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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

定价:35元

作者:主编郭健

ISBN: 978-7-309-05735-5/D.347这一类的其他相关书籍。

格式:小16开本:平装页数:330页字数:431万字

出版日期:2007年9月。请点击!

★执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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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全面论述了中国从先秦到民国历史上的学说、流派、主要思想家,以及人们对法律问题的态度和认识,总结分析了中国传统社会法律思想的发展脉络和基本特征。本书吸收了近年来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的最新成果,特别加强了对传统民间法律意识的概括和总结,介绍和分析了近代中国法律思想的重大变化。在体例和结构上,该书采用流派和专题区分章节,突出重点,防止内容重复。本书每章均有本章要点、本章小结、参考阅读书目等栏目,并特别设置了资料、人物、解说等阅读栏目,配有50余幅相关插图,帮助读者把握内容,加深印象。该书结构新颖,条理清晰,文笔流畅。是法学专业师生和法学爱好者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理想教材和适用读物。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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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

郭健

副编辑

作家(按写章节的顺序)

郭健元赵春古接君

和许

姚韩秀涛姚

郭健,男,1999年9月出生于上海,1956,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1982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历史学学士。1985复旦大学法学史硕士毕业。从那以后我一直留在学校教书。主要著作有《帝国缩影》、《中国文化与法律史》(第一作者)、《中国法制史》(第一作者)、《中国物权法史稿》、《中国古代民事法律文化基本特征概述》、《坑考》等。参与编写《中国民法史》(副主编)、《中国学术名著提要》、《政治法学卷》(副主编)等著作。他的翻译包括日本民法和英美法中的债权概论。

★书籍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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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法学的一个分支,也是法学本科教育的一门基础课。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主要法律理论学说的发展及其基本特征,以及这些理论学说对中国历代立法和司法活动的影响;历史上人们对法律的总体看法,以及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以及上述传统理论和人们的法律意识对当代中国社会的影响。通过这种研究,我们试图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法律思想伴随着法律的形成而出现,并随着社会和法律的发展而发展。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法律思想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受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同时,根据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原理,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往往会指导统治者的立法活动,对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早在商周时期,中国就已经形成了相当完备的法律,并开始形成系统的法律思想。西周统治者提出了“知德慎刑”的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

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是中国社会大变革时期,思想界空前活跃,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这一时期中国法制发展迅速,法律问题受到高度重视,几乎百家争鸣。其中最著名的是儒家和法家。儒家注重对《周礼》的学习和总结,认为统治者要注重教育人民,法律只能起辅助作用,从而建立了后世称之为“伦理”的思想体系。法家旗帜鲜明地倡导“法治”,对法律的起源、性质和功效进行了透彻的分析,对各诸侯国“变法”的政治和社会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道家、墨家、名家等其他学派也从不同角度、不同方式推动了对法律问题的深入探讨。阴阳家和五行家从超自然力量的角度探讨政治和法律问题,为当时的统治者维护统治提供了最现实的借口。

“百家争鸣”的时代理论,基本奠定了两千多年法律思想的基本面貌。自秦以后大一统的政治局面形成以来,如何更好地维护和巩固这种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成为中国思想界两千多年来讨论的出发点和中心任务。汉代改革后的儒家伦理逐渐成为正统的官论,其对法律的定位和判断成为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重要因素。观念之争已经过时,不能再为统治者所容忍,但后世的思想家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有所发展。

鸦片战争开始打破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随着前所未有的执政危机和民族危机的加剧,体现在思想界再次出现争鸣的局面。19年底,维新运动开始对传统法制进行批判,新的思想和理论开始大量涌现,尤其是来自欧美的法学理论开始传入,猛烈冲击着中国的思想界。这种趋势在20世纪初仍然存在。随着法律制度的快速改革,现代法学教育体系的建立和法律职业群体的初步形成,现代法学学科得以建立。但由于20世纪初中国长期战乱,并不具备构建现代法制所需要的稳定的社会条件,也没有给思想界充分吸收消化欧美各种法律学派的机会,更谈不上建立本土法律学派的可能。特别是引进的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与中国社会脱节,形成了社会精英西化的法律思想与保留传统观念的民间法律意识之间的巨大落差。

