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刀打架是重罪。秦朝的法律真的有那么严格吗?

在秦始皇制定的诸多法律中,有一条“前车之鉴”罪,犯此罪,将被处以抄全门之刑。这部法律和封口令、焚书令一样,成为了灭绝文化、毁灭文明、禁锢思想的恶法,陷入了千古骂名。那么,这个“前车之鉴”是什么意思呢?

一位当代伟人说:秦始皇厚今薄古,意思是秦始皇重视今文化,轻视古文化,这与儒家“厚古薄今”是直接对立的,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历史观。那么,秦始皇借古还今,真的是惜今轻古的历史观吗?

要知道“借古不今”的真正含义,就要搞清楚这个规律的背景。

秦始皇二十六年,刚刚统一全国的秦朝,对秦国是实行古代分封制还是郡县制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丞相王万曰:“诸侯刚灭,燕、齐、楚地处偏僻。这些地方没有国王,就不可能安抚他们。请皇上立群臣为王,进城告慰。”秦始皇把这个建议给了他的大臣们,他们都认为分封制是有益的。

丞相王万提出分封制也是基于夏商周几千年来流行的古代制度,其目的也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不是有些人所说的“六国奴隶主贵族企图复辟”。朝中大臣都认为分封制有利,不可能别有用心,危害国家。秦朝如果真的实行古代分封制,也不一定灭亡的这么快。但是,不如宰相王万的廷尉李斯说了一句非同寻常的话:

“周文王和周武王分封了许多同姓的子女和亲戚,但他们的后代逐渐疏远和互相攻击。诸侯如仇,互相争斗,纣王无法阻止。现在世界被你们神的力量统一了,还分了郡县。对于太子英雄,重赏公税,容易控制。让世界没有邪恶的心。这是让世界和平的好方法!立诸侯不好。”

李斯的言论有一定道理,但也有些片面。只看到了周朝末年,也就是春秋战国几百年的战乱,却没有看到西周四百年的和平与和谐,这是孔子最向往的理想时代。如果让朝廷大臣公开讨论,李斯的建议肯定会被否决。但是,秦始皇非常同意李斯的建议:

“天下苦战不休,群臣不和。赖宗淼,天下之初,国之复辟。它是树兵,求它平安不难!庭威建议可以。”

皇帝信守诺言,做了最后的决定。里斯的建议成为了全国性的制度。秦朝开始大规模实行郡县制。秦始皇的几十个后代没有一个被加冕为国王和王子,都生活在首都,为后来全部被杀埋下了伏笔。

秦始皇三十四年,也就是公元前213年,也就是实行郡县制八年后,仍有人在争论两种制度。在皇帝安排的一次宴会上,仆役周称赞说:“他离秦只有千里之遥,又依仗陛下神威平海,放逐蛮夷,日月光照,必然服事。”以诸侯为郡县,皆大欢喜,无战事。自古以来,就没有陛下这么仁慈过。"

这篇悼词揭示了秦始皇的两大功绩,即所谓“以文治武”,以武统一天下,以文化治国。文化治国最突出的特点是实行郡县制,给国家带来了安宁和幸福。秦始皇听了非常高兴。但是,郡县制是否真的让所有人都感到舒服,是否真的能让国家长治久安,陈光几年后有了自己的答案。

秦朝也有耿介人。淳于越大夫敢于面对强大的皇帝和李斯,发表了严厉的言论:“听说殷周王已经一千多岁了,他为子孙建功立业,帮助自己。如今,陛下已成家立业,您的孩子都是普通人。有部长田昌和刘清,没有助理。我们如何拯救他们?能长久不吸取过去教训的,没人听。今幼臣有进贡陛下之错,非忠臣也。”

郡县制由李斯提出,经皇帝批准,实行了八年。在过去的八年里,像周这样的赞美之词一直不绝于耳。春发出这样不同的声音,需要很大的勇气,不仅得罪了周这位高官,也得罪了宰相李斯,甚至是最高皇帝。淳于越的目的也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并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有些作家甚至把春写成复辟六国、阻挡历史潮流的丑角,这是违背历史事实的。

淳于越怎么也想不到,他忠厚直白的一句话,竟然引发了一场可怕的灾难,掀起了中国历史上的惊涛骇浪!

