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形成的原因

文化遗产形成的原因遗产是一个古老的词。它最初的概念是祖先留下的财产。在这种传统的遗产观中,遗产只是私人的物质财富。从19世纪中叶开始,遗产的内涵悄然发生了变化。一些人开始把祖先留下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公共财产视为遗产。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传承,即文化传承。它是一种公共的、精神的财富,需要人们共享,需要一代代人传承。这种全新的遗产概念的出现是由于整个人类文明的转变。人类文明从古到今经历了两次“转变”。曾经,从渔猎文明转变为农耕文明。在中国,差不多是七千年前的河姆渡文化时期。当时人类不可能懂得保护遗产,于是渔猎文明就消失了。再次是近一个世纪——农耕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转变。在文明的过渡时期,新旧事物的更替是非常无情的。而人们看不到那些即将逝去的事物内在的文化价值和精神价值。遗产就是在这个时候消亡的。因此,谁能早点意识到遗产的价值,谁就能留住珍贵的遗产。迷人而厚重的巴黎和罗马,被前瞻性的眼光保存了下来。法国作家雨果第一个也是最生动地表达了遗产这一新概念。在他著名的《向文物毁灭者宣战》中,他用愤怒的语言斥责了那些肆意破坏当时法国城市历史的人,并趾高气扬地捍卫了法国的历史文明。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话——他说要“为名胜古迹制定法律。”为艺术立法,为法国的民族性立法,为怀旧立法,为大教堂立法,为人类智慧的最伟大的作品立法,为我们先辈的集体成就立法,为被破坏后无法挽回的东西立法,为一个国家未来之外最神圣的东西立法...“这段话写于1832。法国正处于工业化的初期。他的文化敏感性和责任感让我们惊讶,也让我们印象深刻。这篇在人类文明进程中具有先见之明和超前性的文章,把遗产这个新概念讲得如此清晰。从历史上看,遗产的新概念最初总是被一些有识之士顽强地表达出来。由于他们不屈不挠的努力,这些人逐渐获得了广泛的认可,然后形成了关于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第一部法国历史建筑法是由作家梅里米制定的。20世纪初,英国、意大利、法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相继有了一些不同类别的遗产保护法。物质文化遗产是看得见的,摸得着的,静态的,立体的。比如文物、经典古籍、大文化遗址、重要历史建筑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要广得多,但往往是无形的,无形的。这包括民俗、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间技艺等等。因为非物质文化大多是普通人创造和认可的,所以一直被视为底层文化,没有得到重视。但它是一种养育我们的生活文化,每个人都在这种共同的文化中成长。因此,它直接表达了每个民族的个体特征,以及他们自己的认同感、亲和力和凝聚力。比如中国人的民族气质,不是体现在颐和园和故宫,而是深刻而鲜明地体现在春节的民俗中。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能体现每个民族的精髓和人类文化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