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的历史渊源

摩登时代

早在古罗马时期,就有一种纳税者,他们委托的公司被经济史专家认为是股票经济的先兆。从14和15世纪开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欧洲的一些采矿业中,出现了自由民或手工业者之间以人、财、物中的一种或多种生产要素为共同内容的合伙经济形式。但在合伙内容、管理模式、分配方式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范,没有严格的股份制度,是股份经济的原始形态。当时在德国南部、奥地利和捷克,城市中破产负债的农奴和小规模手工业者聚集在一起,组织合作社,用简单的工具采矿,共同劳动,分享产品。后来一些商人以股份的形式加入进来,结果有钱人控制了资产,使得原本的合作发生了质的变化。“原本由合作劳动者组成的矿联,几乎变成了雇佣工人开矿的股份公司。”(《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1024页)

从15到16世纪初,地理大发现和新航路的开辟极大地改变了世界贸易。西班牙、葡萄牙、荷兰、英国在海外发展,开展远航贸易,需要大量资本。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单靠一个资本家是不可能操作的。于是一个名为“康美达”的股份制经济组织应运而生。康美达从事海外贸易,负责筹集资金,由专人操作,利润由集资者和经营者协商分配。后来这种组织发展到内陆城市,出现了城市商业组织,如意大利的“大商业公司”。股东是商人、贵族、教授、朝臣和平民。这种股份经济一般由自由城邦组织,官方进行业务监管。资产阶级国家为了鼓励商人和资本家积累资本,向海外扩张,以攫取更多的财富,不仅对畜牧业提供法律保护,而且给予商业专有权和免税优惠,这就为股份制的出现创造了外部条件。

最早的股份公司

1554年,英国成立了第一家以股份形式进行海外贸易的特许公司“莫斯科公司”,它的成立标志着真正的股份制度的出现。在公司成立的那一年,它进行了一次冒险尝试,航行白海,发现新的地区和岛屿,深入俄罗斯大陆。最初把全公司的资本分成240份,每份25金镑,每人出资一部分,6个人共担风险。当初规定公司业务限一次,每次远航归来,所有利润按股分配。并连同股本一起返还。后来随着贸易活动的频率和规模扩大,原始股全部或部分留在公司,以备下一次航行。到1604,公司股东增加到160,15董事管理全部业务。之后有1557成立的西班牙公司,1579成立的伊斯特兰公司,1581成立的黎凡特公司,1588成立的几内亚公司,1600组建的东印度公司。这些贸易公司都是以股份制的形式成立的,是英国在海外扩张殖民势力的工具。其中,东印度公司影响力最大,资本最雄厚:成立之初,股本6.8万英镑,股东198人;到65,438+0627,股本达到65,438+0.62万英镑,股东954人。它垄断了从好望角到东方所有国家的贸易,还对殖民地享有完全的军事和政治权力。到1680年底,英国建立了49家这样的公司,对促进国家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强经济实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他欧洲国家也纷纷效仿。比如荷兰在1602成立了东印度联合公司,在1621成立了西印度公司,法国、德国、瑞典等国也成立了股票交易公司。

最早的股份制银行

随着海外贸易公司的出现,股票经济逐渐在一些欧美国家的金融业出现并发展起来。比如1694年,英国首先成立了最早的资本主义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本行股本654.38+20万。它借钱给政府,并获得发行相当于这笔贷款的银行券的权利。这种发行银行券的权利具有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的功能。1826年,英国政府还颁布法规为股份制银行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促进了银行业股份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到1841,股份制银行数量增加到115。到19年底,英国非股份制银行几乎销声匿迹,股份制银行成为金融市场的主导力量。再比如美国在1791成立了第一家国家银行——美国银行,这是一家以股份形式大规模筹集资本的股份制银行。其股本为10万美元,以每股400美元发行了2500股,其中1/4为政府贷款,其余为私人投资。此外,北美银行和纽约银行也相继成立。1862根据国家银行法,设立了1600家股份制银行。随后,随着全国性银行体系的建立,以股份公司形式成立的全国性银行数量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