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的发展史 要详细


1980年10月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厦门岛北部湖里划出2.5平方公里,设立厦门特区。 1981年10月 厦门特区开始正式动工兴建,从此拉开了特区建设的序幕。 1984年3月 国务院决定把厦门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整个厦门岛(含鼓浪屿)共131平方公里,并逐渐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 1987年9月8日 首届福建外商投资贸易洽谈会在厦门富山国际展览城开幕。 1988年4月 国务院批准厦门市实行计划单列,赋予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1990年5月和1992年11月 国务院先后确定厦门经济特区和市辖的杏林、海沧、集美为台商投资区;外商在区内投资按现行特区政策办理。 1992年11月11日 国务院批准设立厦门象屿保税区。 1994年3月 全国人大授予厦门在特区范围内制定法律规章的权力。 1997年9月8日 首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在厦门开幕。 2010年8月1日 厦门经济特区起扩容 打破一市两法局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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