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近代史上的卖国行为(短文)

19年底,帝国主义列强为争夺和瓜分中国,造成了中国前所未有的民族危机。这种危机感促成了人们的觉醒,救国成为当时最迫切的要求。1898年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改良运动失败,1900年爆发了以农民为主体的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义和团运动。义和团运动从山东开始,迅速蔓延到直隶、天津和北京,引起帝国主义列强的恐慌。他们决定亲自出兵镇压义和团运动。英、美、日、俄、法、德、意、奥八国组织联军侵华,八月入侵北京。慈禧太后带着光绪皇帝及其亲信逃离xi。清朝被迫与帝国主义媾和。

八国联军的日、法、德、意都有瓜分中国领土的想法。而俄国旨在利用其他条约获取中国东北的领土。另一方面,英国和美国将商业利益放在第一位,希望让中国保持开放,并对日本和俄罗斯的野心感到不安。最终协议没有要求清政府割让土地,只是要求巨额赔偿。

当时,清政府内部有一种建议,将首都迁至内地(Xi安),继续与联军作战。但当时的清政府实际上没有可靠的军队。义和团运动已经失败,山东以南各省督抚早在义和团运动期间就与外国达成地方协议,藐视清政府支持义和团运动的决定。所以清政府决定签订这个条约来自救。

1900至10,法国率先提出惩办元凶、赔款、拆除大沽炮台等六项要求,作为与清政府谈判的基础。经过各国大臣反复开会,65438+2月24日,11国(除八国外还有比利时、西班牙、荷兰)* * *向清廷提出了12条和谈提纲。清政府完全接受。1901(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七日,奕劻、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这11国正式签订了《辛丑国和约》(因今年是农历辛丑年而得名)。

该协议的正式名称为《澳大利亚-匈牙利、比利时、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日本、荷兰、俄罗斯、西班牙、美国和中国-解决1900动乱问题最后议定书》(中国与十一个国家关于赔偿1900动乱问题的最后协议)。原文为法文。在国际法上,由于中国不承认与其他国家发生过正式战争,所以事件起因于义和团运动。因此,《辛丑条约》只是一个协定,而不是和平条约。

《辛丑条约》第12条有19个附件,主要内容有:1。赔偿。中国分39年还清白银4.5亿两,年息4%,本息9.8亿两,由关税、关税、盐税担保。2.划定使馆区。北京东交民巷被划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当地不允许中国人居住,国家可以派兵驻扎。3.拆除部队中的炮台和驻地。拆除大沽和所有阻碍北京出海通道的炮台。外国可以在山海关到北京的铁路沿线12处驻军。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在中国的人永远被禁止成立或加入任何“与他国为敌”的组织,违者将被处死。省级官员必须确保外国人的安全,否则他们将被解雇,永远不再使用。反帝斗争发生的地方,文武考试暂停五年。5.向德国和日本“道歉”。清政府派王公大臣前往德国和日本表示“遗憾”,并在德国公使克里安德遇害处立牌坊。6.惩罚参与义和团运动的官员。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有100多名官员被监禁、流放和处决。7.建立外交部。丞相府改为外交部,在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谈判的专门机构。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偿金额最大、主权损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的不平等条约,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地位的进一步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