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1、在18世纪前半期英国主教贝克莱提出:物质的东西不过是感觉的复合;除感觉之外,什么也没有,


楼主对贝克莱的理解似乎来源于以上三条。而楼主的“我对以上的观点”似乎只是贝克莱观点的颠倒。换言之,楼主并没有针对贝克莱的论证提出反驳,而是根据常识认为“感觉与物质是不可分割的相互主宰体。”所以我认为最关键的还是根据贝克莱具体的论证提出反驳。

我想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贝克莱的将笛卡尔的身心二元学说变成唯心的一元学说。所以我们要理解笛卡尔二元身心分裂的源头。这一源头,我们今天依然没有很好地说明身心是如何统一的,这是至今以来科学依旧在努力的,并没有彻底的完全的答案。笛卡尔认为身体是广延性的(长宽高),而心则不具备这样的性质,心的功能是思维,思维不具有广延性,广延性不具有思维,那么如何统一二者?这是从笛卡尔开始的身心问题的始源。

2.在贝克莱的著作中,他其实更强调自己的“存在即是被感知”才是最符合常识的,所以他并没有有意挑战人们认为外物存在这一常识,只是他给出了不同的解释。这一论证和解释详见下文。

我去年针对各资料中的贝克莱作了一个编辑,楼主可以看看(当然,我并没有赞成贝克莱的观点):

贝克莱的思路是这样的:对于我来说,比如一只苹果的存在,它无非是指我看到它的颜色,闻到了它的香味,摸到了它的形状、冷暖、软硬,尝到了它的甜味等等,去掉这些性质就不复有苹果的存在,而颜色、形状、香味、甜味、软硬等等又无非都是我的感觉,离开我的感觉就不复有这些性质。所以,这只苹果的存在与它被我感知是一回事,它仅仅存在于我的心灵中的一些感觉。

贝克莱最初提出这个理论时,许多人都认为他疯了,这是可以理解的。事实上,只是在贝克莱死后,哲学家们才开始认真看待他,承认他生前尝试去做的事。和他同代的萨缪尔·约翰逊听说贝克莱的理论时,使劲踢了一下街上的一块石头,大声说:“我用这个办法反驳这种理论。”约翰逊的观点是:物质的事物确实存在,不是各种观念的集合——他踢那块石头时,他的脚趾感到了那块石头是硬的,因此一定是贝克莱错了。但是,贝克莱却比约翰逊想得更机智。你的脚感到了那块石头的硬度,并不能证明那个物质对象的存在,而只能证明存在“硬石”这个观念。贝克莱认为,正因如此,我们所说的“石头”才不是别的,而只是它给我们造成的感觉。在它后面,根本不存在那块使脚产生痛感的、“真实的”、物质的石头。事实上,我们的观念之外根本不存在任何现实。

贝克莱对物质实体的抨击

(1)物质是不可思议且多余的

贝克莱的出发点是洛克的观点:人类知识的对象是观念。从这一前提推出的结论应该是:我们所能知道的只是观念,而不是观念之外的事物。洛克认为第一性的质是存在于心外的一种不能思想的实体中的东西,第一性的质的观念是它的“摹本”,这等于说观念可以与非观念的东西相似,这在贝克莱看来是矛盾的。洛克的理论并未解释他是怎样知道真实世界的,因为我们无法检验真实的世界。你怎么能确定“第一性质”(例如尺寸和形状)造成的观念与外部真实世界的性质相同?所以在贝克莱眼里,世界除了观念全无其他。全部经验都是对现实的体验。

(2)物是观念的集合

贝克莱提出几种观点来证明我们所谓的物质只是我们的观念。比如说我们把一只温暖的手和另一只冰冷的手放到同一个盛水的容器当中。水对于冰冷的手来说是热的,而对于温暖的手来说则是冷的。所以贝克莱认为,疼痛和冷热一样是存在于心灵之中的感觉。而声音是“一种特殊的感知”,但是声音若没有了我们,就只是“在空气中的振动或波动”。关于运动,贝克莱认为运动必须依据时间,而我们只能通过“心灵中的观念的相继性”来测量时间。因此,如果我们把一个心灵作为一个参考系,那么一个物体或许移动得快,但以另一个心灵作为参考系,那么它可能移动得慢。所以运动必定不是外在事物的性质。至于凝性(solidity),贝克莱作了两点说明:第一,对一物相对的软或硬的感觉取决于作用于其上的力和手的状况或用来检测此物的身体的其他部分状况。我们的脚趾不经意地撞上墙的时候比我们倚靠它的时候感觉更硬一些。第二,任何一种抗拒力——只有我们是“坚硬”或“柔软”的指示针——都是我们之中的,而不是外在于我们的物之中。当我用手套的根部去接一个棒球时,与球相接触的手的这一面,而不是手套的另一面会感到一个冲击力。最后是关于数量。无论它是1、3或1000——这都取决于是否我们的心灵能以米、英尺,或千米来计量它。如果我闭上眼睛,或把一个手指放在眼窝上,我会把原先所看到的一个东西看成是两个。因此,数量不是独立于心灵的物的性质。它只存在于心灵之中。总而言之,在贝克莱看来,这些性质都不是外在世界中固定物质的性质。

在贝克莱早期的著作《视觉新论》中,实际上也已经为他之后把物体观念化的观点埋下了伏笔。贝克莱在《视觉新论》主要是从心理学角度来谈视觉与触觉的关系。以往的经验论哲学家如霍布斯、洛克等人往往把广延当作物质的基本属性,广延是触觉的对象。但是贝克莱却认为触觉的广延来自视觉的广延,广延不是摸出来的,而是看出来的。当我们观察物体时,首先对视觉中的物体形状形成一个心理印象,然后再根据这个心理印象来影响触觉,形成触觉中的广延。对于一个天生的瞎子来说,他怎么摸也摸不出来和我们同样的触觉感受。这恰恰说明,触觉中的物体的广延,实际上是根据先前的视觉印象而形成的。贝克莱的这个观点很深刻,它从心理学角度解释了视觉与触觉的关系。

