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中国法律的发展

新中国的法律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社会主义法律的初级阶段从1.1949到1956。这一阶段有两件大事,即: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隆重召开;中国法律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诞生了。

2.1957到70年代末法制建设的停滞阶段。在这一阶段,由于政治活动的频繁发生和影响,中国的法律发展遭受了重大挫折;

3.1978改革开放后法学的快速发展阶段。有两个显著特点:立法体制有所改革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