长期以来,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法律思想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它历史悠久,自成体系,几乎很难找到受外来思想影响的痕迹。从整体上看,各种古籍中有关法律的理论和论述的主要特点如下。

1.早期脱离宗教影响

世界上许多地方的古代文明,往往把法律视为神灵的规定,视为神圣不可侵犯。法律的权威也被认为来自神。法律早已与宗教戒律混为一谈,诉讼和审判的程序也充满了神秘色彩。但是,中国古代的思想家早就摆脱了神灵和宗教的束缚。春秋战国时期,许多思想家从人类社会本身寻找法律的起源、法律权威的来源等问题的答案。许多思想家都明确指出,法律是人类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是人类自己创造的,其权威来自于人类社会本身的政治力量。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不同朝代、不同世代的思想家很少把法律问题归结为宗教或神秘问题,主流思想家都认为法律不是反映“天”、“天”等非人格的神秘力量的最完整的方式。

2.将法律视为简单工具的倾向。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思想家们就相当一致地把法律视为君主专制统治的统治工具。只是君主应该在多大程度上依赖这个工具,这是儒家和法家的区别。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这种观念仍然有着长远的影响。主流思想家普遍将法律视为单纯的政治工具,只能在“伦理”的指导下,在儒家君子“人治”的运用下,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有限的辅助作用。

3.法律讨论的范围很窄。

总体来看,中国古代思想家对法律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法律能在多大程度上起到维护君主专制、帮助“教化”的作用。至于其他在近代应该作为法律问题来讨论的问题,却往往被忽视。几乎所有的话题都围绕着法律如何建立和调整上下级之间的社会关系。至于上下级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如何调整,很少涉及。比如在君主与法律的关系上,君主是否应该守法,长期以来很少有人深入探讨。是否以及如何规范人民内部各种财产关系的问题,几乎从未进入任何思想家的视野。

4.没有专门的法学家团体。

严格来说,中国古代没有“法”这样的学科,也没有法律职业群体。因此,现代意义上的法学家,或者说法学流派,是不可能产生的。思想家在讨论政治和社会问题时,只是顺便讨论法律问题。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难以从技术层面讨论法律问题,难以将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化成一些可操作的法律概念进行讨论的缺陷,使得法律制度本身的发展缓慢。

此外,对于广大下层民众来说,法律是一种异己的、代议制的、不可预测的规范体系,可以用,但不可靠,远不如明君和清官可靠。

因此,长期以来,人们形成了无视法律的传统观念,逃避法律往往成为一种生存本能。但同时,在纠纷中往往需要运用法律来获得有利地位。所以在民间,所谓“厌讼”和“缠讼”的现象同时并存,在明清时期愈演愈烈。

虽然中国古代思想家很早就开始区分法律与宗教鬼神的关系,但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善恶报应”才是迫使社会成员遵守社会秩序的更有效的动力。其实,老百姓所熟悉的并不是历代思想家的著作,而是一些宣扬善恶报应的“启蒙”通俗读物,比如《太上感应》。很多皇帝颁布法令教育百姓,也用报应来说服臣民不要轻易犯法。因此,报应思想是中国古代人们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世纪70年代末恢复法学教育以来,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一直是各法学系的法学基础课程之一,已出版的教材有十几本。作为“复旦博法”系列教材之一,本教材力图突出新世纪法学教育的一些新理念。主要考虑按照以下原则来写:

1.这本教材的读者应该是学法学的本科生,所以教材要满足读者的需求,树立学生第一的理念。要适应法学本科学生的情况,让学法学的本科学生顺利阅读,激发他们学习这门课程的热情,这对法学本科学生是有利的。

2.教材应该是科研成果的结晶,但不是研究专著。因此,教科书要吸收近年来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的最新成果,站在学术的前沿;但要深入浅出地阐述要点,客观地介绍,让读者容易接受,形成了解研究现状的基本思路。

3.《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讲授的是抽象的概念和观念,教材要防止空洞枯燥的弊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内容,教材要力求文字生动,可以用一些能帮助他们理解的人物和典型事例来说明问题。

4.为了检验学习效果,课程需要测试,教材也需要一定的便于考试的内容,但同时也要防止教材成为应付考试的“解题百科”。主要目的是帮助学生在接受讲座和阅读教材后,树立法治意识,提高认知能力。

