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的危害是什么?

2.1瓦斯爆炸瓦斯与空气混合,在高温下迅速氧化并产生冲击波的现象是煤矿生产中的严重灾害。1675年,英国Mostyn矿发生大规模瓦斯爆炸,随后各主要采煤国家多次发生重大瓦斯或瓦斯煤尘爆炸事故。1942年4月26日,日军占领的中国本溪煤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528人死亡,268人当场受伤,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煤矿爆炸事故。随着煤矿生产技术的发展和瓦斯防治措施的完善,此类事故逐渐减少。我国煤矿瓦斯爆炸的火源主要是电火花和爆破,主要发生在采掘工作面。煤矿瓦斯爆炸瞬间温度可达1850 ~ 2650℃,压力可达初始压力的9倍。爆炸源附近的气体以每秒几百米以上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破坏巷道和设备。爆炸后氧气浓度降低,产生大量CO2和CO,有窒息中毒的危险。2.2煤尘爆炸煤尘爆炸和瓦斯爆炸一样,属于矿井重大灾害事故。我国历史上最严重的煤尘爆炸发生在日寇统治下的本溪煤矿1942,死亡1549人,伤残246人。死者多为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前,巷道内存在大量煤尘,是一起电火花引燃局部积聚瓦斯引起的重大煤尘爆炸事故。2.3瓦斯突出瓦斯突出是煤与瓦斯突出的简称。煤与瓦斯突出是指破碎的煤和瓦斯在压力作用下突然从煤体中喷出进入开采空间,会给矿工带来危险的现象。它也是矿难的主要类型之一。2.4矿井火灾矿井火灾(包括危及井下的地面火灾)往往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失、矿井停产、资源破坏,甚至瓦斯、煤尘或硫化物矿尘爆炸。1894年,火灾导致奥斯特拉夫-卡尔维纳(位于今捷克斯洛伐克)的拉里施煤矿发生瓦斯爆炸,235人当场死亡。在处理事故时发生了第二次瓦斯爆炸,大多数矿井救援人员死亡。根据热源的不同,矿井火灾可分为内部火灾和外部火灾。煤和硫化矿因内部着火自燃有两种。外火是指所有产生高温或明火的设备。如果使用和管理不当,它可以点燃易燃材料并引起火灾。在中小型煤矿中,各种明火和爆破作业往往是引发外部火灾的原因。2.5矿井突发性涌水造成的矿井水害。1935,中国山东鲁大公司Kitaoi行驶至与朱龙河相连的周瓦庄断层附近时,河水突然涌入巷道,涌水量达578 ~ 648m3/min。78小时后,整个矿井被淹没。矿井水灾的水源有大气降水(雨、雪)、地表水、含水层水、断层水、老巷道或采空区水等。大气降水可能从地表低洼地通过塌陷区或井口的裂缝流入井巷,造成灾害。地表水是指河流、湖泊、池塘、沟渠、水库中的积水。含水层水,如砾石层水和石灰岩洞水,可能通过裂隙、断层和老巷进入井筒和巷道。断层破碎带往往有大量的水,特别是断层与含水层或地表水相通时,补给丰富,威胁更大。老巷道或采空区的积水往往静水压力高,来势凶猛,往往含有有害气体,容易造成人身事故。矿井水患的主要原因是:水文地质情况不明;缺乏附近老坑、老巷积水数据;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勘探和防水措施;排水系统不完善,排水设备容量太小或设备故障等。2.6顶板事故顶板事故是指煤矿井下开采过程中,由于意外冒顶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停产等事故。在实现综合机械化采煤之前,顶板事故在煤矿事故中所占的比例非常高。随着支护设备的完善,顶板事故的研究以及防治技术的提高和逐步完善,顶板事故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仍是煤矿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