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0到1780之间猎巫的详细信息。

关于猎巫的一些史实;

没有科学,灾难来临时,宗教只会举起屠刀,滥杀无辜。

在漫长的历史中,人类不断寻求解释现象、寻求真理的方法。人为什么会犯罪?人为什么会死?为什么会有灾难?诸如此类,人类一直在寻找一个解释。

基本上人类对现象的解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我们所说的自然主义。所谓自然主义,就是用当今世界的事物和事物,以及这个世界上能看到的事物来解释现象。

另一种叫做恶魔理论,认为人类世界的各种现象都是由其他世界的力量或者其他世界的力量或者精神所引起的,不受个体的控制或者选择。

从西罗马帝国末期到15世纪,西方进入所谓的中世纪。在这长达千年的黑暗时期,人们非常迷信,天主教神学是当时唯一的意识形态。所以魔鬼说世界上的一切都是上帝创造的,每当灾难发生时,就认为是邪恶势力在作祟。人会违背社会规范或宗教,也被认为是邪灵或巫师本身附身。

这种思想一直持续到17世纪。在17世纪之前,成千上万的人被指控为“异教徒”和“女巫”,悲惨地死于火刑或其他酷刑。其中最著名的是猎巫运动,发生在15世纪末到17世纪。那段时期,大火肆虐欧洲,无论是宗教还是世俗的司法机关都下大力气抓捕所谓的女巫、男巫。

当时的宗教或世俗司法机关,用不合理的秘密审判、证据规则和严厉的刑罚,轻而易举地给人定罪。在这场恐怖的运动中,女性是最大的受害者,数以千计的无辜女性被判定为“女巫”,被绑在火刑柱上烧死。

这些资料将粗略介绍猎巫运动的历史背景,以及审判和惩罚的内容,让成年人更好地了解那段黑暗的历史,探究为什么女性是猎巫运动的主要受害者。

到了中世纪,制度崩溃,混乱四处蔓延,建立在中世纪封建制度和庄园经济基础上的人际网络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相互依存的社会”变成了“自私自利的社会”。在人际关系紧张的悲惨岁月里,人们普遍缺乏安全感,互不信任,甚至认为社会混乱与魔鬼(撒旦)和他的同路人——男巫或女巫有关。

所以在灾难或意外发生时,人们被以莫须有的罪名指责为女巫,为什么社会上发生了很多不幸,都是用巫术事件来解释的。其次,有学者认为猎巫运动与近代早期西方社会宗教信仰的变化有关。

1517年欧洲宗教改革后,因为天主教徒和新教徒的激烈对抗,加上世俗政权也被卷入这场宗教战争,社会控制比过去更加严密,个人被迫在信仰中选择立场。

你只能选择天主教或者新教,这里面没有“宗教宽容”。所以,因为宗教观点与所在教会不同而死的人经常发生。

由于前述的历史背景,猎巫,尤其是猎巫的社会因素是完备的。在1480和1520以及1580和1670之间发生了两次大规模的“猎巫”运动。

第一次猎巫运动

第一次大规模猎巫运动发生在1480年至1520年之间。那时,宗教裁判所负责追捕女巫和男巫。猎巫的号角始于1484年教皇英诺森八世颁布< < summis desiderantesaffectibus > >(最高希望)法令,可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猎巫令。这一法令的颁布是因为两名宗教裁判官在日耳曼地区追捕异教徒时发现了巫术,但当地官员不配合追捕,于是教会试图镇压。

此外,1487年,两位宗教裁判官Insti Daoli和Spelungi合著了《malleus maleficarum》,为迫害男女巫师立下了汗马功劳。

这本书是为宗教裁判官写的,教他们如何侦破女巫的罪行,并提供镇压巫术的理由。书上说女巫分为两类,一类只是占卜占卜,轻解其罪;另一类人背弃上帝,侍奉魔鬼,不仅危害人类,还建立了魔鬼的事业,犯下了严重的宗教罪行。这和信“不纯”的人,浑浑噩噩地犯罪是不一样的。这些女巫不需要宽大,可以判火刑。如果他们有悔改之意,法庭可以更宽大,先绞死或吊死女巫,再处以火刑。