心理学家奥利弗·塞克在他的文章《看与不看》里详细讨论了最近的一个案例。有个他称之为维吉尔的一个男人,小时候视力很差。当他3岁时,病得很严重,昏迷了2周。在他苏醒之后,他的视网膜严重受损。到6岁时,出现了白内障,此后不久就失明了。当他15岁时,去除了白内障,他很高兴,但他不能区分纷繁的光线和色彩,用了很长时间他才认出他医师的脸。

维吉尔在辨认物体方面也有困难:他说当他看到百货店架子上的包裹时,“所有东西都挤到了一起。”他不通过触摸就不能区分他的黑白花猫和黑白花狗。他能认出单个字母,他在盲人学校里通过触摸学习过字母,在把它们组成词方面他却遇到困难,同样,他也很难把孤立的树干、树枝、树叶看成单个的一棵树。与切斯尔登的那个病人一样,尽管他可以通过触摸来辨认物体的形状,但是却不能用视觉。他仔细钻研“Y”,被以前通过触摸而得知的物体惊呆了;闭上眼睛,通过触摸,他才感到一丝安慰。

所有这些显然表明:如果感觉的样式是不同的,我触摸到的和看到的就不是同一物体。

(3)心灵实体

贝克莱在谈到观念的来源时认为,我们的观念有三个来源,一个是我们的感觉,通过感觉我们形成关于各种事物的观念;另一个是我们对自我或心灵的直觉,这个自我或心灵就是一切观念的支撑者,但是它本身却不能被我们所感觉,只能是我们直觉的对象;观念的最后一个来源是推理,由此得出了关于上帝的观念,上帝既不是我们感觉的对象,也不是直觉到的,而是推理推出来的。从有限的东西出发不断地往前推,最后就推出一个无限的东西来,这个东西就是上帝。

贝克莱虽然否定了物质实体,他却并没有否定精神实体。既然物是观念的集合,我们必须承认精神实体的存在,否则我们就无法进行感知活动。但是这个精神实体到底是什么?贝克莱也像洛克一样,认为它本身是不可感知的,但是作为观念的支撑者和依附体,我们又必须承认它。这样一来,贝克莱就一方面否定了客观的物质实体,另一方面又保留了精神实体。就此而言,贝克莱是自相矛盾,他的经验论并没有走向彻底。

存在就是被感知,观念的存在意味着必定有知觉或感知观念的东西存在,这就是心灵。贝克莱也将心灵称作“灵魂”、“精神”、“精神的实体”、“自我”等。心灵的重要性是它的能动性,它不但可以感知观念,而且还可以在观念上行使意志、记忆、想象等能力。

贝克莱所说的心灵有两种,一是人的心灵,二是上帝的心灵。人的心灵不但包括“我”的心灵,即自我,还包括他人的心灵。贝克莱认为,对于其他心灵的存在同样可以通过反省而知道。他说:“显然,对于其他精神的存在,我们只能根据他们的作用,或根据他们在我们心中激起的观念而得知。我知觉到一些观念的运动、变化和结合,这使我知道有某些特殊的动因,他们与我自己相似,伴随那些观念,产生那些观念。因此,我对其他精神的知识不像我对我的观念的知识那样是直接的,而是依赖于观念的媒介,我将这些观念归因于一些与我有别的动因或精神,作为他们的效果或伴随记号。”根据同样的道理,我们也可以推知上帝的心灵的存在。因为自然万物要比我们个人的心灵所知觉的观念广大得多、复杂得多,决不是我们有限的心灵所能创造出来的,它们必定是一个永恒的、全知的、全善的、完美的“心灵”的创造物,这个“心灵”就是上帝的心灵,上帝就是至上的精神的存在。

综上,当贝克莱说“存在就是被感知”、“事物是观念的集合”的时候,人们往往将他当作极端的唯我论者,认为他所说的心灵就是他自己的那个心灵,是他那个自我,一切事物都依赖于他的心灵而存在。由上述可知,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贝克莱所说的心灵并非单指一个心灵,也非仅指自己的心灵。在这一点上他没有违背明显的常识,否认其他心灵的存在。当然,人们之所以将贝克莱当成唯我论者,当成主观唯心主义的代表,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我们看到,贝克莱的存在理论,他的非物质主义学说,完全是围绕“自我”及其观念展开的。他认为我们只对“我自己的”观念有直接经验的知识,根据这种经验的知识,我们得到了关于“自我”的存在和性质的某种“概念”,在此基础上,经过进一步的“反省”和推断,我们才“认识到”(与对观念的“认识”不同的意义上)其他心灵的存在和性质。所有这些喝些过程都最终依赖于对“我”的内心活动和经验现象的观察,在这个意义上,“我”及其所属的观念就成为贝克莱一切理论探讨的核心,成为一切认识活动的起点,成为一切哲学结论的根据。而贝克莱的理论的“新意”也正在于他对“自我”及其观念性质的独特论述。当人们说贝克莱是唯我论者的时候,也是抓住了他的这一理论特点,强调了真正能体现1他的理论精神的那一方面。就此而言,这样来看待一位哲学家的观点,虽然有违于严格的历史真实,但并无完全不妥。当法国哲学家狄德罗抨击贝克莱的唯我主义,说他就像一架发疯的钢琴,以为“宇宙的全部和谐都发生在它身上”,而没有赘述他对“他心”和“上帝之心”的承诺,即他的客观唯心主义的方面,不是十分恰当地凸显了两人观点的真正对立和冲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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