为了贯彻上述原则,我们在编写本教材时注意了以下几个方面。

大部分法律思想史教材都是按照思想家分章节,学生很难抓住重点。考虑到上述原则,我们在本教材的章节结构上做了这样的调整:在第一部分的先秦部分,我们采用了传统的以校分章的方法;第二部分,秦汉大一统局面形成后,各历史朝代基本都是根据一些比较受关注的话题采用篇章;19年末到20世纪上半叶这段时期,受到各种新的法律思潮的冲击,第三部分按专题分章。

在内容的平衡性上,这本教材侧重于中国古代主要学派的法律观点,也侧重于近代以来思想家、政治家、法学家的法律思想;在介绍统治者和社会精英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思想的同时,也注重介绍传统社会普通民众的法律观念和民间流传的关于法律的谚语、俗语。努力使学生掌握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较为全面完整的概貌。

古代思想家表达思想的风格在今天已经不再流行了。作为一个专门的研究者,阅读古代思想家的著作并不是很难,但是作为一个法学本科生,阅读这些资料就相当困难了。因此,本教材的编写强调文字通俗易懂,尽可能将文言文史料全部转换为口语化的现代文本。引用的名言警句和精彩结论都是用现代汉语解释的。

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现代媒体的不断更新,人们的阅读习惯正在发生变化。为了适应这种趋势,这本教材尽量按照读者的眼光来安排版面。将历代思想家的典型论断段落设定为阅读材料,以不同于正文的字体排列,并附白话文翻译。背景材料、典型案例、人物介绍也穿插在正文中。学生可以连续阅读课本的内容,也可以跳读这些材料。

这本教材主要是针对学法律的本科生。学生在学习这门课程和阅读这本教材时,不妨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学生开始学习这门课程时,才能真正认识到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意义。走进法学院大门的学生,是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工程的建设者。了解中国的国情是建设者们承担这一重任的前提。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了解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重要途径。20世纪以来,中国迅速从欧美国家引进了法律制度、法律思想甚至一整套法律术语。然而,几千年文化积淀的社会法律意识并没有同步转化。传统的法律观念仍然作为一种社会习惯的力量影响着普通大众,传统法律观念的影响常常可以在立法和执法领域找到。了解和研究这一传统,应该是新时代法律工作者的责任。同时,通过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通过比较更好地把握今天的法律制度,并把所学的现代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从而提高自身素质,为自己成长为真正的“法律人”打下更全面的基础。

其次,在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历程时,要树立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把思想家的言论和社会法律意识与当时的社会历史状况结合起来。既要关注学术和思想本身的发展轨迹,也要关注制约包括学术和思想在内的一切上层建筑发展大方向的社会经济基础,法律思想的发展不能摆脱这种制约;同时,法律思想的发展也会受到当时实施的实际法律制度的影响。现实的法律制度不仅为法律思想的发展提供了讨论话题,而且在没有其他法律制度作为参照系的情况下,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法律思想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因此,这门课程的研究应以中国法制史为基础

课程是先修课程,要注意中国历史背景知识。古有“六经注我”之说,作为一种倡导创新的意识,这个口号是豪迈的;但作为一种学习态度,容易主观臆断,或者满足于一知半解。在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时,要充分重视这方面的长期文化积淀,不能简单地把古人的结论用现代的观点强加于人,随意贴上“腐朽”、“反动”、“进步”的标签。或者意在高,得出“某种观点自古有之”的结论。在掌握一个古代论断时,要充分注意它的语境,从整个发展脉络中总结出它的确切含义,它对后世有什么影响。同时要仔细分析时代背景,不能轻易判断“某某”思想是“某某阶级的代表”。

再次,学习思想史要有相当量的阅读原著和参考书。当然,要求学生掌握中国历史上大量思想家的全部法律著作是不现实的,但在课程学习过程中至少要阅读几部古代思想家的代表性著作。这本教材注意到每一章都编了最典型的思想家的论述段落,大意一般翻译成现代汉语。但是,如果你真的想在这门课的学习中有更多的收获,还是要认真阅读原著。

