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实用的文件解决老放映员遗留的问题?

附: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要坚持“尊重历史、保障民生、明确责任、确保落实”的基本原则,妥善解决城镇(公社)老放映员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二、政策措施

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历史遗留问题,要纳入国家现行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各地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老放映员按月发放养老金。地方政府也可以采取补贴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保障和生活困难,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仍有劳动能力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经培训取得农村电影数字放映资格证后优先录用;对于他们的子女,对放映有兴趣,有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资质的也要优先考虑。

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当地政府要通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所称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是指1993 65438+2月31(含)前由乡镇(公社)正式选派,持有“三证”(电影放映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的农村电影放映员。

第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负责解决乡(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主体在当地。按照建立事权和财力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高度重视解决乡(公社)老放映员的历史遗留问题,并将其列入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稳步推进这项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完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资格认定办法,确定工作流程。

(3)确保政策落实。各地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工作步伐,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对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广电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将认真总结推广各地的有益经验,适时联合组织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