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宋代酒店与音乐的融合,难道从宋代就有酒吧了吗?


在悠悠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之中,“酒”浸透于中华文明史的方方面面,从文化艺术的创作、娱乐到日常生活的饮食、养生,都有着酒的影子。

历代朝堂尤指汉朝以后历代政府所实行的酒专卖制度,或一切管制酒业以取得酒利的措施,均称“榷酤”或“榷沽”。而这一官营卖酒与音乐之间的交织则始于神宗王安石之口,提出令娼优“坐肆作乐”来设法卖酒。

宋代“榷酤”之制

宋时周辉《清波杂志》有云:“榷酤创始于汉,至今赖以佐国用。”据载汉武帝天汉三年,官府对“酒”的生产和流通加以控制,不许私人酿造酒品,以求独占酒利贴补政府财政。此后历代沿之,用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时至赵宋时期,面对军事、官僚等的大量财政支出,朝堂陷入严重的财政危机。故此进一步加强“禁榷”,不遗余力地对包括“酒”在内的某些重要生活物资实行垄断和专卖,以谋取高额利润。我国的“榷酤”制度于宋达到顶峰。

(一)官酿民酿的“榷酤”法

《宋史·食货志》有载:“宋榷酤之法:诸州城内皆置务酿酒,县、镇、乡、闾或许民酿而定其岁课,若有遗利,所在多请官酤。三京官造曲,听民纳直以取。

宋朝的的榷酤之制主要有两种方法。其一指官酿官卖,其二则是民酿民买。

前者就是由政府进行酿造和贩卖。于诸州城之内设置酒务,管酿造、买卖之事。而酒务多设在州、县和部分人口稠密、酒税高昂的村镇之地。其下属还设有多个酒店,亦称为“酒坊”、“坊场”或“支坊”。在宋朝时期酒务的数量非常多,至于熙宁十年就已达到一千七百多所。

酒务的盈利也是有一定要求的,若完成要求朝廷会给予一定的赏赐,倘若没有达到标准,朝廷也会降予一定的惩罚。所以为了完成任务,酒务就会把自己的相应定额分摊给下属的酒店,以减轻负担。

而后者民酿民买则是由官府下放给商人专卖权,征收一定的酒税,由人民本身进行酿造和贩卖。这种情况是由于太宗太兴国初时有不良的官吏为谋求超额完成任务,低质强卖使百姓深受其害,故改其法,募民自酿,缓解官府垄断酒业的弊端。

据记载当时京师的酒户众多,宋仁宗天圣五年之时,就约有三千多人,而这些酒户为了保证同行之间的利益,彼此之间以青帘白布为酒帘作为专门的标识。但宋朝榷酤之制的这两种方法所用的“酒曲”都是由官府所造的。

“酒曲”就是指酿造酒品的材料——带有霉丝、菌丝的谷物之类的。当时三京官府设有曲院,为了避免酒曲泛滥使得酒类价格下降所以每年都有相应的酒曲定额,酒曲的贩卖收入,也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分支。

(二)养兵养官的“榷酤”税

据《文献通考》记载在公元1077年以前,宋朝已在全国二百六十多个城市的辖区内设有榷酒务达一千八百多个,也就是在这一年,宋朝政府的全部酒课高达13600000贯,甚至比当年的上税税额还要高,而且曲钱还尚未计算在内。

这是一笔非常之巨大的收入,同时也表明了酒业专卖在宋朝财政收入里所占的特殊地位。①那如此丰厚的财政收入在北宋究竟用于什么呢?

其一,用于养兵。军事支出一直是历朝历代不可或缺的一个巨大的支出项目,宋朝也不外如是。

从北宋时期的“增课以助边费”到南宋时期的“酒课之入……悉以留州”“则朝家无一毫取解耳”。

更有甚者宋时军队为筹集军费而开始进行酒业经营,据载,岳飞曾在在鄂州拥有七大酒库,每年收息钱达五十八万余缗,平均每库八万贯以上,每个都远超北宋州府都酒务规模。

由此可见“榷酤”之制的收入在边塞、军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将士们的生活、训练、维护国家的安全与稳定提供了巨大钱财保障。

其二,用于养官。宋朝时期为加强中央,分散相权及地方权力设立了大量官职,以至于出现了冗官冗政的现象,官员俸禄的支出成了财政支出的一大重要部分。陆游曾表示:“诸郡赖以给用度者,不过酒税。”

“榷酤”影响下的酒店音乐

“设法卖酒”实为宋代针对“榷酤”制度所指定的具体措施。有介绍解其为:“新法既行,悉归于公,上散青苗钱于设厅,而置酒肆于谯门,民持钱而出者,诱之使饮,十费其二、三矣。小民无知,争竞斗殴,官不能禁,则又差兵列枷杖以弹压之,名曰“设法卖酒”。此“设法”之名所由始也。”

(一)“设法卖酒”三种属性的音乐生产

其实观推行“设法卖酒”的酒肆形态与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近似于我们现在的“酒吧”。官府的强制性推行以及官营酒肆的带头实行,使得“设法卖酒”广泛流行于官私酒馆之中,形成了一种极具时代特色的消费潮流和文艺风尚。当然这种潮流无论如何变动都离不开与之相应的“音乐”的生产。