目录

第一部分是先秦时期的法律思想。

这一部分的要点

第一章是早期法律思想。

第一节早期法律概念

首先,我们祖先的思维观念的一些特征

第二,“带领人民侍奉上帝”

第三,命运和惩罚

第四,孝顺

第二节西周初年的法律思想

第一,以德配天,尊天护民

第二,“慎刑”

第三,吻,尊重和差异

第二章是儒家法律思想。

第一部分:先秦儒学的产生与学派的变迁

第一,儒家学派的形成

二、儒家的主要经典

第三,儒家学派

第二部分是先秦儒家的主要观点

第一,关于立法权和法律的起源

第二,仁政理论

第三,维护君权理论

第四,维护等级特权的礼教理论

五.刑法理论

第六,“民治”理论

七、孝道论

八、父子相瞒的诉讼理论

第三部分是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及其历史影响。

一,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

二、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历史影响

第三章法家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法家的产生和发展

一、春秋时期法家的先驱

二、战国早中期的法家学派

第三,战国末期的法家

第二节法家的主要法律思想

第一,法家的法律观

二,法家的法治理论

三、法家宣扬“法治”理论。

第三节法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和历史作用

一、法家法律思想的特点

第二,法家对其他学派的吸收

第三,法家法律思想的历史作用

第四章是道家、墨家等先秦诸子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道家法律思想

第一,道家是自然的,主张社会秩序与自然秩序的和谐。

第二,反对仁义礼法,否定各种人为确定的规范的存在价值。

第三,小国寡民,无所事事。

四、无忧无虑的旅行——超越一切世俗约束和规则的自由生活。

第二节墨家法律思想

一、法律的起源:法律起源于需要统一世界上的是非善恶标准。

二是以“相亲相爱,互惠互利”为核心的法律理念

第三,主张圣人治国的“人治”思想。

第四,以天意为法律权威的基础

第三节其他学派的法律思想

一、阴阳家的法律思想

第二,兵家的法律思想

第三,名人的法律思想

第四,圣人的法律思想

第二部分是大一统局面形成后的法律思想。

这一部分的要点

第五章古代官方正统法律思想

第一节是中国古代官方正统法律思想的早期演变和定型。

一、秦统治者的法律思想

二、汉初黄老的民间法律思想

三、汉代中期以后,官方正统法律思想初步定型。

四、西汉以后形成的官方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汉代以后官方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

第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思想的演变

二、《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

第三,理学的兴起及其对法律思想的影响

第三节古代官员执法的主要法律概念

一、秦、汉初执法人员的法律观

二、春秋:西汉中期以后的法律实用主义倾向。

第三,南宋的法律实用主义精神。

第四,清代司法中的混合实用主义法律观。

五、浅析中国古代执法中的实用主义法律观。

第六章论述历代思想家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进一步论述了正统法律思想。

论道德与惩罚的关系

二。关于法律是否应该普遍适用的讨论

三。关于及时执行的探讨

四。关于是否应该恢复体罚的讨论。

动词 (verb的缩写)论复仇

六、关于是否应该积极开展“诉讼”的讨论。

七。关于频繁宽恕的讨论

第二节带着怀疑和批判精神的法律思考

第一,基于道家思想的质疑与批判

第二,基于儒家民本思想的质疑与批判。

第三节历代传授法律知识和选拔法律人才的制度

第一,历代法理学的发展

第二,传授法律知识的制度

第三,选拔法律人才的制度

第七章公民社会的法律意识

第一节诉讼:报复和权利

一、不公正的起源

第二,权利和补救

第二节诉讼:态度和策略

一、诉讼态度:健康诉讼,恐惧诉讼

二、诉讼策略:把事情闹大。

第三节复仇:人和方式

一、清官侠士

第二,报复和报应

第三部分是现代法律思想。

这一部分的要点

第八章清末改革中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是“变法”思潮的形成

第一,对整个传统法律制度的怀疑和批评

第二,提倡“改革”以呼唤“改革”

第三,邱晨对传统刑罚制度的批判和改进建议。

第二节论述并主张借鉴西方法律制度

第一,介绍和普及中国以外的世界的知识。

第二,学习西方的政治改革思想

第三,遵循西方的“政治改革”理念

第三节改革与改革运动的法律思想

第一,大力营造政治改革的舆论

第二,主张君主立宪制

第三,大力引进西方政法理论

第四节:新政和修法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一,“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提出。

