不同的伤害程度,处以不同的刑罚。此后,法医学有了一定的发展。东汉皇帝(168至189)对伤有不同的定义:“皮外伤,皮肉骨折,骨断。”三国吴时(253-280),张炬首次将杀人放火案件结合起来焚尸,用两头猪(一死一活)作为区分生前焚尸(口中有烟灰)和死后焚尸(口中无烟灰)的方法。汉唐时期在死亡和死后现象、机械损伤、高低温、中毒和猝死的法医检验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宋代以收集疑难案件的经验出版了各种刑侦著作,记载了许多有关法医检验的案件。其中最著名的有:何宁、(936-946)的《疑狱集》、郑可的《越狱指南》(1311转11162)、桂婉容的《唐寅》。唐寅弼时流行于朝鲜和日本。宋理宗淳祐七年(1247),我国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1186-1249)借鉴前人的尸检经验,结合自己的实践,撰写了《药方集》(1249)。被中外法医学者公认,是现存最早的法医专著。已被翻译成韩、法、英、荷、日、德、俄14个版本,比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费德利斯的《论医学关系》(1602)早350多年。

宋末元初,赵写了《冤情录>;,已经丢了。

郑源三年(1297)颁布了结案表,118的《儒官考试大纲》中有53项与法医学有关。它是世界上第一部同时提到尸体检验、活体检验和物证检验三大组成部分的文献。

王虞(1206-1346)所写的《无冤录》(1308)成为韩国和日本的工具书,为中外文化交流做出了贡献。

二、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冤狱集》

我国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是宋代宋词的《冤狱集》,成书于公元1247年。它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检验书籍,比公元1602年意大利人福摩尼斯·法特里撰写的法医学专著早355年。后来流传到海外,有英、法、荷、德、韩、日、俄译本。

我国法医学历史悠久,法医检验很早就开展了。汉代蔡邕对《礼记》的解释认为,损伤叫伤在皮,伤在骨肉,断在筋骨。但宋代以前没有专门的法医学专著。宋慈出生于福建建阳的一个官僚家庭,曾四次担任高级刑官。据史书记载,他在仕途中,处事公正,能听清议事,扶弱除奸,报仇雪恨,禁止暴力,深受群众爱戴。他通过长期的实践,积累了大量的行政和司法经验,并参考了许多相关文献,才写成了我国第一部完整的法医学著作《申远陆机》,这也是对历代法医学经验的总结。出版500年后,已成为朝廷官员必备的参考书。

全书共分四册,从生理、药理、诊断、治疗、预防、急救、检验等方面展开论述。很多内容在今天仍然可以借鉴,比如骨折治疗中用夹板固定断掉的部位,用活皮肤做绷带包扎伤口,有弹性,可以缩短伤口愈合时间。

抢救上吊者的介绍接近现代人工呼吸法,一般能符合现代生理病理原理。

尸检中指出,尸体上的淡红色斑点是死后血液凝固形成的尸斑。并从死后身体各部位肌肉的僵硬程度来推断死因。书上认为,临死前用刀割伤自己,就会双手抱紧。这也是一个有价值的科学推理。

在毒理鉴定方面,认为在一个坑里漏火发臭的人,会被熏蒸,会被蒸,但身体会很软,没有损伤,与现代一氧化碳气体中毒一模一样。

对服毒症状的描述也很详细:所有服毒的死者,嘴巴和眼睛都是张开的,面部呈紫色或蓝色,嘴唇呈紫黑色;手和脚的手指甲发青,嘴巴、眼睛和鼻子之间有出血。

在排毒法中,如排毒,将10 ~ 20个蛋清混合均匀后将9克明矾倒入服毒者口中,吐完后再倒。这和现代用牛奶排毒是一样的,也是用蛋白质和明矾固化,让毒液不被胃吸收。现代洗胃、催吐类似明矾。所以这些都是有科学原理的方法。

在预防方面,《冤假错案集》还介绍,尸检前要先冲洗尸体,再用皂角冲洗尸体,以防检验时细菌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