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省份的缩写

中国各省简称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尔吉斯斯坦、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琼、重庆、四川或蜀、贵州或贵州、云南或云南、西藏、陕西或秦、甘肃或甘肃、青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指我国现有的34个一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和台湾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四种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自治区是民族自治地方。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具体情况以法律规定。

行政区类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属于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建国初期,除省、自治区、直辖市外,还有相当于省级行政区的行政区、地方和地区;省级行政区之上是六大行政区,是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即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陆地行政区域界线有68条,总长62400多公里。原来,在全国省级行政区划中,习惯边界占77%,争议边界占18%,法定边界占5%。经过1996到2002年的全面调查,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定了省级行政区的法定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