第二,对中国旧法的系统研究和改进建议。

第三,“联通中外”的目的是修改法律

第四,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

第九章民国主要政治人物的法律思想及其对法律的影响。

第一节立法指导思想

一、三民主义

第二,社会标准

第三,快速立法,考虑国情

第二节宪政与宪政思想

第一,职能分离和五权宪法

第二,党管政府

第三节其他部门法和司法思想

一.民法

第二,土地法

第三,司法思想

第十章民国时期法家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民国法家集团概述

一、民国法律集团形成的背景

二、民国律师群体的特点

第三,民国时期的法学教育和法学院。

第二节民国法家的法律思想

第一,宪政思想

二、立法思想

第三,刑法思想

第四,民法思想

动词 (verb的缩写)关于司法改革的思考

第三节民国时期法家的历史影响

第一,现代法律知识的传播者

第二,中华民国的法制。

三。中华民国法律体系的解释者

4.对中华民国法律体系的批评

五、现代法律教育的奠基人

六、现代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者

附言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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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不再“算人”的法律思想史教科书

李冯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目前我国法学院校普遍开设的法学专业选修课。本课程的主要目的是向学生介绍历史上的法学理论学说,使学生在法律制度上介绍中国的“国情”。

思想史本身就是一门比较深奥的学科。为了向法学学生介绍古代法律思想,现有的法律思想史教材大多按照思想家分章节。但这种“数人头”的结构会让学生得到碎片化的印象,很难把握历史上主要法学流派的脉络。而且每个“头”都要介绍自己各方面的想法,难免重复,很难突出重点。法科学生毕竟不是学中国思想史和哲学史的学生。他们更需要的可能是更侧重于法学流派和观点的教材,能够启发学生加深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解。

最近出版的复旦博学?法学系列教材《中国法律思想史》正是这样一部法律思想史教材。

这部教材在篇章结构上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尝试:在第一部分的先秦部分,采用了传统的按学派分章的方法;第二部分,秦汉大一统局面形成后,各历史朝代基本都是根据一些比较受关注的话题采用篇章;19年末至20世纪上半叶期间,受到各种新的法律思潮的冲击,第三部分根据思想家的普遍倾向和专业领域,分成若干组进行分章。这样的结构可以使学习法律的学生对法律概念的起源有一个整体的印象,也便于学生抓住教学的重点。

这本教材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内容不限于“人头”,不仅介绍思想家的法学理论和概念,还专门辟出一章介绍传统社会中普通民众中的通俗法律意识和民间流行的法律谚语。这是这部教科书在法律思想史上具有开创性的特点。本章作者是长期关注和研究传统民间法律意识的许(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他从地方志、笔记小说、戏曲谚语等史料中收集信息,介绍普通民众对诉讼的态度和策略,以及希望得到“平反”的民众和民众普遍持有的“报应”观念。近代中国的法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法学理论也有了很大的更新。然而,民间法律知识的更新与法律观念的演变并不完全同步。因此,研究和总结民间法律意识的特点,并将其介绍给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于了解中国法制的国情具有重要意义。

这本教材的另一个特点是在“人头”和体裁的评价上采取的谨慎原则。对于中国、百家争鸣、历代学者的法律思想,应以尽可能还原其本来面目为原则,充分重视长期的文化积淀现象,不要以现代的观点强加古人的评判,武断地给古代的“人头”贴上“腐朽”、“反动”、“进步”以及“某某阶级观点”、“某某集团代表”等标签。试着从整个发展的脉络来总结他的观点,从对后世有什么影响来做一个评价。

这本教材在内容安排和文字表达上继承了复旦的博学。法学系列教材《中国法制史》的特点是在基本教学内容之外设置了“人物”、“材料”、“解说”等阅读材料,并以楷书印刷。比如在《材料》中,全文刊登了一些思想家的典型段落,考虑到古代文言文难读,一般翻译成现代汉语。

在大力弘扬传统文化精髓的今天,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编写《法律思想史》教材,力求创新,以学生为本。我想这样的教材应该会受到法学教育界师生和广大法律工作者的理解和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