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辱国条约包括

1,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又称《万年和约》、《白门条约》、《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激化了中国的社会矛盾。清政府下大力气弥补鸦片战争和赔款造成的财政赤字,甚至颁布了“规划经费”、“追多商债”、“查出私耕的隐税,限时照常推广科学”等一系列搜查令。

巨额军费和赔款不仅直接构成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也间接加重了人民的负担,激起了人民的反抗,激化了阶级矛盾。另一方面,鸦片的进一步传播也加速了清廷的腐败。总之,《南京条约》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清朝的衰亡。

2、恨与丑的条约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偿金额最大、主权损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的不平等条约,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

标志着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已经甘心做“洋人的朝廷”。从此,清政府彻底成为资本和帝国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已经完全成为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3.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之后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国家援引片面最惠国待遇,获得了《马关条约》中中国授予日本的除割让土地赔偿以外的所有特权。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大大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进程,加深了民族危机。

《马关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持续30多年的洋务运动的失败,洋务运动抹杀了现代化的成果,打破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对民族复兴的追求。第二,土地的有偿割让和主权的丧失,方便了列强向中国大规模输出资本,掀起了瓜分浪潮,标志着列强侵华进入新阶段,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

4.爱辉条约

《中俄爱昏条约》是沙俄帝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第一个清俄不平等条约。《爱昏条约》对中国的领土和主权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俄罗斯从中获得了巨大的领土利益,黑龙江和乌苏里江的航行权,以及进入太平洋的通道。

5.王霞条约

《王霞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宪章》,是清政府与美国于1844年7月3日在澳门王霞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中美王霞条约是一个比中英南京条约、中英虎门条约及其附件更详细、更完整的不平等条约。它是加在中国身上的又一个更重的枷锁,也成为后来中法黄埔条约等帝国主义列强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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