书中还描述了背对上帝的女巫,经常是在半夜,在全身涂抹特殊的药膏,骑着女巫裸体去参加特定地方的聚会。

第二次猎巫运动

1580年到1670年,镇压巫术达到高潮,掀起了最大规模的猎巫运动。

此时的追逃活动逐渐被“世俗法庭”接管,镇压更加严厉,被迫害的人也比上一波多。当时,法兰西王国和日耳曼帝国的南部是狩猎最暴力的地方,例如:

1575至1590年间,时任法国洛林宗教法庭庭长的雷米烧死了900多名巫师。

与此同时,各国法官、学者等精英也争相发表妖魔化的论文,为猎巫提供“学术依据”。比如,当代著名的政治理论家、人文主义者让·博丁在1580年出版了《巫师的魔法技术》一书,为他带来了更大的声望,洛林省的雷米总统也在158年出版了这本书。

I .宗教裁判所和世俗法院

宗教裁判所,也称为异端裁判所,顾名思义,是为了惩罚异端而设立的。

其成立的过程可以追溯到1216。教皇洪诺留三世建立了一个新的僧侣团体,多米尼加人,被称为“真正信仰的警犬”。后来在1233年,教皇格里戈里九世下令让多明我会修士扮演原本由各教区主教扮演的宗教裁判角色,并授予他们“由法庭予以纠正”

至此,宗教裁判所基本形成。到1252年,英诺森四世发布了《关于连根拔起》的指令,规定各教区要成立专门委员会,对异教徒进行逮捕、审讯、惩罚和没收财产,并正式批准设立宗教裁判所。因此,从13世纪下半叶开始,西欧国家普遍建立了宗教裁判所。

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宗教裁判所都参与了镇压巫术,发起了大规模的“猎巫运动”。比如最臭名昭著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350年间惩罚了34万人,其中3.2万人被活活烧死,但其主要目标是犹太教和穆斯林。换句话说,宗教裁判所的主要任务是打击“异端”

比如多纳托斯、异形、合一、佛多、阿尔比、穆斯林等异教徒。只是在15世纪末到16世纪初,一些地区的宗教法庭才开始追捕所谓的实行诅咒和崇拜魔鬼的男巫和女巫。

16世纪后,追捕女巫的任务由国王和封臣的世俗法庭接手。由于欧洲封建制度下司法权至高无上,诸侯们被赋予了宣布死刑的权利。世俗法庭接手后,镇压更加无情。

二、女巫审判的程序——“调查程序”

宗教裁判所和世俗法庭在审理女巫案件时使用所谓的“调查”(拉丁语中“调查”的意思)程序。这种“调查”程序是宗教裁判所三个世纪以来积累的打击邪教的经验形成的。

第三,残酷的酷刑和奇怪而不寻常的“女巫判断标准”

无论是宗教法庭还是世俗法庭,为了让女巫认罪,通常都会使用酷刑。同时,法庭也有一套奇怪的“女巫判断标准”来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女巫。

“刑讯手段”当法官用普通的审讯手段无法让“女巫”招供时,就会开始使用刑讯手段。酷刑有很多种,包括心理恐吓和肉体折磨。

心理威胁,如:法庭可以打开审讯室旁边的拷问室的门,让犯人害怕看到各种刑具;还可以把审讯室旁边的拷问室的门关上,安排仆人假装被拷问,发出痛苦的凄厉叫声,让犯人因为害怕痛苦而招供。

肉体折磨的折磨方式更是五花八门,可根据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鞭笞、断食断水、用脚手架拉被告人的四肢、烧他的脚、针刺他的指甲、以及“夹棍”——将一根木棒贴在他的小腿上,用绳子捆住,钉成楔形,以及“水刑”——用绳子将被告人的手脚钉在墙上的一个铁环上。

一次拷问后,第二次拷问至少要一天。这不是给犯人一个喘息的机会,而是给犯人时间去反思惩罚的痛苦和恐惧。而且为了表明口供是正确的,口供中获得的证词一般都是在没有刑讯逼供的情况下重复的,一般是在刑讯逼供后的第二天。

