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尹某某(尹老太太)对沈阳造成的影响是否负法律责任?

沈阳的这波疫情,确实和尹某某有直接关系。沈阳市报告数据显示,输入性病例尹某某相关病例13例,包括2名在世亲属和2名邻居,以及尹某某就诊的几家医院的3名医务人员和6名患者。

尹某某发烧到五家医院治疗输液,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是否触犯刑法?如果没有媒体报道,这不一定涉及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已定罪的患者和疑似患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新冠肺炎,危害公众* * *安全的,将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定罪。所以,我们这里主要以确诊和疑似患者为主。

尹某165438+于10月29日回国,当日被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新冠肺炎核酸和1血清抗体检测两次,结果均为阴性。当隔离期到期,多次核酸检测阴性,我们自然认为没有问题,会对其解除隔离措施。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老太太还是我们的志愿者,都应该认为老太太在新冠肺炎不是确诊患者或带菌者。老太太选择出门,自然没问题。不存在故意或过失。老太太发烧去了医院,这个没有问题。因为核酸检测没有问题,自然认为是普通感冒发烧。但是,老太太出门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比如戴口罩等等。

这个事件应该有几个原因。一方面,隔离措施和核酸检测不能排除所有确诊病例。从实用的角度来看,新冠肺炎的潜伏期大于14天。我们现在的隔离期一般是14天,但不能排除所有病例。同时,核酸检测存在准确性问题。在隔离期间,核酸和1血清抗体经尹两次检测,结果均正常。我们有些病例,甚至三四次,也不能排除确诊病例。另一方面,医院的措施。现在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要注意发热患者。所有发热病人都要做核酸检测,先检测出结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及时采取措施。老太太发烧第一次就诊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多次就诊,最后感染了医护人员。另一方面,我们自己的防疫措施。如今,许多人实际上已经对新冠肺炎松懈了,连戴口罩等基本措施都没有采取。没有出现大规模疫情,但仍不时有确诊患者,要自己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需要负责的不只是殷太太!

根据尹夫人的行程,她在居家隔离期间外出。个人认为,尹夫人对沈阳的疫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一,尹夫人,韩国人。在韩国疫情水深火热的时候去韩国。请问:尹夫人此行的目的是什么样的家国大事?

第二,尹夫人的丈夫和儿子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抗击疫情近一年,尹老太太在家隔离期间怎么还能出门?

第三,刚刚被网友骂了一顿,尹家懂得用法律和媒体保护自己。既然你家知道的这么清楚,那就请详细解释一下殷夫人到处撒毒的行为吧!

从沈阳的抗疫大局来看,殷老太的案例说明,我们一些部门的不作为、不负责,是造成这一事件的必然原因。

一是社区街道管控不力,或者说因为尹家的特殊关系根本没有管控。

第二,当地派出所是否有责任管控不力?

第三,尹的家人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民间还有很多流言蜚语,就不说了,就是殷夫人的官方行程和殷家的态度,对所有沈阳人来说都是不可原谅的。

首先,我们谁都不想违法!殷太太也是。但是,这件事暴露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这张早已织好的防疫网会出现漏洞?在我看来,对于殷太太来说,她只是一条漏网之鱼,管网人尽快补网才是根本。如果说殷太太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那么管网那些人就应该被追究责任,被处理!

沈阳的政策是14+7。此人除14集中隔离组外,还需在家隔离7天。也就是在这7天里,她出门发烧,再次确诊后,隐瞒去过小医院看发热症状的行程。如果不追究责任,那些感染者都是她自私的行为造成的,有更多的社会经济损失怎么办?成年人不遵守公德,难道不应该吸取教训吗?不知道为什么还有人在这种事情上充当道德皇帝,假装圣母认为不是老太太自己的错,而是受影响的人的错?作为事件的主体,她还是受害者吗?

首先,隔离制度的时间限制根本不科学。做隔离期的专业人士其实认为14天的隔离期基本没问题!在一般人的心目中,都是对的。叫居家隔离只是个形式,制定这个制度的人都知道不会执行。

居家隔离,家庭呢?家人传来传去不也是一回事吗?!如果不是一个人住,居家隔离是没有意义的。

谴责老太太没有意义,应该从管理层找原因。

在法律层面,需要专业人士来回答。先说道德和责任。

尹女士无疑对这一事件负有责任。对境外入境人员强制实施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毕竟现在海外疫情危险,海归要有这个觉悟和意识。即使不考虑整个社会,也要考虑家人、亲戚、朋友、邻居的健康安全!

