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意义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职业伤害严重的情况下,它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工伤保险的重要任务。

人类为抵御职业伤害而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已经走过了100多年的历史。工伤保险初期主要用于赔偿,逐步走向以控制事故源头、预防为主的积极工伤保险。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和工伤赔偿已成为工伤保险的三大任务。工伤预防已成为现代工伤保险的基本特征。预防优先是在预防、康复和赔偿的顺序链中开展工伤保险。在工伤保险运行体系中实施积极的工伤预防已成为国际工伤保险发展的主流。

2003年,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明确提出“促进工伤预防”的立法宗旨,确立了工伤预防在工伤保险制度中的重要地位。随着《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工伤预防被提上了工作日程。中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建立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工伤保险制度。

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意义重大。第一,作为工伤预防,可以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对于工人来说,不发生或少发生工伤事故比在事故造成伤害后对他们进行赔偿要好。从这个角度来看,工伤预防是对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最好保障。工伤保险政策包含了工伤预防,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是一项积极的工伤保险政策。据统计,我国每年有近2万人死于工伤事故,终身残疾人数超过65438+万,对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大损害。做好预防工作,加强安全管理,现有的事故大部分是可以避免的。第二,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可以减少物质财富的损失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从而减少社会总的经济损失。据国际劳工专家估计,每年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一个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2%。因此,做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因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支出。同时,事故减少了,工伤职工人数减少了,工伤职工的治疗康复费用和经济补偿金也将减少,有利于基金更有效地使用。第三,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可以有利于企业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工伤预防减少了企业中不安全的管理和技术因素,提升了企业的安全形象,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发展;降低工伤事故率也将大大减少因工伤事故引发的各类纠纷,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目前,在我国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工伤预防第一”已经成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并正在积极实施。一些地区在工伤预防方面探索了一些经验,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是根据职业风险程度和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率,确定和调整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通过费率的确定和调整,可以促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减少或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因此,有必要研究制定工伤保险费率模型,包括科学确定风险费率的档次和浮动水平;科学确定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平衡期和用人单位费用分担系数;建立计算工伤保险费征缴的数学模型。通过实施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可以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职业安全卫生。

二、建立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机制。分析近年来工业事故和职业病的长期高发,发现除了生产工艺技术落后、安全设施不完善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劳动保护意识和职业危害意识的缺乏是一个重要原因。据统计,80%以上的工业事故都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其中大部分是可以避免的。改善这种状况,除了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监管,还需要建立工伤保险宣传教育培训平台,通过在全社会定期宣传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普及工伤保险知识;通过对企业生产、经济管理人员,特别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基础加工企业、对外加工企业等用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劳动保护意识。这种教育和培训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持,并对接受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免费。目前,全国已有十几个省市政府规定,预防宣传教育费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并免费给员工发放宣传教育手册,加强培训,提高员工自我保护和工伤保险意识。

三、利用工伤保险基金支持职业危害防护技术的研究和实施以及高危行业和岗位改善劳动条件。本着“控制损失”的原则,首先在工伤保险基金的支持下,进行噪声、粉尘、冲压等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有针对性地选择危害大、数量多、防护设置落后的行业,促进劳动保护设施的完善。二是在工伤保险基金的支持下,开展职业危害高的场所监测和人员健康监测,实施早预防、早改造、早发现、早治疗等有效控制,防止或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降低职工的伤害程度,从而减少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三是在工伤保险基金支持下,针对工伤风险高的典型作业场所、典型工种、典型岗位,制定科学的工作规范,规范作业动作、作业频次、作业强度、作业重量和暴露量,加强职业危害预防。

四、建立工伤信息交换机制和计算机分析处理系统。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就是建立中央与地方劳动保障部门之间、劳动保障部门与安全卫生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数据共享和信息通报平台,及时交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职业危害评估和安全生产等信息,为职业安全卫生监管、工伤保险费率确定或调整提供及时的数据信息。同时,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可以提供职业伤害的类型、程度、高危人群、发展趋势等数据,使职业安全卫生预防工作和费率收缴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今年4月在广州召开的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上,王东进副部长明确提出,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是拓展工伤保险工作领域,提高工伤保险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的大举措。从今年开始,要逐步探索、总结和推广一些地区工伤预防的成功经验。劳动保障部和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要选择若干城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是探索完善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制度,真正实现企业费率与工伤事故情况挂钩,促进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二是探索加强工伤预防手段,建立宣传培训预防为主的工作机制;三是探索完善法律政策,明确工伤预防费用的来源和渠道,建立工伤预防基金使用管理制度。

我们相信,随着工伤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工伤预防工作将越来越显示出重要性,必将对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受害者,更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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