P.S .如果囚犯翻供,他将不得不再次接受审讯,这也意味着将再次对囚犯施加酷刑。

正义的觉醒!猎巫运动的终结

如前所述,16世纪是镇压女巫最戏剧化的时代,无论是法官还是知识精英都承认魔鬼巫术有罪。

然而,仍有一些教会牧师、法官、医生或有良知的知识分子为女巫审判发声,甚至对魔鬼的概念提出不同看法。虽然这些声音一开始并不被重视,甚至有人因为被女巫冤枉而被指责为撒旦的同路人,但正义终将觉醒,这种反对女巫迫害的思想逐渐被接受。到了十八世纪,理性终于战胜了迷信,深入人心。

觉醒与反思

在16世纪,批评这场疯狂猎巫运动的先驱是让维尔医生,他当时是贵族的私人医生。1563年,Jean Wier博士在巴尔发表了一篇关于“怪物的幻想、咒语和毒药”的论文。内容大意是,他不否认撒旦的存在,也不否认“真正”巫师的存在,但他认为大部分人被判定为女巫。

此外,Fr。日尔曼帝国特里尔大学教授卢斯也写了一本书,说他反对抓巫和迫害运动。但由于宗教裁判所和教会高级神职人员的介入,他被迫反悔,撤回了在1592发表的意见,但他的勇气仍然值得敬佩。

在17世纪,出现了一位反对压制巫术的权威人士,神父。施佩是德国耶稣会的一名牧师,他经常利用这个机会为女巫们恢复名誉。例如,维尔茨堡的一位主教与牧师交谈,问他为什么他只有三十岁时头发就变白了。他半开玩笑地回答道:“因为我把无数女巫送上了断头台,她们对我进行了报复。虽然我才近中年,但我的头发已经变白了,因为他们都是无辜的!”」。

1631年,他出版了一本用拉丁文写的书《审判或起诉女巫时要小心》。这本书强烈抨击了女巫存在的理论,批评了不当使用酷刑逼供的做法,得到了广泛的反响。上面写着:女巫真的有超自然能力吗,能飞来飞去,能呼风唤雨或者危害他人身体吗?根本没有这回事。都是普通人,尤其是乡下人,法庭上的刽子手的病态产物。其实他们所指的“女巫”根本不可能是“女巫”。

这本书很快被翻译成法语,并在欧洲广泛传播。在觉醒的过程中,许多正义的人死去,例如,三个著名的耶稣会牧师,Fr。高弗里迪山格兰迪耶和弗雷德。布尔勇敢地站出来,不怕得罪有权有势的人,为无辜的乡村妇女辩护。

因此,翻案的时机尚未成熟。在反巫运动方兴未艾,法国大力缉捕之际,这三位开明的牧师却被朝廷诬告为撒旦的帮凶,与魔鬼结缘,故意扰乱视听,于是被无差别地判为认识魔鬼,入狱审判,最后像女巫一样被烧死。还有法国著名的住持吉布尔,也因为同样的动机被判刑和烧死。

但由于他们的牺牲,舆论对女巫和巫术的存在有了更多的怀疑,也促使教会和司法当局对残酷的审判过程进行反思。

猎巫运动的终结

1657年,教皇亚历山大七世公开告诫法官在宣判巫术案件时不可大意,卡普辛的多东神父于1671年出版了法国第一部驳斥巫术有罪的重要著作,这对于法国来说是一部划时代的著作。

王国各省的最高法院在审理女巫案件方面也变得开明起来。他们曾宣称不服下级判决的人可以上诉(特别是在死刑案件中,这种上诉权自然有效),并在死刑判决下达后立即处决了一些不遵守上诉制度、烧死女巫的下级法院法官,这是为了尊重效果。

同时,随着司法改革,猎巫运动逐渐被制止。1682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颁布诏书,规定只有在有物证,如使用毒药的情况下,才有权追捕男女巫师,不能仅仅因为谣言或密报就立案传讯。这条敕令虽然没有否认巫术的存在,但要求法官专注于收集物证,实际上无异于否定魔鬼。

进入18世纪后,随着自然科学的进步、启蒙时期理性主义的昂扬和哲学的传播,巫术害人的思想变成了庸俗的迷信和愚昧的幻想,猎巫运动终于告一段落,成为历史上血腥的一页。

猎巫运动都是天主教迷信造成的,已经造成无数人死亡,成为无神论的笑柄。

在宗教改革之初,一些基督教教派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天主教的影响,所以他们并不了解宗教宽容的真理。但后来,基督徒逐渐理解,接受了政教分离,离开了旧的天主教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