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割鼻法是什么?

迫使

鞭笞是中国古代对割去鼻子的惩罚。鼻子是呼吸空气和辨别气味的器官。没有它,不会危及生命,但一方面会影响人的外貌,同时也会对人格造成很大的伤害。在中国历史上,鞭刑的时间之长、范围之广令人震惊。

鞭笞的世代很长。在古代,鞭刑已经实施。《易经》中说:“他是天人。”鞭刑在夏商时期被广泛使用。据说夏天有数千人受到惩罚。

商朝的盘庚迁都殷后,写了一封信说:“我不吉利,不敬,一时被奸杀,只好栽在我们新城。”意思是不厚道,不守规矩,一有机会就干坏事的,就砍掉,严重的就判死刑,这样就没孩子了。一定要确定新城区没有这样的人。

到了周代,鞭笞被正式定为“五刑”之一,即蒙脸、割耳、宫刑、剜足和死刑,在《尚书·律刑》中称为“五刑”。郑康成在《李周·秋官司刑》中注:“好,割掉他的鼻子。”“子”字最早见于甲骨文,意思是“子”是一个表示鼻子的古字,象征用刀割鼻,即鞭笞。

鞭刑重于墨刑,但轻于罚金。鞭笞的范围在周朝很广,周初称为“鞭笞五百罪”,到姬满时增至一千。在春秋战国时期,鞭笞仍然被使用。据《左传·召公十三年》记载,楚的“公子比是王...而他说‘先回地方,后尴尬’”周朝规定:“凡触君命,改服制,奸淫偷盗,伤人者,必受刑罚。”也就是说,违抗君主命令,破坏规章制度,纵情卖淫偷盗,扰乱公共秩序,打架伤人的人,都要受到割鼻的惩罚。

在周朝,受鞭刑的人经常被派去守卫海关。因为他们被割了鼻子后很丑,不适合在人多的地方生活,他们自己也不想待在人多的地方,所以他们认命了,去了一个偏僻安静的地方过日子。当时离首都五天路程的三关有十二个紧闭的城门,都是由受刑的人把守。

在春秋战国乃至汉初,鞭笞是非常普遍的刑罚,被割掉鼻子的人数也说不清。公孙扬受梁之命,进行政治改革。有一次公子钱违反禁令,公孙阳惩罚了他。在战国和秦朝,鞭笞也被用来惩罚士兵。在《尚军》一书中记载,围城之战中,士兵“死不瞑目,数千人围之,在城下赌谏”。

鞭笞之刑有时与其他刑罚并用,如秦简《答问答法》云:“五人不利,窃得六百六十元,而以为是市。”在嬴政时期,鞭笞更为普遍。泰伯赵高轿状元胡亥,熟谙狱讼之事,随意抓人,割鼻或斩首,作为实习状元胡亥。

当时真的犯了罪,应该受鞭刑的人不计其数。崔实在《论政治》中说,秦灭六国后,大部分被俘的军士和六国百姓都被鞭笞,以至于社会上没有鼻子的人比有鼻子的人还多。甚至人们认为没有鼻子是正常的,但他们觉得有鼻子很丑。“秦斩六国之君,杀其民,故衣蔽之,有鼻者丑也。”

公元前167年,刘恒上书废除体罚,改为三百年,刘启实又改为二百年。从那以后,体罚作为一种官方惩罚被废除了。

但后世的人依然沿袭古制,随意割人鼻子。南梁时,萧炎上书再次废除鞭刑。后来,在一些由非汉族人统治的朝代或者非汉族人居住的地区,鞭笞仍然被官方使用。比如唐朝,吐蕃规定了各种体罚,包括鞭笞。

金朝规定,对罪行严重但未判死刑的人处以鞭刑或割耳,使其留下印记,异于常人。

元朝时,蒙古人进入中原,也恢复了鞭刑。1333年,朝廷颁布法令,对强盗处以死刑,对偷牛马的普通百姓处以鞭刑。一般偷驴骡的,第一次会被鞭笞,第二次会被鞭笞。对于偷猪羊的人,初犯处以墨汁,第二次处以瘦脸,第三次处以鞭刑,第二次处以鞭刑后处死。在其他朝代,如唐、宋、明、清,政府规定的惩罚不再使用鞭刑。

明朝是一个各种酷刑的时代。除了朝廷正式颁布的刑法,从皇帝到官役,使用非法酷刑简直肆无忌惮。朱迪发动“靖南之战”占领南京后,在惩罚忠于朱允炆的朝臣时使用了多种刑罚,包括割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