秦始皇没有指责淳于越,而是把他的建议提交给大臣们讨论。如果每个人都被允许公开讨论,淳于越很可能会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没想到,李斯被激怒了。八年前,他推波助澜,率先提出郡县制,得到皇帝支持,在全国推广。因此受到皇帝信任,被廷尉提拔为宰相。现在这个迂腐的家伙竟然敢提出异议,当众打我的脸。还过得去!所以他气愤地抢先说道:

“五帝不聚,三代不攻,各有其治,而反因时而异。今天陛下立下丰功伟绩,建立千古功业,愚者不知。更何况是三代人的事。法律是什么?.....现在的学生学古不学今,迷茫困惑。丞相思密曰:古天下散,无道为一。是以诸侯相合,一切言以古害今,以伪乱真。人们擅长于他们的私人研究,并建立在不在顶端的东西上。当今帝者得天下,不要决定一尊黑白的雕像。私学,非法学。人们一听到命令,就会用自己的学问来讨论。进了就言不由衷,走了就在街上讨论。如果禁止了这一点,主势就倒了,党就成功了。这是禁止我要求史家烧掉秦朝所有的记录,而不是博士的职位,那些胆敢收集世界上几百首诗和书籍的人应该被卫兵烧掉。有些敢讲诗词书法的人,弃市场而去,以过去为过去。那些当官的见了不提,都是一样的罪。接下来30天不烧,就是一座城了。不去者,医卜种树之书。欲学法,以官为师。”

儒家经典中常说的春对古代殷周封建制度的赞美,激起了李斯的愤怒!李斯对儒学进行了深入人心、影响巨大的猛烈抨击,随后理论之争演变为暴力镇压。当场做出了骇人听闻的“禁学”、“禁书”、“禁言”,举起了血淋淋的刀,杀了儒生,全面禁绝儒家教育,全面焚烧儒家经典书籍!造成了中国文化文明史上最严重的灾难!

当然,儒家经典《诗经》和《史记》中有大量赞美三皇五帝、和唐等古代帝王的英明神武、封建领主的分封、长治久安、仁义道德的诗篇。这些诗歌的语言经过孔孟的教育和传播,已经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了维护自己的分封制,阻止淳于越等儒生继续宣扬殷周之分封制,曾经师从儒家大师荀子的李斯,不惜动用国家机器,用残暴的手段彻底铲除儒家及其土壤!

全国各地都将开展大规模的焚书活动。不焚书,就要吊死,罚苦役。后人能明白是怎么回事。这很好理解,如果偶尔在背后讨论《诗经》和《尚书》的内容,就会被砍头。但“无视过去”的人会被抄出门,这意味着什么?这和现代的“重古轻今”是否有异曲同工之妙,即重视古代文明,轻视现在文化?

事实上,李四所说的“师古不今”,与现代人所说的“惜古惜今”有着天壤之别。

韩非子在《孝经》中说:

“如果儿子经常夸奖别人的父亲,说‘某人的父亲起得早睡得晚,想方设法发财养活孩子的奴婢’。这无异于诽谤你的父亲。一个朝臣经常赞美王德厚,表示钦佩,无异于诋毁自己的君主。作为一个儿子的批评父亲,人们知道如何称呼他不孝;而做一个批评君主的臣子,却被天下所有人称赞,这就是天下乱的根源。故朝臣不可赞尧舜之德,不可赞商汤、之功。”

韩非子的这段话,其实就是秦朝对“以邻为壑”的定义。秦始皇把韩非的理论当作标准,李斯对老同学韩非的学术著作有很深的研究,所以为我所用。按照这个定义,凡是赞美古代三皇五帝、姚舜禹、唐的词都是“以过去为过去”,会和所有的门阀一起抄;毫无疑问,春博士在法庭上赞扬殷周分封制的言论是“取古为今用”之罪,是否“满门抄斩”史书并无记载。但是,后人可以想象的是,如果这种“化古为今”的罪行被坚决、认真地实施,说“尧舜神圣”,夸“武文英明”,就是“化古为今”,全国又会有多少人栽倒在地!肯定血流成河,血流成河。多少知识分子,哪怕是普通人,都会死在屠刀下,倒在血泊中!肯定比后来杀了460多位学者要多得多!

为了维护李斯开创的郡县制(当然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不惜烧毁天下所有的儒家书籍,杀光天下所有的儒生,制造了中华文明史上最严重的一场浩劫,让自己和秦始皇背上了千古骂名!

但是,他极力维护的郡县制,真的能让秦朝长治久安,让百姓安居乐业吗?

秦律之严

秦律的严厉体现在危害国家政权罪和意识形态罪上。当然后来的朝代继承了这一点,秦是始作俑者。

为什么这么说?