首先是“直属性”音乐的生产。据研究表明,拥有乐籍的官妓是官营酒肆里“设法卖酒”的主力军。而官妓与酒肆之间拥有一个长期且稳定的“契约关系”。这种“直属性”的官妓实质上就是政府花钱眷养的乐人,往往不受自己控制而是直接隶属于政府,受政府管辖和征调。

除了在酒肆里工作,还会供奉内廷及部分地方官府,服务于国家,参加各种大型的文艺活动,是国家对酒肆“设法卖酒”的支持与把控,拥有促进酒业经济文化,传播音乐文化、繁荣时代文化的作用。

其次,“雇佣性”音乐的生产。顾名思义,就是酒肆花费一定的资金在外雇佣不属于国家政府的乐人在此工作。宋代研究指出,建立在契约关系之上的“人力”“女使”逐渐取代了传统意义上的“贱民”,属于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上产生的“人力买卖”而不是“人口买卖”。

而最为“人力”的乐人,也是“设法卖酒”音乐之路长久不衰的重要支柱之一。其实据载,早在北宋的民俗活动中就已开始雇佣乐人,尤其是在各种大型节日的祭祀仪式之中。

赵升的《朝野类要》中曾记载:今虽有教坊之名,隶属修内司教乐所,然遇大宴等,每差衙前乐权充之。

不足,则又和雇市人。近年衙前乐已无教坊旧人,多是市井岐路之辈。由此可见无论是朝堂还是民间,当时雇佣乐人的市场都是极其广阔的,因此作为“人力”的乐人不仅社会地位得到了提升,其自身的“演艺”价值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最后,是“随机性”音乐的生产。这种音乐的生产不同于上面两种,它既不受官府的管辖,也没有契约的约束,具有极大程度上的流动性、自由性和不确定性。这种性质使得它在一定程度上音乐质量相对较低,但也更贴近民众的生活也更具趣味性,是“直属性”和“雇佣性”音乐产生的延伸和发展。

总的来说我们从现在的角度来看,“直属性”音乐的产生,近似于酒吧自身培养的歌手、舞者在就把进行表演,“雇佣性”音乐的产生则是酒吧在外雇佣他人来进行表演,而“随机性”音乐的产生则更近似于一些不请自来的有才艺的人即兴在舞台上进行表演。

三者之间相辅相成,构成了我们现在的酒吧,古时推行“设法卖酒”的酒肆中音乐的多元化生产。

(二)音乐之路上的相辅相成

众所周知,唐诗宋词元曲,宋代的“词”文化最为昌盛。“词”又名“曲子词”是一种音乐文化,它的产生、发展,以及创作、流传都与音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而宋代的“榷酤”制度使得民间酒肆在朝廷的支持下演出络绎不绝,为宋时音乐的创作、传播与发展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场地与环境。

由于宋朝外部边界动荡不安,内部朝堂冗官冗政,使得财政收入每年居高不下,多用于养兵养官的酒税等收入更受到朝堂的重视与管控,所以为增加“榷酤”之制收入的“设法卖酒”的举措也得到大力实施。

当时酒肆的演出基本可以达到一年四季整日不断,不论风雨寒暑都有诸多看客买家坐于台下,日日笙歌。这样的生活构成了宋代市井繁荣的一角,深深融入到市民的生活中来,也使得市民参与到这条音乐之路中。

在这样的环境下,宋代的平民百姓、宫廷贵族等都对音乐产生了巨大的热情,这也导致他们对音乐文化的要求也越来越细致化、规范化,使得乐人与听众之间形成了一个音乐创作与传播的良好循环。而为了吸引更多的观众,众多酒肆都各出奇招,甚至会出现两个酒坊之间进行乐人PK的“对棚”现象。

有史料记载在成都某处园林开园之际,两酒坊为吸引游客采用乐人技能比拼的方式,表演从早到晚,观众还可以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择,直至结束时得出胜者。

这样的活动和观众的期许让出没酒肆之间的艺人不得不不断精进自己的能力,创作、表演出更受大众喜欢的乐曲。这些音乐之中的歌词就是那时的“曲子词”,当时的乐人为增加自己作品的含金量多请知名词人为自己的音乐填词,构成了文人和乐人的另一条关系链。

结语

明“榷酤”之法,知“榷酤”之用,在这溢满酒香的“榷酤”制度之下,音乐被赋予了新的使命,也得以焕发出新的光彩。历朝历代中所有制度的影响往往不是片面的,为增加酒税而推行的“设法卖酒”也进一步推进了宋朝的音乐文化发展。这一制度将民众生活中的酒与乐紧密结合起来,创造出了不一样的“酒店音乐”。

而宋代酒店音乐的生产是富有生机的,是繁荣昌盛的。三种不同属性的音乐生产,“文乐不分”生机勃勃的音乐之路,在“榷酤”之制“设法卖酒”的影响下,这是民间音乐活动商业化的表现,更是一场民间音乐的盛典。

本文标签: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网络,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涉嫌抄袭侵权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删除。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