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历史是怎样的?


早在 2000 多年前,今茅台镇一带盛产枸酱酒就受到了汉武帝“ 甘美之 ” 的赞誉,此后,一直作为朝廷贡品享盛名于世。茅台酒历史 :据史书记载,公元前135年,汉武帝令唐蒙出使南越,唐蒙饮到南越国(今茅台镇所在的仁怀县一带)所产的构酱酒后,将此酒带回长安,受到汉武帝的称赞,并留了“唐蒙饮构酱而使夜郎”的传说。据清代《旧遵义府志》所载,道光年间,“茅台烧房不下二十家,所费山粮不下二万石。”1843年,清代诗人郑珍咏赞茅台“酒冠黔人国”。

1949年前,茅台酒生产凋敝,仅有三家酒坊,即:华姓出资开办的“成义酒坊”、称之“华茅”;王姓出资建立的“荣和酒房”,称之“王茅”;赖姓出资办的“恒兴酒坊”,称“赖茅”。一九五一年,政府通过赎买、没收、接管的方式将成义(华茅)、荣和(王茅)、恒兴(赖茅)三家私营酿酒作坊合并,实施三茅合一政策——国营茅台酒厂成立。

茅台酒,被尊称为“国酒”。它具有色清透明、醇香馥郁、入口柔绵、清冽甘爽、回香持久的特点,人们把茅台酒独有的香味称为“茅香”,是中国酱香型风格最完美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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