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是如何起源的?

由于东西方的地理环境和历史传统不同,进入阶级社会的时间不同,法律的起源和发展也有许多不同。

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于部落之间的征服。根据对我国法律史的研究,我国古代法律主要是刑罚,例如,

虞刑、唐刑、鲁刑等等。当时的所谓刑罚比现在的刑罚要窄,特指体罚和死刑,是杀人偿命、肢解肢体的暴力手段。

古希腊罗马的法律,都是起源于氏族内部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古希腊的雅典是庶民在氏族内部对抗贵族的斗争,随着庶民斗争的胜利,加速了氏族组织的瓦解和希腊国家的产生。与这种国家生产形式相一致,法律生产的第一种形式是梭伦的立法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废除贵族享有的特权,根据财产的多少划分公民的等级和相应的权利义务。而在罗马,正是氏族以外的老百姓反对罗马贵族,争取平等权利,加速了罗马氏族组织的瓦解和罗马国家的产生,也加速了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的颁布,确认了老百姓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古希腊人和罗马人要解决的问题和我们的祖先不一样。他们解决的不是宗族、种族之间的你死我活的争斗,而是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调整和重要分配。这样,他们才有可能找到一条中间道路,以妥协的方式解决一些基本的社会矛盾,让大家都遵守它的条款,和平共处。

古希腊罗马的法律,就其政治功能而言,是不同社会群体共同遵守的规范,对社会具有权威。就其民事功能而言,法律是私人事务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和仲裁者,与公民社会的关系最为密切。这种渊源上的差异,造成了法律概念的不同,也造成了中西方法律发展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