危害国家政权,如谋反之罪,商鞅变法的主角商鞅就死在这里:

虔诚的儿子告诉尚军,他想反叛。他派官员去逮捕商君。秦发兵攻打尚军,在郑乃池杀死了他。秦惠王以偏概全地分裂尚军,说:“商鞅之乱,无与伦比!”然后灭商君之家(《史记·尚军列传》)

再比如投敌罪。根据商鞅的法律,《史记·尚军列传·索隐》中的注释说:“根据法律,投降敌人的人将受到惩罚,而且没有家。”比如秦始皇的弟弟向赵投降,他被杀后,他的士兵和官员因坐在一起而被斩首:

八年,王之弟长安君诚攻赵,造反,死而留之,文武百官皆斩,迁民于临洮。(《秦始皇本纪》)

至于思想犯罪,可以和明清文字狱相提并论。在秦朝,有一种非常严重的罪名叫做“不当言”。这个罪名的可怕之处在于没有具体内容,是口袋罪,可以任意解读。例如:

叔父二世把大夫和儒生都叫来问:“楚守军是怎样攻打陈的?”三十余大夫曰:“人臣无将,必反,罪无可赦。陛下发兵攻之。”二是生气,有色。孙同叔叔说,“所有天生的话都不是真的。夫与天下一家,灭县城,掣兵以示天下不重用。且知主在上,圣旨在下,使人皆服,人皆言四方,敢反者也!这群特殊的贼偷狗偷鼠,那怎么能把他们放在牙缝里呢?不用担心县长被抓。”第二个高兴:“好。”问所有的学生,所有的学生都会说反话或者偷。所以二帝下令建议案的反对者下到官员,是不妥当的。所有的小偷都会停下来。我给了舅舅和孙子二十匹帛和一套衣服,拜他为大夫。孙同叔叔已经离开了宫殿,转身离去。学生们说:“先生,你在说什么?”“我不知道,”童悦说。"我差点没逃出鬼门关!"是薛之死,薛已降楚。(《史记·刘舒静孙同列传》)

光武起义期间,秦王朝的儒生陈胜主张对造反的臣民处死不赦,并要求秦二世出兵镇压。秦二世非常生气。(秦二世为什么在这里生气?我建议学习一下那段历史。)结果大学者孙叔叔骗了队友,吹了一波的阿谀奉承,让很高兴。结果,所有主张陈胜和光武造反的儒生都被投入监狱,并以不适当的罪名被处决。(这里有意思的是,忠于秦朝的儒生被处死,而有二心的“儒圣”却被提拔封爵...看看秦末的政事有多乱。)

这样的案例在史书中比比皆是,且多举两个例子:

秦始皇访会稽,过浙江,梁及其家人也有同感。越吉:“他可以取代这个位置。”梁掩着嘴说:“族人们,不要胡说八道!”(《史记·项羽本纪》)

晚上遇到陈说:“我的丈夫,没有办法,但世界都在他身边。如果你追随世界,你就能成就大事。今吾独立秦应城之死,吾窃为足下也。”陈对说,“秦的法律很重要,所以你不能胡说八道。胡说八道的人是没有阶级的,我无法回应。先生故教臣者,非吾意也,不可归道也。”李生住了一夜,半夜斩了刘晨,出城报告沛公。(《李生·陆贾传》)

这里项梁担心他的侄子项羽的胡言乱语会被消灭,知府刘晨也担心他的朋友李生的胡言乱语会被消灭。(讽刺的是,这也是王朝末路的观点。儒生不谈友情。李生为了荣耀出卖朋友,用朋友的人头获得新富的赏识。李生曾对高祖刘邦说:“我向来擅于发号施令,但我最初说的是足下。如果你不听我的话,请在第一步就杀了我,把我留下。”当然,这种用词不当的罪名也被后人继承。比如、荆在汉朝被杀,清朝以后的文字狱基本都是以类似罪名展开的。

而且对于意识形态犯罪,焚书坑儒可能大家都很熟悉。秦代还有焚书的法律规定。如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颁布焚书令:“视过去为非现在之物者,为宗族。”

此外,“非博士,敢集天下诗书,百语之众皆观之,焚之。”还有后人的笔记:“按秦律,敢携书,宗族。”

如《居》中的舒

秦朝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中第一个统一的王朝,虽然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只存在了14年就去世了。很多人认为秦朝的灭亡和他的严法有关。今天竟然成了历史,那我们就来看看秦朝的法律,看看是不是真的那么苛刻,一个强大的王朝只存在了十几年。

不能像古装剧里的英雄一样,在秦朝的大街上乱逛。任何一个千手(秦人这么称呼)看到你在乡下瞎转悠,都会以朝阳区人民的高度警惕来质问你。如果你没有秦代文书——《巡检》、《传》、《符》,他们肯定会送你去官府领几个赏。等待你的,也很可能是“杨”(游荡罪)、“(逃关罪)、“国吴”(走私出境)等罪名,以及作为罪犯受到惩罚、接受劳动改造的命运。

你和别人打架,拔掉他的胡子和眉毛(天知道你怎么这么坏),或者拔出你的剑,砍掉对方的发髻,你就会被惩罚为劳改犯的“城丹”;或者苏亚雷斯附身了你,咬掉了对方的鼻子或者耳朵,你会被罚款——剃掉胡子;如果自相残杀,那就更严重了。这叫“拼了命”,你必须为此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