再一个,我们来说说海外移民14天隔离规则。14天是很常见的潜伏期有限天数。目前世界上新冠肺炎最长潜伏期为25天,25天后发病的概率极低,但21天内发病的并不罕见。既然不是14天后才暴露病情的个案,为什么不直接隔离21天?尤其是目前国外疫情如此严峻,移民入境路线复杂。为了中国人的安全,为了巩固我们付出巨大代价维护的良好健康的环境,为什么不直接隔离21天?!

尹女士今年67岁。等她老了,法规意识和系统敏感度会下降,会认为自己被隔离了14天,没有任何问题。那么她的身体发烧不应该是新冠肺炎,而是其他症状,事实也的确如此。如果周围没有人,更准确地说,没有家人和社区的反复提醒,老太太会稀里糊涂,永远不会想起新冠肺炎。于是,我带着新冠肺炎到处去看医生。

尹女士对社会造成的伤害不可原谅,但可以理解。如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在这方面是空白吗?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适用吗?我是外行,不容易武断定罪。我摘录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规定和量刑标准,供网友讨论。

我个人认为:

1日、14日隔离点防疫人员重点提醒老人,并通知家属监督提醒。

2.境外入境人员离开隔离点时,隔离点的防疫人员应与隔离人员所在社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接。

3.被隔离人员回到社区后,社区也要对这些人员进行走访和监督。

4.事件发生时,一味声讨尹女士是不合适的,还是制度有漏洞。因此,指责和追究玩忽职守罪比谴责尹女士更为恰当。

问题的重点是国内疫情控制的这么好,大家都大意了,放松了警惕!

这件事应该是因为社区监管不到位。哥哥嫂子6月从英国回来11,从上海回来14天。社区和派出所来了,告诉他们在家待7天,然后一天去探望他们4次!先敲门,然后门外视频,哥哥嫂子没有机会和本出去!

1.要看沈阳的隔离制度。如果真的集中在14天加7天在家,那他就要负责任了,因为她回家后第二天就开始出门了。

2.我去过1的隔离系统,所以相关社区单位是逃不掉的。

3.如果只需要14天,那么殷太太就没有责任了。

以上个人看到的。

特殊时期要实行特殊法律。对于这位老婆婆的行为,一是要重判,二是要承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的赔偿。可恶的老太婆应该受到全民的惩罚。

尹阿姨的行为让人不得不阴谋论。毕竟韩国邪教是有名的!否则无法解释她为什么故意隐瞒21的去向,导致一个确诊的传染病例被遗漏!

哪个正常人会像她一样,从高发区回来发烧第一反应不是去报治疗,而是在沈阳到处走?就算尹阿姨不知道14+7的政策,你刚隔离就对发烧没有一点警惕?但是作为普通感冒?

哪怕她年纪大了,警惕性差?她的儿子和儿媳呢?难道你没有一点防范意识吗?网上有人说她儿子是公职人员。辽宁今年也没消停过,不久前大连也有感染。我就不信吃公家饭的人一点警惕性都没有?

从国外回来,14天隔离期突然发烧。这个标志毫无疑问?他家的经历太伟大了,什么能害死他们的都不在乎!

现在不外乎两个原因。一个是尹阿姨一家都是傻傻甜甜,隔离期间没把发烧当回事。一种是碰运气,在沈阳走一圈,看看是否真的有传染性。

殷大妈这几天在沈阳逛了很多地方,去了五家医院。现在,我们知道沈阳有两所学校,三所医院已经倒闭,沈阳所有中小学已经停止线下教学,沈阳八百万人全部做了核酸检测。不知道有多少人失业,多少企业巨亏!

如果说这可以用非主观恶意来搪塞的话,那么沈阳最新确诊患者证实,尹在确诊后故意隐瞒了自己21号的行踪,导致在直接筛查密切接触者的过程中出现疏漏。如果确诊患者再次出现二次感染,是主观问题造成了传播!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故意隐瞒、故意传播新冠肺炎,危害公众安全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定罪!

如果她真的故意隐瞒行踪,我认为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应该受到处罚,当然是在她康复之后!

尹阿姨三罪:1,违反沈阳入境14+7检疫规定,发热居家隔离7天后到处乱跑,直接导致13人确诊感染。

2.确诊后,尹阿姨隐瞒了自己21天的行程,导致筛查遗漏。已有一例确诊患者出现。

3.在隔离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前提下,去了人多的火车站和万达广场,四家医院,其中普康医院成为重灾区。目前主要感染都在这家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