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四个人物麦克斯韦·爱因斯坦·惠更斯·托马斯·杨对光的认识作出了不同的贡献。请按照历史发展顺序来制作。

惠更斯早期(与牛顿、胡克同时代)提出光波原理(惠更斯原理,即包络面的堆砌),是波动理论的早期代表。

托马斯·杨用双缝干涉实验(明暗条纹)有力地证明了光是一种波,属于光的波动。

麦克斯韦用电磁理论证明了光是电磁波,满足c = 3 * 10 8m/s的特性。

爱因斯坦提出了解释光电效应的光量子理论(赫兹意外发现),即光子理论,证明了光的粒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