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在中国有2000多年了吗?

查阅中国古代文献可以看到,我国部分地区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火葬习俗,如甘肃、青海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这在《列子》、《吕氏春秋》和《荀子提纲》中都有记载。《墨子节葬》记载:“秦之西若有国,有渠,其亲属亡,拾柴烧之。”义渠位于甘肃庆阳,说明最迟在先秦时期,西北地区就已经实行火葬,而且非常流行。因此,一些佛教徒和佛教学者认为,火葬起源于印度,魏晋时期才传入中国。

火葬是处理尸体的一种方式。具体来说,尸体被火烧成灰烬,然后放在骨灰盒里,埋在土里,撒在水里或空中,甚至被火箭射向太空。印度教和佛教盛行火葬,其中释迦牟尼,佛陀,以死后留下一件遗物而闻名。全世界的佛教徒都遵循死后火葬的做法,而儒家、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则流行土葬。自20世纪以来,世界各地都提倡火葬,以节省稀缺的耕地。目前,中国大陆的火葬率为53%,美国为26%,英国为70%,日本超过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4月27日,包括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在内的151名高官联名签名,主张以个人名义火葬。

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殡葬管理暂行规定》。首次规定在“人口密集、耕地少、交通便利”的地区实行火葬,不遵守这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受到处罚。

7月21,1,997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也有同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