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听说过丁百万这个历史人物吗?

丁百万的发家史如下:

老黄县第一个成功的商人是皇城的丁家。在其600年的历史中,繁荣时期跨越了整个清朝。据《民国黄县志》记载:“石鼎大体上以勤俭起家,经商次之,富而赦之,但家训丰裕,慷慨大方。所以山东富者,望推石鼎。”笔者经过十几年的潜心研究发现,根本原因是在诚信经商的思想指导下,儒家思想、官商思想有机结合,并以此为基础谋求发展。

石鼎是如何发财的?据考证,李丁夫人于1410年逃往黄县时,将年幼的儿子留在一家杂货铺门口,独自外出乞讨。一天,他的儿子在杂货店前玩耍。店主看出他虽然不爱说话,但是长得很好看。店主故意试探,拿起一枚铜币扔了过去。铜币滚到他儿子的脚边。他把它捡起来,送到柜台,而不是离开它。店主觉得太少,就抓了一把铜钱扔了过去。李的儿子看到面前的铜钱,一个个捡起来,送到柜台。店主暗暗佩服他小小年纪就如此清高。那天晚饭后,掌柜把李娘叫到店里,说:“你们两个这样过日子,真可怜。我的两家店虽然不大,但是我给你租一家,开个小吃店,赚到钱给我点租金。赚不到钱,先欠着。如果孩子让他在我店里当服务员,你怎么看?”看到店主的真诚和善意,施立扑通一声跪下表示感谢。此后,李开了一家小吃店,卖小米粥和烧饼,儿子在杂货店当售货员。就这样,因为他们的坦诚,娘俩被好心的杂货店老板摆平了。几年后,娘们和娘们让掌柜退休,扩大门面,诚信经营。他们的后代做起了典当生意,勤俭持家,理财有方,走上了一条“儒商官商”之路,并逐渐发迹。丁,相传清乾隆年间十一世,发展成为山东首富,人称丁百万。

石鼎家族的主要商业活动是典当。典当行在古代属于商业活动的范畴,又称“典当”或“当铺”。当铺在明清时期尤为盛行,成为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典当行主要有五项业务:一是典当。当商品是精美的珠宝,或衣服、皮具等时。这家商店每月收取利息。现行价格一般按典当物实际价值的50%至70%计算。活期最短1个月,最长2年。如果到期不赎回,就是“死”了,可以拍卖。二是省钱,主要是仓库、商家、店铺号和一些家庭账户,三是换钱。四是放钱放粮。凡提供货币或借粮的,必须找担保人,与土地签订合同,按月支付利息,到期偿还。第五,换钱买票。即把银元换成铜币,铜币换成银元,赚取差价。典当的运作方式是物品的主人急需资金,将物品送到典当行进行质押,换取资金使用。质押品售出后,会给出质人一张收据,称为“当票”,注明质押品和抵押价格。逾期不还,典当行将没收其质押物。这样,到期质押物价值的50%将被典当行占用。典当行的另一个特点是双方自愿,没有很强的买卖性质。正是利用典当行的这些独有的特点,丁家积累了一大笔钱。报道称,查丁氏家族的典当行数量不仅有几百家,而且地域广泛,覆盖华东11省市,形成了一个全国性的典当行网络。据调查,地方志、文史都有记载。曾被列为国家一级文物,如象牙凉席(现存烟台博物馆)、宇易(现存日本泉博古馆)、宋虎(现存中国国家博物馆)、宋圭(现存山东省博物馆)。典当行名下有近百个厅号。丁家进京不需要住酒店,一路自己做生意住,到了北京。其资产达5400万两白银,相当于政府一年的财政收入。

《中华民国黄县志》中记载的石鼎,“起于勤俭,继于经商,成于富而赦,其富则从商。”“那些以商业起家,以R&F为社会中坚的人,已经从家族中传承了几百年。”由此可见,商业是丁家的经济命脉。据说各地典当行兴盛的时候,每天有五辆马车运银子回来,真的延续了几百年。丁家有八个仓库,被称为八钱包。分别是文来、泰来、莱辛、正义、金城、东岳来、西岳来、天极等。他们的豪华建筑覆盖皇城3000多个房间。现存55幢243间,具有京城大宅和胶东民居的建筑风格和浓厚韵味,堪称民居建筑艺术的精华,在胶东有“黄仙府,栖霞粮,蓬莱净出好姑娘”的歌谣,“黄仙府”意为石鼎建筑。丁的当铺由仓库管理,各地的当铺也是由黄县派来的工匠打造,格局基本一致。在胶南市王台镇,丁家典当行至今仍有100多间房屋,保存完好。

丁家还经营着广泛的其他产业,如皇城的邓仁寿药店,时宇街南侧的文来丝厂,烟台的元丰祥煤炭公司,济南四路、七路的丰华石油公司,北京众多的粮店,也是资源丰富的重要方面。

无论做什么生意,丁家在商业运作中始终注重“诚”字,善于沟通。几年下来,他的家庭越来越富裕,为后人建立事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满意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