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立宪有哪些细节?

清末预备立宪实际上是晚清政府实施立宪的政治准备。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它来源于古希腊语的“民主”一词,意思是“人民的力量”。宪政最基本的要求是政府要受宪法和公民权利的广泛保护。

晚清政府之所以实行预备立宪,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从国际环境看,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过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帝国主义进一步加紧了对中国的侵略。然而,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粉碎了他们试图瓜分中国的梦想,迫使他们采取“保存”政策,扶植满清傀儡政权,实行“以华治华”政策,维护自己的殖民利益。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要求清政府披上“民主宪政”的外衣。就国内情况而言,19世纪后期,中国的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革命正在兴起,封建专制制度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以及正在兴起的民主思潮之间的矛盾已经十分尖锐。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反清民主革命风生水起,而代表资产阶级右翼和部分地主官僚的君主立宪派也积极活动,企图通过宪政来分享部分权力。不愿接受任何变革的清朝统治集团,在义和团运动的沉重打击和资产阶级革命的冲击下,意识到如果不进行任何“革新”,那就是“全面的侵蚀”和“无法恢复”,因此必须谨慎选择“善后”,才能在危险中生存和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所谓“肃清策略”,就是“一方面用严厉的方法消灭气氛,一方面用公私政策消除敌意”,即在加强镇压的同时,用“政治上以希望引导”的策略欺骗人民,瓦解革命,拉拢立宪派。

立宪活动的一个直接原因是1905的日俄战争。日本用一个小小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打败了俄国这样的专制国家,对清廷产生了极大的震动。“日俄的结局也是宪政专制的结局”。【1】朝野普遍将这场战争的胜负与国家政权挂钩,认为日本是宪政赢了,俄罗斯是专制输了。“非小国能战胜大国,真正的宪政能战胜专制”[2]。于是,几个月后,立宪主义的讨论就传遍了全国。因为日本在明治十五年派员赴欧洲考察立宪。1905年,清廷派载泽、端方等五位大臣出国留学。次年,五大臣相继回国,上书立宪有三大好处:“一是皇位永久固定,二是外患变轻,三是可以避免内乱”,[3]建议“立宪”。但他们指出,“今天宣布立宪,不过明示目的是立宪准备,至于实施期限,原定期限可以延长。”日本在明治14年宣布宪政,22年成立国会,已经行之有效,可以效仿。”[4]清朝统治者看中了“预备”这个词。1906年9月1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发布《预备立宪宣言》,“预备立宪”由此而来。

1906年,清政府设立政审厅,次年改建为立宪编纂厅,作为筹备立宪的办公室。此后,开展了一些筹备活动。1.成立咨询委员会,筹备成立咨询理事会。咨议局作为各省的议事机构,有权讨论本省应当改革和改造的事项,讨论本省预决算、税收、债券和特别章程的增减和修改,选举咨议局成员,申请咨议局或省长的咨询。但其权力受到本省总督的严格限制,也是少数上层资产阶级男性的代表性活动场所。它不具有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地方议会的性质。高级顾问委员会的成立始于1907,目的是“以民意建立下议院的基础”。不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民议会。从其构成、内容和程序来看,是一个完全由天皇控制的皇家机构,没有实际权力。2.制定和颁布宪法大纲和宪法主要教义第十九条。清政府在宣布准备立宪之初采取无限期拖延的策略,但为了拉拢立宪派,不得不在1908年宣布立宪九年。同时出版了《宪法大纲》,作为今后的宪法指南。这个纲要有三个精髓:第一,君主神圣不可侵犯;二是君主独揽主权;第三,主体依法享有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清末国王制定的《宪法大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百姓无权。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一方面激起了民众的愤怒,同时也让立宪派大为失望。宪法的一大信条第十九条,是清政府在武昌起义的沉重打击下,为渡过危机而临时拼凑的一部“宪法”。没有实质性的意义,成为清政府准备立宪,最后一瘸一拐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