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割让了两百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王朝也开启了割地赔款之路。自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到1912清朝灭亡的72年间,清朝政府同外国政府或外商、国际组织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契约、协约和合约共1175件,其中涉及到割让领土两百多万平方公里。
自鸦片战争后,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使中国失去了大量的土地,尤以俄罗斯侵占中国的领土最多。清政府割让的土地累计达到200多万平方公里。民国及新中国成立后,虽然也收回了部分土地,但是与清朝丢失的土地相比还真是天壤之别。
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的屈辱,也印证了落后就要挨打这句话,唯有自强才能屹立于世界之巅,不被他人欺负。
大清历史上重要的割让领土事件
1、《南京条约》(1842年):大清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并开放五个通商口岸。
2、《北京条约》(1860年):大清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和澎湖群岛给日本,割让塞申陆地给俄国,并赔偿大量财物给英法联军。
3、《中俄密约》(1860年):大清割让外东北(今黑龙江、辽宁和吉林地区)给俄国。
4、《仿佛艰苦之后太和盟》(1879年):大清割让伊犁地区给俄国。
5、《辛丑条约》(1895年):大清割让台湾全岛、澎湖群岛和潮州湾给日本。
6、《辛丑条约》(1901年):大清在《辛丑条约》基础上,通过《展拓本太原和盟哈佛与布金卡大洲之次》割让大部分东北三省(今东北地区)给俄国。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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